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受各招聘单位委托,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2022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类考试笔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共计2775个岗位3793人,具体岗位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2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类考试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执)业资格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25周岁及以下是指1996年4月15日(含)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1年4月15日(含)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6年4月15日(含)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1年4月15日(含)后出生;45周岁及以下是指1976年4月15日(含)后出生。其他有关年龄的计算方法可依此类推。具体年龄要求详见《岗位表》。
7.驻疆部队现役军人、在新疆县(市、区)、乡(镇)工作的各类国家工作人员、援疆干部、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和子女可视同关系人工作所在地户籍,可以报考专门面向新疆户籍(生源)或当地户籍(生源)招聘的岗位;在新疆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限为1年的须满6个月及以上,服务期限为2年的须满14个月及以上)可视同服务所在地户籍。
8.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9.下列人员不得报考事业单位:(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4)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5)参加“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6)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7)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三、时间安排
(一)报名、缴费时间
报名时间:4月18日10︰00—4月25日18︰00
缴费时间:4月19日10︰00—4月26日18︰00
报名、缴费方法按照新疆人事考试中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缴费有关要求进行。
(二)笔试时间(笔试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5月21日(星期六)上午
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三)原则上考前一周开放准考证打印服务,具体时间以新疆人事考试中心发布的通知内容为准。
以上时间安排,如遇特殊原因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四、公开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程序主要有: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
(一)报名
1. 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具体方法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官方网站(http://www.xjrsks.com.cn)查阅《报名流程》。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请考生根据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考信息,报名系统程序会自动提示是否符合岗位条件。应聘人员须按照毕业证注明的专业名称,对应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选择符合自身学历、专业条件的岗位报考。每名应聘人员只有一次报名机会,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报名成功则不能更改。
凡岗位有设置三级学科专业的,应聘人员须自行对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目录,选择符合自身所学专业要求的岗位报考。因填报信息虚假、错误理解招聘条件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2. 相关费用
本次考试费用共计95元,其中报名费15元,笔试费每科40元合计80元,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对享有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等困难群体,凭其家庭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可与当地人事考试机构联系,办理减免费用等手续。
(二)笔试
1.考试科目和类别
考试科目分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社会科学专技类、自然科学专技类、中小学教师类和医疗卫生类五类。其中,中小学教师类含2个子类,分为小学教师类和中学教师类;医疗卫生类含6个子类,分为公共卫生管理类、西医临床类、中医临床类、护理类、医学技术类和药剂类。每一个岗位具体考试类别详见《岗位表》。
2. 考试要求
笔试具体要求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附件3)。
应聘人员须按准考证注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有效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
3. 笔试试卷命制
笔试试卷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统一命制。
4.笔试对下列人员给予加分政策: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3)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4)大学本科毕业生报考乡、镇(不含街道、社区)所属事业单位,笔试成绩加5分;报考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驻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参照上述加分标准执行;
(5)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 成绩查询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按5:5比例折算为百分制后,计入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公示后,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足3:1的岗位,分别由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自治区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笔试合格最低分数线,并及时发布。
经甄别鉴定为雷同试卷的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无效,并视情形予以违纪违规处理。
笔试阅卷结束后在新疆人事考试中心官方网站公布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公布后,入闱面试的应聘人员按照招聘单位发布的公告,按时参加资格审查、面试等环节。
(三)资格审查
1. 参加面试人员确定。笔试结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招聘岗位及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面试者,一同入闱面试。
笔试环节有缺考科目的应聘人员不能进入面试。
2. 资格审查部门
(1)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自行组织实施资格审查;自治区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资格审查。
(2)各地(州、市)、县(市、区)资格审查的组织实施由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3. 资格审查要求
根据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网络报名信息和所持证明材料进行确认审核。不符合岗位条件的、提交的审核材料不完整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资格审查部门进行审查的应聘人员,不能进入面试。
面试入闱人员须持打印的《报名表》、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及报考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到资格审查部门进行审查。
报考有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岗位须提供相应证明:
(1)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证明或志愿服务证书原件、复印件。
(2)“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证明或期满服务证书原件、复印件。
(3)退役军人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复印件。
(4)驻疆部队现役军人、在新疆县(市、区)、乡(镇)工作的各类国家工作人员、援疆干部、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和子女须提供与关系人的关系证明材料。
(5)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所在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6)报考岗位要求取得相应职(执)业资格证书的,需提供证书原件、复印件。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依照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应聘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应聘者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四)面试
1. 组织实施
(1)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自行组织实施面试工作;自治区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工作。
(2)各地(州、市)、县(市、区)面试环节由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2. 面试要求
参加面试人员须按照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自治区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及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的时间到指定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期间,对面试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笔试结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招聘岗位及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其中,艰苦行业、急需紧缺专业等特殊岗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经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可调整为1:2及以下。
按招聘岗位及人数1:1的比例进行面试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五)总成绩计算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满分均为150分,共计3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
1. 综合管理类岗位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3)×50%+面试成绩×50%。
2.其余岗位总成绩计算
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根据岗位性质特点,分别按照:总成绩=(笔试总成绩÷3)×30%+面试成绩×70%;总成绩=(笔试总成绩÷3)×40%+面试成绩×60%计算。(具体比例设置情况详见《岗位表》)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面试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六)体检
1. 体检组织和标准
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自行组织实施体检,自治区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各地(州、市)体检的组织实施由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中《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
2. 体检要求
体检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招聘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须自被告知体检结果3-5日内,由体检组织实施部门另行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复检原则上不在同一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收取,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七)考察
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自行组织实施考察,自治区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各地(州、市)考察的组织实施由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
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应届毕业生应听取学校相关组织意见,考察历届毕业生应听取居住地街道和辖区派出所意见,考察已参加工作人员应听取原工作单位意见,考察从事个体经营等灵活就业人员应听取居住地街道和辖区派出所意见。
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条件和要求、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应届毕业生因毕业院校原因不能及时提供档案材料的,须提供院校相关证明材料。
(八)公示
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公示,自治区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公示;各地(州、市)、县(市、区)公示的组织实施由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自治区区级事业单位须通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及事业单位的官方网站公示拟聘人员。各地(州、市)须在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官方网站公示拟聘人员。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拟聘人员聘用手续。公示有异议的,由公示组织实施部门调查核实情况,凡违反招聘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并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考察、公示人员。
(九)聘用
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应在1个月内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要求签订聘用合同。凡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应聘人员自行放弃聘用资格。
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招聘单位可进行调剂补录。调剂补录须从报考相同岗位入闱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递补,并对调剂补录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
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6-12个月,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信息发布
本次事业单位分类考试招聘公告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http://rst.xinjiang.gov.cn)、新疆人事考试中心官方网站(http://www.xjrsks.com.cn)发布。
网络报名、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公布均通过新疆人事考试中心官方网站(http://www.xjrsks.com.cn)发布。
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分别在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自治区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
六、纪律监督
(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考试结果利害关系的,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七、其他事项
(一)在本次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可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应聘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资格。造成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二)本招聘公告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咨询电话:12333。有关岗位方面的具体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内岗位所对应的政策咨询电话。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微信扫一扫分享资讯
如果你有合适的发布信息,欢迎发布 发布招聘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