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事业单位公共服务水平,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52 号)等规定,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重庆市属事业单位拟考核招聘一批紧缺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需求,主要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考核招聘重庆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973 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重庆市属事业单位 2022 年上半年集中考核招聘岗位情况表》(附件 1)。
其中重庆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岗位详见下图,
详情请点击附件1查看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 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 5 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拟录(聘)用公示环节的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经历
本次招聘各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4 月,按照「足年足月」「对年对月」累计。在村(社区)组织及其他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在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实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均可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年龄计算
本公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31 日,如「35 周岁以下」,指未满 36 周岁,在 1986 年 4 月 1 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其中,退役军人报考的,年龄放宽 3 周岁。对特别优秀的博士研究生、高级职称人员,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应聘人员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学历可分别按照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学位)对待。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学科(专业)目录(附件 2、3)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 年下半年修订)》(附件 4)、《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 年修订)》(附件 5)、《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 年)》(附件 6)进行。考生所学专业符合其中一个专业目录即可。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但包含第二学士学位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所学课程与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的相似情况等进行资格审查。
(六)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 35 周岁以下,均含 35 周岁;3 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 3 年;职员 9 级以上或以下,均含职员 9 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复审)时提供。2022 年应届毕业的医学专业型硕士报考要求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岗位,应在 2022 年 8 月 31 日前住培考核合格。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考核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有关市属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等及时公告。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2022 年 5 月 5 日 09:00-5 月 16 日 18:00 前,按照 附件1指定的方式进行报名,提交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应聘资格条件。实施网上(电子邮件)报名的,可在资格复审阶段查看原件。对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有义务接受其询问并告知其原因。
应聘人员应按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符合招聘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及其他文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接受报名资格审查。尚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境内高校 2022 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应聘人员签名、就读高校签章的《重庆市属事业单位 2022 年上半年集中考核招聘报名推荐表》(附件 7),其学历学位最迟不超过 2022 年 7 月 31 日取得。
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留学生应聘的,需在资格审查时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国内正规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将于 2022 年 7 月 31 日前毕业,目前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相应认证的,应在资格审查时提供国内正规翻译机构出具的所学专业及课程的翻译资料。此类应聘人员均须在 2022 年 7 月 31 日前取得符合招聘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相关认证材料。
五、考核
考核采取「面试(含结构化面试、专业技能实际操作等方式)」或「笔试+面试」方式,由用人单位会同主管部门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制定考核招聘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达到 8:1 的,应组织笔试,并根据笔试成绩高低以 3:1 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岗位应聘竞争达不到 3:1 的,可降低至 2:1;达不到 2:1 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其中属招聘用人单位急需紧缺专业岗位的,经用人单位研究并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备案,可放宽开考比例;属于招聘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由用人单位自主研究确定开考比例。
招聘对象为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可采取答辩考核、专家组合议等方式进行考核。形成竞争的招聘岗位,考核结束后应当场向考生公布考核成绩,并由考生签字确认。考核成绩(含折合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低于 70 分的,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考核工作原则上在 2022 年 7 月 16 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招聘方至少提前 5 个工作日通知。
对确定为体检人选的,可签订《就业协议》或《拟聘意向协议》,约定到岗、聘后及违约相关事项。
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关注有关市属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和考点公布的考核安排及纪律要求、疫情防控要求,并遵照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核的,不得进入招聘后续环节。
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及市级主管部门须严格按规定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应聘人员及考务工作者应提前做好行程规划,做好个人防护,按规定佩戴口罩,自觉服从招聘组织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安排。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 2 位)从高到低 1:1 等额确定(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学历层次、相应职称、相应职 〈执〉 业资格、面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 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 7 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拟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考察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组织开展,由 2 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组应查阅考生的干部(人事)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网站等进行查证。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给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
考生应积极配合考察工作,对拒不配合的,可视为放弃考察资格。进入考察环节后,考生以非正当理由放弃后续拟聘资格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登记并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若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可递补的缺额是否递补,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研究决定。需递补的,按以下规则递补:按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选的面试得分应符合本公告第五条的相关规定。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体检、考察有关事宜,由有关市属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通知或通过其公众信息网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七、拟聘用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lsbj.cq.gov.cn)等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 7 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核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考生,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审批。招聘单位与考生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 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 的通知》(渝人发〔2006〕68 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所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凡招聘岗位规定了最低服务期(详见本公告附件 1「备注」栏信息)的,最低服务期内,不得报考或调动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在最低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规范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35 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 号)及《关于印发 〈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 等 6 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 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凡发现应聘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核查,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应聘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年内不得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站等及时公告,请应聘人员关注。
2. 本公告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会同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解释。
3. 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附件中的联系电话咨询所报考的单位或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