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番禺区的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番禺区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范围、对象
(一)招聘单位和职位:番禺区中心医院等 26 个招聘单位,招聘岗位 264 个。具体岗位见《广州市番禺区医疗卫计单位 2018 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 1、附件 2)。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对象: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人员、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 2018 年应届毕业生。
报名人员须在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除外),报考有执业注册规定的岗位须具有相应的执业注册证书。已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的人员必须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否则取消资格。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名时距毕业时间不超过 1 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并在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二、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 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 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条件(广州市户籍不包括不可办理市内迁移的学生集体户,下同)。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条件按照《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穗府〔2014〕10 号文)及《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发改人口〔2014〕16 号文)执行。若应聘者报名时符合条件,但至办理调动手续前因个人状况改变而导致不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的后果自负;
5. 无违纪违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 5 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 5 年的;
(3)近 2 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以及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的报名截止日。
(二)学历、专业技术资格和年龄条件
1. 广州市户籍(不包括不可办理市内迁移的学生集体户)的社会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具有大学专科或本科学历,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
(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 40 周岁以下;
(3)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年龄在 40 周岁以下;
(4)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
(5)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
(6)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 50 周岁以下。
2. 非广州市户籍(包括不可办理市内迁移的学生集体户)的社会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具有本科学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
(2)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硕士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年龄在 40 周岁以下;
(3)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
(4)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
(5)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 50 周岁以下。
3. 应届毕业生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年龄在 40 周岁以下;
(2)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
(三)符合《番禺区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 1、附件 2)中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技能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药类专业技术资格证须为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卫计委)批准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或经区(县)级以上卫生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证。
(四)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未取得相应等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届毕业生的拟聘岗位等级为暂定,待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后,重新办理岗位聘用手续。
(六)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七)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技术资格,须国家承认。年龄、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资格年限计算以 2018 年 7 月 31 日为界 (以年龄要求 35 周岁以下为例,即要求报考者须是 1983 年 8 月 1 日后出生,其他的年龄、年限要求以此类推)。
三、招聘程序
(一)受理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报名方式:采用先网上预报名,后集中现场确认资格的方式进行。未完成网上预报名的,不接受现场报名及确认资格。
2. 报名时间:
网上预报名时间:2018 年 10 月 15 日上午 9:00 至 10 月 24 日下午 5:00。应聘者通过番禺人才网(网址:http://www.pyrc.com.cn/)「单位招考」栏进行网上预报名,初次登录需点击注册。
3. 现场确认时间:2018 年 10 月 25-26 日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2:30 至 5:00。现场确认地址:番禺区市桥桥兴大道 10 号番禺人才二楼(市桥汽车站西门旁)
4. 现场确认时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原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
(2)计划生育证明(须由应聘人员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在现场确认资格前三个月内出具,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现场确认资格的截止日)。
(3)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资格证、执业注册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已考核合格未取得证书的,可提供培训基地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等,报考专业技术岗十级的还需提交符合岗位聘用要求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及完成继续教育学分等证明材料。
(4)《广州市番禺区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网上预报名后可自动生成,请登录报名系统打印)。
5. 应聘人员须本人亲自确认,不接受委托; 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6. 应聘人员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聘用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并与填写《广州市番禺区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的情况以及个人档案材料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7. 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成功后,应聘人员应于 2018 年 11 月 22 日上午 9:00 时起至 11 月 23 日,登录原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8. 为确保竞争择优、公平公正,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 1:3,不足比例的,相应减少或取消招考岗位。
9. 部分紧缺专业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报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批准,可延长报名时间(具体内容另行公告),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报考条件下笔试开考比例按 1:2 设定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报名人数开考。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与面试按 4:6 比例合成计算考试成绩。笔试和面试设置合格分数线,单科合格线不得低于 60 分,笔试成绩低于 60 分的不能进入面试,面试成绩低于 60 分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1. 笔试
(1)笔试时间:拟安排在 11 月 24 日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笔试设临床、公卫、中医、药、护理、医技、化学的专业测试和综合测试等 8 个科目。专业测试内容主要为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综合测试内容主要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和申论。考生按报考岗位分类参加相应科目的笔试(卫生系列、化学岗位考生参加相应的专业测试科目考试、管理岗位及非卫生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考生参加综合测试科目考试)。所有科目均不指定考试用书。
(3)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考生应在考试前 20 分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试室,开始考试 30 分钟后,迟到的考生不得入场。
2. 面试。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 1:3 的比例确定(人数不足比例时,按笔试成绩合格考生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解决问题等能力要素。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考试时间和地点在番禺区政府门户网站「招考信息」专栏(http://www.panyu.gov.cn/gzpy/gkzk/common_list.shtml)公布。
3. 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如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是唯一可以代替身份证作为入场参加考试的法定身份证明凭证,任何其他证件包括:户口簿、护照、工作证、驾驶执照、学生证、身份证办理受理回执、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等都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请各考生按要求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三)体检
1. 根据考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岗位 1:1 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个人垫付,待办理好聘用手续后,凭发票原件到招聘单位报销。应聘人员有义务配合公开招聘体检工作。
2.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中共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 号)文件的要求进行。
(四)考察
招聘单位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 (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计划生育情况等, 并再次核实是否符合报考资格。考察对象为社会人员的须在接受考察时向考察组提供学历 (学位) 证书的鉴定证明。经审核,拟聘用人员存在资格条件与招聘岗位要求不符或所提交的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录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致录用岗位空缺的,招聘单位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的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之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确定聘用人选和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广州市番禺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anyu.gov.cn/)公示 7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获聘人员须承诺在所聘岗位工作 5 年以上,签订 5 年的聘用合同。
四、待遇和管理
1. 根据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穗府办〔2011〕28 号)的规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管理。获聘社区岗位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后不办理入编手续,占用核定的编制数,享受有关政策规定的福利待遇。
2. 其他获聘人员纳入招聘单位事业编制管理的,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聘用期间享受有关政策规定的番禺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的福利待遇。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应聘人员应主动将报考意向知会本人现所在单位,并征得现所在单位同意才可报考。因未经所在单位同意而造成的不能被招聘单位聘用等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应聘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等级高于应聘岗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招聘岗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聘用。应聘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四)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 (没有专业代码) 的, 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 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 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 (教务处盖章) 以及相关专业的课程对比证明等材料。
(五)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 号) 规定, 持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的应聘人员, 必须在一年内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手续,在通过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前暂按低一级层次专业技术资格岗位聘用。
(六)非广州市户籍人员, 办理录用手续时须同时将户口迁入广州市, 否则, 将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七)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处理。本方案由广州市番禺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一)各招聘单位联系电话见《广州市番禺区医疗卫计单位 2018 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 1、附件 2)。
(二)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20-84692605、84638632。
(三)投诉电话:020-84640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