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直医院备案编制人数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关于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枣人社发〔2017〕62号)等有关要求,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峄城区直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7年7月19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8年7月19日为截止日期。
在编在岗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人员、人事代理人员等在报名时,需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需出具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的报考信函;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不按上述要求办理或提交虚假信息材料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二、招聘岗位、计划及考试形式
招聘岗位和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测评。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采取同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8年7月19日9:00—7月21日16:00
查询时间:2018年7月19日11:00—7月22日16:00
应聘人员登陆峄城区人民政府官网,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资料,且须在报名时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报应聘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报名登记表》的表项中未能涵盖招聘职位相应资格条件的,应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
(二)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18年7月19日11:00—7月22日16:00
指定专人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认初审结果。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在待审核期满,未对报名信息处理的,视为初审通过。没有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8年7月19日11:00—7月23日16:00
准考证打印时间:2018年8月2日9:00—8月4日9:3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址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
缴费成功人员按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以及《峄城区直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通过单位初审后,应聘人员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7月23日前(9:00-11:30,14:00-17:00)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峄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中兴大道10号南二楼)办理减免手续。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穷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出具被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审查核准后,考生本人要网上确认。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硕士研究生岗位比例1:2)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应聘取消招聘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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