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加快建设浙江舟山群岛新区的需要,积极引进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要求,经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紧缺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计划
二、信息发布平台
( 一 )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 http://zsrls.zhoushan.gov.cn/ )。
(二)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http://wsjkw.zhoushan.gov.cn/ )。
(三)舟山医院网站
其中舟山医院网站为全程发布考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三、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户籍不限,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国(境)外学历获得者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五)舟山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六)目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 202 2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四、招聘工作安排
(一)实施时间及安排
公告发布 15 个工作日后,可根据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情况,适时组织考试考核,直至相应岗位落实聘用人员。
医院将在集中公布招聘信息的基础上,在单位网站相应栏目上发布本单位招聘工作有关的信息,并及时公布招聘进展情况,更新招聘计划,供应聘者查询。
招聘程序一般包括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环节。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 2 年 12 月 10 日止。
2. 报名办法:发送个人简历及《舟山医院卫生专业高层次人才报名表》(见附件1)至邮箱: zsyyrszp@ 163.com , 邮件名备注:( 2022 年舟山医院高层次人才应聘 + 姓名 + 专业)。
3. 资格初审 : 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考试考核资格。
(三)资格复审
考试、考核前,对通过资格初审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所有证件证书均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 .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2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202 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或相关证明,国(境)外学历获得者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 .执业资格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4. 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5 .近期 1 寸免冠彩照 1 张;
6 .其他岗位所需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考试考核。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资格审查由舟山医院负责。
(四)考试考核
序号1 - 7 岗位以考核的方式择优确定人选。考核主要包括业绩评估、专项素质测评、以及教育背景、专业方向、科研和工作经历匹配度分析评议等方式。考核满分为 100 分,得分低于 60 分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招聘环节。
序号8 - 10 岗位以面试的方式择优确定人选。面试主要了解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等。面试满分 100 分,得分低于 60 分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招聘环节。若面试成绩相同的,则进行加试。
考试、考核后,根据成绩排名高低按招聘计划数 1:1 确定入围体检对象。考试、考核由舟山医院组织实施。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按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6 〕 140 号)政策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聘用。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 2013 〕 2 号)执行,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六)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舟山医院网站和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 7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事业单位入编手续。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 2022 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均不再递补。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关于对高等院校、公立医院试行编制备案制管理的通知》(浙编办发[ 2015 ] 29 号)文件精神,舟山医院实行编制备案制管理。
(二)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 35 号)执行。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医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0580 — 2292528 、 2292522 ,监督电话: 0580 — 2292526 。联系地址:浙江省舟山市新城定沈路 739 号舟山医院行政楼 3 楼 13 22室(舟山医院组织人事处)
(四)应聘人员参加考试,必须严格遵循和配合医院疫情防控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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