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广州市荔湾区面向全国公开招聘荔湾区人民医院副院长、荔湾

日期:2011-07-18 来源:丁香园

2011年广州市荔湾区面向全国公开招聘荔湾区人民医院副院长、荔湾区妇幼保健院副院长公告

2011-07-12

 

  广州市荔湾区是广州市中心城区,以“一湾溪水绿,两岸荔枝红”著称于世。广州市荔湾区人民医院是“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广州市荔湾区妇幼保健院是“二级甲等”妇幼保健专科医院。为进一步扩大用人视野,广泛吸引人才,促进我区卫生事业更好更快发展,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荔湾”提供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持,经中共广州市荔湾区委研究,我区拟在2011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广州市荔湾区人民医院副院长1名(简称职位1),广州市荔湾区妇幼保健医院副院长1名(简称职位2)。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和职位说明

职位序号

公选职位

公选职位数(名)

职位要求

1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医院副院长

1

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临床医学专业、二甲以上医院、2年以上临床医疗管理经验;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2

广州市荔湾区妇幼保健副院长

1

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妇产科、儿科专业、二甲以上医院、2年以上临床医疗管理经验;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二、报名条件与资格

   凡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一)学历要求:大学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二)经历要求:具有二甲以上医院、2年以上临床医疗管理经验;

   (三)资格要求: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四)年龄要求: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5 年6 月1 日以后出生)。条件特别优秀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计算现任职时间,确定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经历等相关情况,截止时间均为2011 年6月31日。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含增城市、从化市)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报名: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没有满影响期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

   5.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凡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可自行到广州市荔湾区委组织部现场报名,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报名。

   2.资格审查:由广州市荔湾区公选办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专业水平测试。

   (二)考试

   1.笔试。笔试内容主要是行政能力和医院管理知识等,满分为100分,按50折算计入总成绩。依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1:5比例(不足1:5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对象。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在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专业知识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特别是分析和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满分为100分,按50折算计入总成绩。面试小组由有关领导、专家和组织人事干部等人员组成,人数为9人。每位考官根据考生答辩的综合表现独立署名评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其余7名考官的平均分作为考生的面试得分。

   (三)组织考察

   根据考生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合格者确定为组织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为2:1。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其空余名额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四)专业实践技能测试

   列入考察对象人选同时参加专业实践技能测试,由相关领域专家对考察人选的专业实践技能进行测试,形成书面评价意见。

   (五)党委研究决定

   考察小组根据考察情况、专业实践技能测试评价意见和综合成绩,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局党委集体讨论提出建议任用人选,由区委组织部呈报区委讨论决定拟任人选。

   经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选拔职位可以空缺。

   (六)试用与任职

   对党委决定任用的干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的政治、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任职手续。

   四、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方式:通过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等方式报名,报名者可以到广州市荔湾区委组织部现场报名,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将相关报名材料电子版发至广州市荔湾公选办邮箱:gzlwgx@163.com

   (二)报名材料:《 2011年广州市荔湾区面向全国公开选拔事业单位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请登录广州荔湾信息网http://www.lw.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并提供身份证、工作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与复印件,现任职务证明材料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大一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5张。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请将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通过特快专递方式邮寄至广州市荔湾区委组织部干部一科。

   (三)报名地点:荔湾区芳村大道西2号区委办公大楼618室;联系电话:020-81599867,020-81599871;传真:020-81599869;邮编:510360;联系人:杨祖定,肖玲。

   (四)报名时间:延长到2011年7月23日(星期六)17:30。(周六、日照常接受报名)上午9:00-12:00,下午3:00-5:30 。

 

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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