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是一所专科特色明显,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康复为一体的精神医院,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生11名(参照编内人员工资待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详见《2022年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东院区(淮安市新安医院)公开招聘医生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德端正,热爱应聘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3.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普通类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证书,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岗位表》中对年龄有其他要求的,按《岗位表》要求执行(计算方法同上)。
5.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及其它相关条件(详见《2022年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东院区(淮安市新安医院)公开招聘医生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岗位表》所列专业条件描述不一致的,须经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东院区(淮安市新安医院)公开招聘医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如认定该专业与《岗位表》中所列专业条件相近或相似的,即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招聘工作有关规定和招聘程序。 (一)报名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应聘的考生须出示“苏康码”或“淮上通”、“行程卡”绿码,并提供报名时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持“苏康码”或“淮上通”、“行程卡”非绿码的考生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报名前28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请勿报名。应聘时考生应自备口罩,按要求主动测量体温,排队等候时前后相隔必须大于1米以上,有序进入报名区域,凡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不得参加应聘(其他环节均按此疫情防控要求进行)。
1.报名采取先投档后确认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投递自荐材料,7个工作日后由医院根据岗位报名人数分批组织考试,招满后不再接受投档,投档截止日期为2022年11月30日。人事科联系电话:0517-85820203,电子邮箱:562514552@qq.com 。
2.由医院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自荐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岗位条件的,择优确定并电话通知参加考试人员。 3.参加考试人员须携带下列证件和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按通知时间到医院人事科现场确认报名,联系电话:0517-85820203 。 (1)《2022年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东院区(淮安市新安医院)公开招聘医生报名表》一份(下载后用A4纸打印,除签名须由应聘人员手写外,其他表格内容均须以电脑录入方式填写完整)。
(2)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
非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查询网址https://www.chsi.com.cn/)、《学位认证报告》(查询网址http://www.cdgdc.edu.cn/)。
(4)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5)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同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6)近期免冠同底一寸照片2张(背面写好姓名加报考岗位代码)。
(7)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如本人到现场报名确有特殊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除提供委托人报名材料外,须同时提供委托函、代报名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所有报名材料复印件将不再退还本人。
4.报名地点: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东院区(淮安市新安医院,地址:淮安区新城西门后街31号)门诊楼三楼人事科。
(二)考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报名成功人员须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2)笔试完成后,按得分从高到低顺序,以招聘岗位人数的3倍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该岗位参加笔试人数不足招聘岗位人数3倍的,则该岗位参加笔试人员全部参加面试。
(3)参加面试人员发放《面试通知单》,凭《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
2.面试 (1)面试重点考核与招聘岗位相关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2)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3)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三)体检 体检由本院组织,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四)公示
1.在体检及面试均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确定拟聘用人员(末位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面试成绩仍相同的,组织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下同),并在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医院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就业)协议,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2.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没有报到的或逾期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3.在公示阶段,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而出现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报到后不再递补。
四、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为编外聘用,工资待遇参照在编人员执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考核确认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未按期取得与岗位职责要求相关资格者,医院将不再聘用,个人自主择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及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0517- 85802240
咨询电话:0517-85820203
本公告由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东院区(淮安市新安医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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