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第十师北屯市医共体建设发展,及时补充
第十师北屯市(以下简称师市)医共体工作人员力量,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52 号)、《关于兵团医联(共)体建设人事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兵人社发〔2020〕60 号)等有关精神,第十师北屯市医共体党委决定组织开展医共体编制备案制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师市医共体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实行自主招聘。
二、招聘计划
此次第十师北屯市医共体公开招聘涉及 52 个岗位,计划招聘编制备案制工作人员 108 名,其中,专业技术岗人员 100 名、管理岗人员 8 名。(具体见岗位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各类高校毕业生(含 2021 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 符合招聘岗位的年龄要求:年满 18 周岁以上,年龄要求在 35 周岁及以下的应聘人员,即 1985 年 5 月 20 日以后出生;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 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报名岗位所需专业必须为第一学历证书所列专业;
5. 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 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经原工作单位同意,在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三)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 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 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名的人员;
5. 现役军人;
6. 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四)下列岗位报考人员免笔试
1. 北屯医院招聘医学类本科生的岗位;
2. 团场医院招聘医学类专科生的岗位、招聘本科生的岗位,到岗后需签订在团场服务期为 5 年的聘用合同。
四、信息发布平台
兵团考试信息网、第十师北屯市政府网站、十师北屯医院微信公众号为此次招聘工作发布的官方平台。
五、招聘工作程序及相关政策
(一) 报名(2021 年 5 月 20 日—6 月 10 日)
1. 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可通过兵团考试信息网、第十师北屯市政府网站、十师北屯医院微信公众号查询《2021 年度第十师北屯市医共体公开招聘编制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表》,将以下材料扫描件打包压缩以「岗位代码+岗位名称+姓名」命名发送至邮箱
(1)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奖项荣誉证书、相关资质证明等材料;
(2)《2021 年度第十师北屯市医共体招聘工作报名表》,报名表需彩打或粘贴彩色照片并手写签字;
(3)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资格复审时提供);
(4)其他业绩证明材料(例如:专业表彰、手术记录、专科资质等)。
2. 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阅读报考岗位设定的条件,选报自己适合的岗位,防止错报、误报。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名表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相关规定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骗取报名资格及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 35 号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 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者可于 6 月 7 日通过信息发布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4. 岗位取消或核减
笔试开考比例为 1:3(岗位招聘计划数:报考岗位确认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的岗位于 6 月 8 日 16:00 在信息发布平台上公布。
5. 岗位改报
6 月 9 日 10:00 至 6 月 10 日 14:00,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者可申请岗位改报,并重新完成岗位报名,其他岗位的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不得再参与岗位改报,一经发现,取消笔试资格。
(二)笔试(2021 年 6 月 13 日)
1. 笔试科目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汉语试卷),试卷满分均为 100 分。
2. 笔试时间
2021 年 6 月 13 日(星期日)
10:00—11: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1:00—12:30《综合应用能力》
3. 笔试地点
第十师北屯医院综合楼 12 楼会议室。
2021 年 6 月 13 日上午 9:00(北京时间)考生统一在龙疆街道办楼下集合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考场。
4. 雷同卷鉴定
笔试结束后,对报考者答题情况进行雷同卷鉴定,确认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给予其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30 号) 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 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相加,精确到小数点后 2 位。
第十师北屯市总医院人力资源部将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划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或有一科无笔试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及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 2021 年 6 月 14 日 14:00 后通过信息发布平台查询。
(三)资格复审(2021 年 6 月 14 日—6 月 18 日)
第十师北屯市总医院按照岗位要求,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审。凡在报名前提供相关规定证件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需再次完善,将相关补充材料以「岗位代码+岗位名称+姓名」命名的压缩包发送到指定邮箱。
如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不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面试(2021 年 6 月 20 日)
笔试面试的岗位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在同岗位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岗位拟招聘人数 1:3 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实际人数进入。最后一名如有多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岗位面试人选。
免笔试的岗位结合报考人员提交的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习成绩、在校表现等材料,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但需达到最低面试开考比例为 1:3(岗位招聘计划数:资格审查通过人数)。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 100 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 60 分。考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按招聘计划实行末尾淘汰,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报考人员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按后续电话通知时间在第十师北屯医院综合楼 12 楼会议室参加面试。
(五)总成绩(2021 年 6 月 20 日)
1. 笔试面试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
免笔试岗位考生总成绩=面试成绩
2. 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总成绩排序。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
(六)体检(2021 年 6 月 21 日)
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职位拟招聘人数 1:1 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关于修订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及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 号,详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局网站)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七)考察(2021 年 6 月 22 日—6 月 30 日)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考察环节,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要求、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或证明材料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招聘单位在与考生签订诚信承诺书的前提下,考察可以采取委托的方式进行,并约定到岗后进行复核,如存在不诚信行为,取消考生聘用资格。
(八)公示(2021 年 7 月 1 日—7 月 7 日)
第十师北屯市总医院按照岗位拟招聘计划数,根据报名人员的面试、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信息发布平台进行为期 7 天的公示。
(九)审批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第十师北屯市总医院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由各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初次聘期为 5 年,初次就业试用期为 12 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编制备案制管理人员同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待遇一致。
六、招聘有关事项
1. 所有参加笔试、面试的考生需准备 14 日内有效核酸检测证明和大数据行程卡,进入考试面试地点需按要求佩戴口罩。
2. 请各位报名人员务必按时参加各项考务活动,超过时限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3. 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信息发布平台。
4. 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名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名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 如报名填写信息与报名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将被视为失信行为,由此带来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及其他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6. 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报名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7.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敬请广大报名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8. 本《公告》由第十师北屯市总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06—3181570、、监督电话:0906—3370079
第十师北屯市总医院
2021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