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说到佛山,
你第一个想到的是什么?
是叶问、黄飞鸿、李小龙
或者龙舟、舞狮、陶艺
还是双皮奶等那些耳熟能详的佛山美食?
其实,佛山远远不止这些。
佛山是粤港澳大湾区重要节点城市、珠三角地区西翼经贸中心和综合交通枢纽,与广州共同构成「广佛都市圈」和粤港澳大湾区三大极点之一。辖禅城、南海、顺德、高明、三水五个区,常住人口 961 万人,其中户籍人口 484 万人。是全国第 17 个、广东省第 3 个经济总量超万亿元的城市。
医院概况
发展历程
医院始建于 1960 年,前身为「佛山市结核病防治所」。
1983 年从市东下路迁至丝织路 20 号。
1992 年加名「佛山市呼吸道疾病防治院」。
1993 年合并佛山市第四人民医院结核科,更名为「佛山市慢性病防治院」。
2011 年更名为佛山市第四人民医院(佛山市结核病防治所),
2013 年整体搬迁至金澜南路 106 号。
2014 年作为佛山市突发公共卫生应急的传染病应急救治后备医院。
2020 年作为佛山市新冠肺炎市级定点救治医院。
2022 年 7 月,佛山市应急医院(佛山市第四人民医院和顺院区)揭牌。
2023 年 1 月,与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广东省应急医院)合作签约,建立佛山医联体医院。
医院规模
现有医院本部及和顺院区,本部占地面积 21409 平方米,建筑面积 64232 平方米,总床位 400 张,即将投入运行的二期住院部大楼拟新增床位 500 张。
全院现有工作人员 366 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 300 人,其中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28 人,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36 人、中级专业技术人员 86 人。
医院业务
分设门诊部、住院部、健康管理中心、实验室,下设一家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华宝门诊部。本院区门诊部设有普通内科、结核科、感染科(肝病科)、皮肤科、中医与康复科、儿内科、妇科、肾内科等诊疗科目,今年拟增设急诊科、消化内科、心血管内科、外科等诊疗科目;住院部设结核科、呼吸与危重症科、综合内科(感染科、肾内科<血液净化中心>),今年拟增设外科、消化内科、心血管内科等医疗科室。
承担佛山市结核病防治,以及全市突发公共卫生应急的传染病救治工作。
医院目标
以「大综合,强专科」原则,着力构建应急学科群、感染性疾病学科群、肺部疾病学科群带动下的多学科发展模式,将医院建设成为国内高水平现代化的传染病医院。并依托本院,构建技术领先、设施先进、功能完善、协调发展的区域性传染病诊疗中心、肺科疾病诊疗中心、公共卫生应急中心、职业病治疗中心。
医院精神
厚德、精诚、进取、奉献
欢迎各位有志之士的加入,美好未来,我们一同开启!
招聘岗位
福利待遇
(一)试工免费食宿
(二)购买五险二金
(三)入职提供住宿
(四)职称晋升通畅
(五)享受人才补贴
国家政策
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薪资待遇、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等方面的标准及条件保持一致,同等对待。
佛山补贴政策
(一)新引进博士学位人才:佛山市给予 20 万元安家补贴。
(二)新引进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佛山市给予副高 20 万元,正高 30 万元安家补贴。
(三)新引进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佛山市给予 2.7 万元租房补贴。
(四)新引进本科学历人才:佛山市给予 1.8 万元租房补贴。
医院补贴政策
(一)新引进博士学位人才:医院给予每人每月 1500 元租房补贴,期限 1 年。
(二)新引进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医院给予正高每人每月 1500 元,副高每人每月 1000 元租房补贴,期限 1 年。
(三)新引进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医院给予每人每月 500 元租房补贴,期限 1 年。
(四)博士、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因试工、入职等工作需乘坐公共交通往返佛山的,产生的交通费用医院按规定进行报销。
(五)博士、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在试工期间需外出住宿的,医院按规定进行报销。
联系我们
(一)投递时间:即日起至相应岗位完成招聘为止。
(二)投递方式:
1. 发送简历及相关材料至医院邮箱(fssyrsk@126.com);
2. 登录丁香人才网,搜索「佛山市第四人民医院」选择相应岗位进行线上简历投递。
咨询电话:0757-82283761(人事科)
医院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金澜南路 106 号
注意事项
(一)为确保应聘者疑问可以得到及时有效的回复,请在工作日 8:00-12:00,14:30-17:30 时段进行咨询。
(二)应聘者进行邮箱投递时,须附《佛山市第四人民医院应聘信息登记表》及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临床、中医等类别医生岗位)、业绩成果等材料的扫描件。
(三)应聘者须承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虚假信息将会立即终止应聘,应聘者对填写信息及应聘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本院所有招聘岗位以此次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