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日期:2018-11-02
为加强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人才队伍素质,为医院长足发展储备人才,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47 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 1),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待遇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工作人员 47 人。具体岗位、人数、待遇和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岗位表》(附件 1)。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品行端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1)卫技岗位:
年龄在 18 周岁以上,35 周岁以下(1982 年 11 月 02 日至 2000 年 11 月 13 日期间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博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 45 周岁(1972 年 11 月 02 日以后出生);
(2)综合管理岗:
35 周岁以下(1982 年 11 月 02 日以后出生)。
5、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专业;
6、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国家和我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符合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2、2019 年毕业生、非 2019 年毕业的往届生,研究生以上待遇面议。
2019 年应届毕业生应确保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取得就读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对其学历、学位证书的审查延后至报到时(原则上要求在 2019 年 7 月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现役军人;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如考生存在《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所列回避关系情形的,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由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等步骤实施。具体事项如下:
 
(一)公布招聘公告
在报名前通过高港区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8 年 11 月 02 日—11 月 13 日,每天上午 8:30-11:15,下午 2:00-5:00(节假日不上班),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人事科。(泰州市高港区春港东路 98 号医技楼 4 楼)
3、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除须按报名要求提供各类材料外,还须提供代报名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 2,以下简称《报名表》);
(2)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3)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4)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等相关材料;
(5)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需主管部门同意,如报名时不能提供,必须承诺在体检前提供);
(6)本人近期免冠同底版 1 寸彩色照片 2 张;
(7)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代报名人除必须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对照《公告》规定,填写《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 2,以下简称《报名表》),每人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岗位,不得兼报、多报,否则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2)工作人员依据报考人员《报名表》中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办理报名手续。凡考生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严肃处理。
6、开考比例:本次招聘开考比例为 2:1。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不足 2∶1 的岗位,是否核减或取消岗位计划,由区人社部门研究确定。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2018 年 11 月 15 日上午 9:00~11:30。改报名地点: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人事科。
考生自办理报名手续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写的电话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如因改号、停机等原因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自负。
 
(三)笔试
笔试总分为 100 分,60 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笔试内容:
(1)卫技岗位:所报专业执业(从业)资格要求的相关理论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卫生法律法规、职业道德);
(2)综合管理岗:相关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在高港区人民政府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在高港区人民政府网公布,同时公布进入面试考生名单。
 
(四)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 2:1 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同分跟进)。
2、资格复审
对面试人员,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须交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相关材料;
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面试人员。
3、面试组织
面试满分为 100 分,60 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测评应聘者的综合分析、人际关系、调查研究、沟通协调、语言表达、现场宣讲及应急应变等方面能力。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工作人员当场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须知等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 40% 和 60% 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五)体检
体检时间详见体检通知书,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组织实施。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 1∶1 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根据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笔试确定。报名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社会在职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需主管部门同意)。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取消体检资格,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并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考察环节。如因怀孕需延迟体检的,待体检合格后,按程序进入考察及后续步骤。体检人员名单在高港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组织考察,考察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公示与聘用
在高港区人民政府网对拟聘用人员公示 7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劳动合同和办理备案制手续。首次聘期为 3 年(含试用期),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 12 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关系。
根据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 〈关于深化全省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苏人通〔2001〕66 号)文件规定,对连续两次考试未能取得相应执业或专业技术资格的聘用人员将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人才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生的考试或聘用资格。招聘工作接受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及区纪委、区人社局、区卫计委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6903002(人事科)
监督电话:0523—86966163(区纪委、监察局)
0523—86966546(区人社局)
0523—86966089(区卫计委)
0523—86903007(医院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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