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妇幼保健院 2020 年公开招聘初级岗位备案制工作人员简章

日期:2021-02-02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 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53 号)等文件精神,聊城市妇幼保健院结合空缺情况及缺乏骨干力量的现实需要,经研究,并报请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具体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应聘人员年龄不超过 40 周岁 (1979 年 9 月 14 日以后出生)。
(五)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当年毕业的学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二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六)应聘人员应符合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临床经验及技能。
(七)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在职人员应聘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 2020 年应届毕业生,应聘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 2020 年 9 月 14 日为截止日期。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附件 1
 
三、报名
1.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法进行
2. 报名时间:2020 年 9 月 14 日-2020 年 9 月 18 日
 
四、现场资格审查
(一)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医院将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应聘人员现场审查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 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2001 年以后取得学历人员需提供学信网的学历证明。
2. 同底版近期免冠彩色 1 寸照片 2 张。
3. 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岗位所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在职人员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 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好。
 
(二)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通过考试等环节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五、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将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法。
1.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将进行笔试。笔试将根据不同专业,考查相关专业知识,由聊城市妇幼保健院委托其他机构或相关医学院校统一组织,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由医院根据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成绩将在聊城市妇幼保健院官网进行公布。
 
2. 面试。面试由聊城市妇幼保健院委托其他机构或相关医学院校统一进行组织。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 1:3 比例依次确定,急需紧缺岗位则按 1:2 比例依次确定,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因取消资格或自动弃权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将在聊城市妇幼保健院官网及医院公示栏公布,届时请考生关注。
面试结束后,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 50% 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可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进入考察范围。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
 
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考察人员名单在聊城市妇幼保健院官网及医院公示栏进行公示。
 
六、考察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 1:1 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 1:1 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工作在市卫健委的监督指导下,由聊城市妇幼保健院负责组织实施。考察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个别谈话、座谈、查阅档案、与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形式进行,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习工作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以及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医院成立考察工作小组,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写出书面考察报告。 
体检由聊城市妇幼保健院统一安排,具体事宜另行通知。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及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6]140 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 1 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一)公示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聊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聊城市妇幼保健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 7 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二)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聊城市妇幼保健院提出聘用意见,经市卫健会审核批准后,报市人社局备案,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医院根据工作需要,与受聘人员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或未按要求取得相关证书(资格)的不予聘用。 
本次招聘人员为市直公立医院总量控制人员,公开招聘结果报人社部门备案,按照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管理。
 
八、其他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对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对公示后无故放弃聘用资格的应聘人员,将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联系电话 24 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医院官网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四)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资格不符合条件人员,医院有权力取消其应聘资格。
(五)报名岗位资格条件、资格审查以及考察工作的相关事宜,请咨询医院人事科。
(六)本方案未尽事宜,将按照省、市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635—8437265
 
报名咨询电话:0635—5059969
 
 
 
 
聊城市妇幼保健院
2020 年 9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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