广州医学院荔湾医院
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人才梯队建设,优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增强医院综合竞争力及满足医疗工作的需要,我院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39号令)、《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05]131号)和荔湾区的有关要求,拟进行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5名。
一、单位简介
广州医学院荔湾医院是荔湾区政府与广州医学院于2001年6月合作重组的一所集医疗、妇幼保健、教学、科研、预防、社区卫生服务指导为一体的新型现代化综合性医院,是广州地区最大规模的区级二级甲等医院和广东省高等医学院教学医院。医院医疗综合大楼22层,开设病床376张,设置各临床科室30多个,临床专科门诊26个,日均门诊量2600多人,年入院人数1万2千多人。医院技术力量雄厚,学科发展迅猛,诊疗技术基本达到三级医院水平,部分学科在省市内处优势地位。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广州医学院荔湾医院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5名,招聘岗位及具体数量详见《广州医学院荔湾医院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附表)。
三、岗位职责
详见附表。
四、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按照国家、省、市及荔湾区的有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五、招聘范围和资格条件
( 一) 招聘范围
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社会人员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含暂缓就业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指2011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2009年、2010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对于学制为2年半或提前修满学分、于2010年底或2011年初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视为应届毕业生;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者,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3.户口不限,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含增城市、从化市)应符合广州市人才引进类准入人员的人口准入基本条件(具体条件可参阅:
http://www.gzjd.gov.cn/pub/index_jsp_catid_81_88_id_6462.html)。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表。
5.有2年以上医疗护理工作经历的社会人员须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
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
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
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
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
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六、招聘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发布公告
(一)2011年6月7日起在中国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网址:http://www.hrssgz.gov.cn)、丁香人才网站(网址:http://www.jobmd.cn)、中国卫生医疗人才网站(网址:http://www.120job.cn)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6月22日-24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2.报名地点:广州市荔湾区荔湾路35号广州医学院荔湾医院人事科(现场报名),联系电话:81346945
3.注意事项
(1)每个报考人员只可选报一个岗位;
(2)报名费:20元/人,考务费:30元/人,共50元/人。
(3)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
①小一寸同底彩色免冠近期照片2张;
②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社会人员按本人所报的职位要求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证、户口簿、失业证或工作证(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④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就业推荐表的原件及复印件,暂缓就业毕业生须提交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⑤如应届毕业生在2011年7月31日前无法获得岗位招考条件要求的学历或学位证书或毕业学校证明的,则取消报考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取100分制,包括笔试、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和结构化测评)两大部分,其中笔试占30%,面试占70%(专业技能测试占40%,结构化测评占30%),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
笔试内容为相关学科基础理论知识等,总分为100分,按30%折算计入总成绩,依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与各岗位拟招聘人数5:1的比例(不足5: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选。笔试成绩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网址:http://www.hrssgz.gov.cn)或荔湾网(http://www.lw.gov.cn/)公布3个工作日。
2、面试
(1)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内容主要为专业实践技能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总分为100分,成绩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才能进入结构化测评,按40%折算计入总成绩。
(2)结构化测评。每位考生考试的时间为10分钟,成绩当场公布。结构化测评总分为100分,按30%折算计入总成绩。
3、有关说明
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免考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四)体检
(体检根据笔试、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结构化测评)根据各岗位总成绩的高低顺序,按与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进入体检的人员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如有新规定,从其规定)。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负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聘者可在得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并在体检医院统一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五)考核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人选。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若出现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则在报考该岗位的考试总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人员中,根据总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www.hrssgz.gov.cn)、或广州市荔湾网(http://www.lw.gov.cn/)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
(七)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条件的确定为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七、其他
(一)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二)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期间人事关系统一由荔湾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进行人事代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三)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由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管,联系电话:020-81939593;广州医学院荔湾医院负责组织实施,咨询电话:020-81346945。
广州医学院荔湾医院
201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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