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院扩建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专业、学历、数量
序号 | 专 业/研究方向 | 岗位数量 | 学历要求 | 备 注 |
1 | 护 理 | 200 | 大专及以上 | 全日制 | 具备护士执业资格 |
2 | 内科学 | 9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统招全日制 | 具备执业医师资格 |
3 | 神经病学 | 2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统招全日制 | 具备执业医师资格 |
4 | 外科学 | 16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统招全日制 | 具备执业医师资格 |
5 | 妇产科学 | 7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统招全日制 | 具备执业医师资格 |
6 | 儿 科 | 6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统招全日制 | 具备执业医师资格 |
7 | 重症医学 | 2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统招全日制 | 具备执业医师资格 |
8 | 皮肤病与性病学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统招全日制 | 具备执业医师资格 |
9 | 康复医学 | 2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统招全日制 | 具备执业医师资格 |
10 | 中西医结合临床 | 4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统招全日制 | 具备执业医师资格 |
11 | 中医骨伤科学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统招全日制 | 具备执业医师资格 |
12 | 麻醉学 | 3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统招全日制 | 具备执业医师资格 |
13 | 医学影像 | 3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统招全日制 | 具备执业医师资格 |
14 | 口腔医学 | 2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统招全日制 | 具备执业医师资格 |
15 | 药 学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统招全日制 | 具备执业药师资格 |
16 | 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统招全日制 | 具备执业医师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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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二) 身体健康,热爱卫生事业。
(三) 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四) 户籍要求:符合招聘条件的不受户籍限制。
(五)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专业符合岗位要求,具备相关专业执业资格。
(六)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采取选聘方式。
(七)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 曾被开除公职的
3. 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 受过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在近三年的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
5. 不能提供招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相关证明材料的
6. 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委托第三方进行,重点环节邀请卫计、纪检、人社部门参与监督。
(二) 报名与资格审查
1.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并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时间:2018 年 11 月 26 日—2018 年 11 月 30 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4:30—16:30。
报名与资格审查地点:衡水市第四人民医院综合楼四楼人事处,联系电话:0318-2179560。
2. 报名材料要求:《衡水市第四人民医院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1 份、个人简历 1 份、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学信网」打印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 份、小二寸免冠蓝底照片 (与报名表同版)3 张。
3. 资格审查过程中出现应聘人员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相关材料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符等情况,取消应聘资格。
4. 招聘期间,请审核通过的应聘人员关注官网公告动态,保持通讯畅通,因电话不通未将考试信息传送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 考试考核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医院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前培训班。
1. 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
参加笔试考试,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考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
笔试成绩满分 100 分,考试时间 120 分钟,笔试成绩按 60% 计入总分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选 1:1.5 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比例内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实际参加面试的应试者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组织现有人员面试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名单在医院官网公示,公示期 7 天,考生须关注公示动态
2. 面试
在面试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若考生提供的信息与报名信息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者面试资格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内容包括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面试成绩满分 100 分,按 40% 计入总分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所占比例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与应聘人数 1:1 的比例进入体检,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总成绩和进入体检名单在医院官网公示,公示期 7 天,考生须关注公示动态
(四) 体检
体检工作由我院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如有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 考核
考核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方面,对考核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资格,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 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医院官网公示,公示期 7 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试用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由医院与个人签订聘用合同,桃城区人才交流中心代理人事关系,待遇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严格公开招聘纪律,接受社会及相关部门的监督。做好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各环节的工作,坚持公示制,凡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318—2179560
2018 年 1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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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第四人民医院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
衡水市第四人民医院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