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推进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开放型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莱西市计划面向部分高校应届毕业生选聘事业单位优秀工作人员63名(详见附件2)。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和条件
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双一流”建设学科专业及山东省部分高校(名单见附件1)2020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应聘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学历学位证书取得时间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因新冠肺炎疫情未按时取得的,以国家规定的取得时间为准)。
(三)大学本科毕业生25周岁以下(1994年3月9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9年3月9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4年3月9日及以后出生)。
(四)在校期间综合表现优良,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表达能力,作风朴实,诚实守信,身心健康,有服务基层的意愿和吃苦耐劳的精神。
(五)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及取得各类奖学金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六)独立学院、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毕业生,不在选聘范围。
(七)因违法违纪曾受过处分处理的、有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作为选聘对象。
二、方法程序
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初选、综合测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选聘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的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3月9日 9:00-3月12日16:00;
网上审核时间:3月9日11:00-3月13日16:00;
查询结果时间:3月9日11:00-3月13日16:00。
具体办法:
1.个人报名。实行网上统一报名,应聘人员登陆莱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事业单位招聘”专栏,点击“报名入口”,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系统后,必须先进行系统注册,设置登录名和密码。请务必准确填写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妥善保管登录名和密码,以防他人盗用影响报名和考试。
(2)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报名平台中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按照工具使用说明对本人电子照片进行处理、保存。上传的电子照片必须是经处理后的照片。电子照片应是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
(3)网上报名系统的填表项中未能涵盖报考职位所要求资格条件的(如担任学生干部情况、在校期间奖励情况等),应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并作出诚信承诺。家庭成员及其主要社会关系,必须填写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学习和工作经历,须从高中阶段开始填写。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
(4)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报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网上初审通过,不能更改个人信息。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综合测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因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网上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应聘人员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选聘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2.资格初审。报名期间,莱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3.查询结果。报考人员报名后,要按规定时间登录莱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事业单位招聘”专栏网上报名系统,查询结果。本次报名免收报名费和考务费。
4.网上打印报名资料。报考人员初审通过后,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以备资格审查或资格复审时使用)。
(二)初选
初选采取校园初选或网上初选方式,采取何种方式视新冠肺炎疫情确定,具体安排见莱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事业单位招聘”专栏后期通知。
1.校园初选。校园初选在网上报名的基础上增加现场报名。根据报名人数,进行现场初试,并综合考虑专业水平、学历学位、获得奖励、担任学生干部等因素,确定参加综合测试人员。
2.网上初选。网上初选根据报名人数,综合考虑专业水平、学历学位、获得奖励、担任学生干部等因素,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复审合格,参加综合测试。资格复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参加校园初选或网上初选资格复审人员,按应聘岗位需求条件,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山东省内院校实行网上签约的可不提供就业协议书)、表彰奖励证书及担任学生干部和党员身份证明等,提交材料时须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选聘条件的,取消其选聘资格。
(三)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综合测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综合测试成绩于综合测试结束后公布。
综合测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综合测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列入考察和体检范围。
初选结果、综合测试等后续工作的具体安排将在莱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事业单位招聘”专栏上另行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四)考察体检
根据选聘计划,按综合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综合测试成绩相同者,按照学位高者优先的顺序确定,学位相同者,按照“双一流”高校、专业优先的顺序确定,学校类别相同者,再依次比较入党时间早晚,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奖学金层次高低,若仍相同者,则再进行一次综合测试。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组织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
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察、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选聘资格。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产生的岗位空缺,按照综合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综合测试成绩相同者,递补原则参照确定考察范围人员办法执行。递补人员综合测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聘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莱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事业单位招聘”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与拟选聘人员签订高校毕业生三方就业协议,毕业后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拟选聘人员在莱西市的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拟选聘人员毕业时未按时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取消选聘资格,解除就业协议。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相关政策
(一)编制待遇
受聘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聘用后,按莱西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有关规定确定工资薪酬待遇,享受国家规定的保险、补助补贴、带薪休假等待遇。
(二)住房补贴政策
根据《中共青岛市委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五大工程的意见》(青发〔2018〕26号)及有关实施细则,对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分别按照1200元/月、800元/月、500元/月标准发放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对在青购买首套商品房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安家费(已申领的住房补贴在安家费中予以扣减。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四、纪律要求
此次选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参加选聘人员要严格按照选聘公告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纪律要求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有关说明
1.选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选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本次选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本次选聘期间,相关选聘政策信息均在莱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事业单位招聘”专栏公开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招聘信息,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4.公告未尽事宜由莱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