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吉县医疗卫生人才引育办法,结合安吉县卫生健康系统实际,安吉县卫健局决定面向全国公开引进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 15 名。
引进岗位如下
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思想坚定,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2. 技术水平过硬、医德医风高尚,具有相应岗位所要求的引进条件。
3.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接受应聘。
二、引进条件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50 周岁(1972 年 9 月以后出生)。根据不同层次分为省级、市级领军人才。各类人才具体分类标准如下:
省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
(1)省级引才计划入选者、省「万人计划」专家、通过综合考评的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及以上培养人选;
(2)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南太湖卫生领军人才引进计划 B 类人选;
(3)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得者(前 3 位完成人);
(4)省 325 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医疗卫生领军人才、卫生创新人才和医坛新秀,省 551 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领军人才、创新人才和医坛新秀;
(5)三乙及以上地市级公立医院院长级、省级公立医院副院长级以上,且本人为正高职称;
(6)省级名中医、省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专家;
(7)省级医学龙头学科带头人、省级重点专科临床科室医疗主任专家;
(8)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
市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
(1)市级医疗卫生单位「135 优才工程」特聘专家、市「1112 人才工程」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选;
(2)市「南太湖本土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基层卫生领军人才;
(3)省级基层名中医、市级名中医;
(4)担任地市级医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市级及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
(5)从全国重点医学院校直接引进的博士研究生、从县外医疗卫生机构引进的取得博士学位的医学专业人才,年龄在 40 周岁及以下;
(6)从县外市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引进的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医学类专业技术人才,年龄在 45 周岁及以下;引进的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医学类专业技术人才,年龄在 50 周岁及以下。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受理:实行全年受理,凡符合引进资格条件的人才向各用人单位提交报名材料。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
2. 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
3. 其他符合报名条件规定的相关文件和荣誉证书(扫描件)。
(二)资格初审:各用人单位根据引进条件对申报人才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确定进入面试评审人选。
(三)面试评审: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县委组织部(人才办、编办)、县人力社保局以及各用人单位组织面试评审工作,面试合格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程序有关规定组织体检、考察,研究提出拟引进人才名单。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 号)、《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 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 号)执行。
(四)公示公告:拟引进人才在网上公示 7 个工作日,进入公示阶段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的,发文公布,办理录用手续。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聘用条件等情况的,取消拟聘资格。若应聘者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果为不宜聘用,放弃或被取消入围拟聘资格的,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四、相关待遇
引进的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进入事业编制,与我县相应公立医疗卫生单位签订 5 年及以上聘用合同, 经考核合格者,按照《安吉县医疗卫生人才引育办法(试行)》规定享受相应政策支持补助。
五、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安吉县卫健局组织人事科 0572-5310500。
安吉县卫生健康局安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