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经南通市人社局核准,我委所属部分医疗卫生单位 2019 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61 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硕士研究生年龄在 40 周岁以下(1978 年 11 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1973 年 11 月以后出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 50 周岁以下(1968 年 11 月以后出生);
(四)应届毕业生指 2019 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相关资格条件。招聘岗位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到 2018 年 11 月底前的累计工作经历(按月计算)。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里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招聘岗位
详见:《南通市卫计委所属部分医疗卫生单位 2019 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 1)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时间:2018 年 12 月 14 日(星期五)9:00-15:30
地点:南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 189 号)四楼多功能厅。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含资格初审、复审)。
(二)报名程序
(1)报名材料。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交《南通市卫计委所属部分医疗卫生单位 2019 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 2,可下载,一式 3 份,小二寸免冠照片 4 张)。
应届毕业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三份。非应届毕业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三份。
留学回国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
资格条件中有大学英语六级要求的,考试成绩通知单的成绩不低于 425 分。
(2)资格审核。招聘单位依据本公告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市卫计委负责资格复审。
(三)报名注意事项
1.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并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2. 报名信息与真实情况不一致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应聘人员在报名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
4.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5. 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无人报名的岗位取消该招聘岗位,取消岗位情况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nantong.gov.cn)和南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www.nthfpc.gov.cn)公告。
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四、考试
1. 专业知识测试。通过复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参加招聘单位组织的专业知识测试,专业知识的测试方式、时间和地点在南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予以公告。专业知识测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考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专业知识测试成绩仅作为确定面试人员的依据,不计入面试总成绩。根据专业知识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数 1:3 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 3 倍的,按实确定。专业知识测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及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在南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予以公告,并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应聘者参加面试。
2. 面试组织。面试由南通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实施。面试以测试考生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为主,面试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 分为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五、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数从面试成绩的高分到低分 1:1 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在南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予以公告,并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应聘者参加体检。体检由南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组织,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侧重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六、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公示,公示不少于 7 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送南通市人社部门审批,并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应届毕业生由招聘单位在 2019 年 8 月底前办结聘用手续,其余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拟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四)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八、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九、本《公告》由南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13-85053621 0513-85053623(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513-85098919。
点击下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