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立医院至今已有 60 余年历史,为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医院是一所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承担了医疗、教学、科研、公益四位一体功能。医院设有本部、东区、北区 3 个综合性院区和 1 个独立的教学培训基地。现为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国家级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国家级临床药师培训基地、国家级助产士规范化培训基地,并为苏州市综合医学救援基地。2019 年,医院开放床位数 3000 张,诊疗总人次 445.23 万人次,出院患者 15.48 万人次,手术人次 5.6 万例。2019 年业务收入 32.32 亿,财政拨款 1.78 亿。人均门诊收费 329.94 元,人均住院收费 11102 元。
医院临床科室齐全,科室特色明显,设苏州市妇幼保健院(母子医疗保健中心)、苏州市肿瘤诊疗中心、苏州市脑卒中中心。已建成 14 个省级重点学专科、3 个市级临床医学中心以及 26 个市级重点学专科。医院充分发挥区域医疗中心作用,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建立了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与医院直属的市区 4 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 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一体化管理;建立了苏州市临床集中检验检测中心、医学影像信息平台和远程会诊中心,定期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出管理人员和医疗专家,通过人才流动机制和卫生支基、双向转诊等举措,逐步形成上下联动、分工协作的分级诊疗服务新机制。
医院是全国首批、江苏省 32 家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之一(基地编码:152),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常熟市第二人民医院.、太仓市第一人民医院为医院的协同基地。2020 年医院计划对外招收 176 名规培学员,包括外单位委派的学员(以下简称「委培学员」)以及面向社会招收的学员(以下简称「社会学员」)。希望符合条件者踊跃报名。
一、报名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医学事业,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符合临床、口腔类别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范围的全日制应、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或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以应届毕业生为主,不包括中医和中西医结合类专业。
4. 具有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及工作能力。
5.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收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备注-下列人员不予报考:
1. 已经取得报考专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2. 处于培训期间的住培医师,包括因各种原因尚在延长培训期的住培医师。
3. 被住培基地录取后无故不报到或者报到后自行退出不满三年者。
二、学员待遇及培训要求
1. 免交培训费。
2. 培训年限:本科、科学学位硕士、科学学位博士毕业生均为 3 年;专业学位硕士毕业生 2 年,专业学位博士毕业生 1 年;已在三级医院工作两年以上的医师参加培训,由我院根据其临床经历和诊疗能力考核结果确定减免时间,但最多不超过 1 年。
3. 人事关系:委培学员的人事及劳动关系保留在委托单位,社会学员委托市人才市场管理人事档案。
4. 培训待遇
(1)每月基本工资和社会保障
①委培学员:基本工资及「五险一金」由委托单位发放;
②社会学员:由我基地承担。
第一年 2500 元/月/人(实发)+「五险一金」;
第二年 3000 元/月/人(实发)+「五险一金」;
第三年 3500 元/月/人(实发)+「五险一金」;
(2)每月绩效工资:委托培养学员、社会学员:2200-3200 元/月/人(根据学历、年级及是否取得执业医师证),每月考核后根据考核条例发放。紧缺专业的社会化学员另增加 200 元/月/人。
(3)社会化学员原则上不得无故退培,否则将按规培协议支付相应赔偿金。
5. 规培期间取得执业医师证者,需在规培基地进行注册,结业回原单位后再转回原单位。规培前取得执业医师证者,需将职业医师证转注册到规培基地,规培结束后转回原单位。基地将协助学员办理执业医师证注册。
6. 培训结束,并通过卫计委统一组织结业考核者,颁发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规培基地不得留用委培学员,社会学员自行择业,全科优秀学员可推荐就业。
三、招录程序
1. 报名
(1)报名时间:2020 年 5 月 20 日至 2020 年 7 月 9 日。
2. 可申请的培训专业:皮肤科、康复医学科、外科(泌尿外科方向)、眼科、临床病理科、口腔全科、外科、内科、急诊科、神经内科、全科、外科(神经外科方向)、外科(胸心外科方向)、外科(整形外科方向)、骨科、妇产科、耳鼻咽喉科、麻醉科、放射科、放射肿瘤科、超声医学科、儿科;详见招生计划表(附表 1)。
3. 考核与录取:
(1)考试安排:理论考核:2020 年 7 月 10 日,我院对招收的规培学员进行集中理论考核,择优录取;社会化学员需加试面试:理论成绩占 60%,面试成绩占 40%,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体检:社会化学员由本基地免费提供体检,委托培养学员由委托单位统一提供入职体检报告,体检合格方可录取。
(3)第一志愿未录取的如排名达标,可通过调剂录取其他院区。
(4)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名单将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起在我院官方网站的「科研教学」栏的通知栏目中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