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开考调市中医医院工作人员的公告

日期:2023-02-22
为充实市中医医院骨干人才队伍,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公告如下:
 
一、职位及条件
(一)考调名额
本次公开考调工作人员 6 名,其中临床科室负责人(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医师)2 名、技术骨干(卫生专业技术主治医师或医师)3 名、办公室文秘 1 名(具体职位及名额详见《职位表》附件 1)。
 
(二)考调对象
1.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市内外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的在编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2. 办公室文秘:从事 3 年及以上文秘工作的市内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三)报考条件
1. 政治思想素质好,组织纪律性强,品行端正,坚持原则,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2. 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3. 符合相应岗位的专业、学历、职称(执业)资格等要求(详见《职位表》附件 1)。
 
4. 临床科室负责人年龄在 45 周岁及以下(1977 年 1 月 19 以后出生),正高级职称可放宽至 50 周岁以下(1972 年 1 月 19 日以后出生);技术骨干年龄 35 周岁及以下(1987 年 1 月 19 日以后出生),高级职称可放宽至 40 周岁以下(1982 年 1 月 19 日以后出生);办公室文秘年龄 35 周岁及以下(1987 年 1 月 19 日以后出生)。
 
5. 近 3 年(2019 年至 2021 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 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 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 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 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7. 尚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考调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2023 年 2 月 13 日至 3 月 10 日。
 
2. 报名方式:本次考调接受网络报名或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选择其中一种报名方式进行报名。
(1)网络报名:符合条件的考生请将报名所需资料扫描生成 PDF 文件或制作生成 word 文件,文件命名为:姓名+考调职位+联系方式。在报名时间范围内将报名资料发送至邮箱 347338090@qq.com(请打包上传)。
(2)现场报名:符合条件的考生携带报名所需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市中医医院现场报名。地址:广安市中医医院门诊 4 楼组织人事部(广安市广安区翠屏路 1 号)。
 
3. 报名资料: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执业证、职称证原件和复印件;《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 2)1 份;本人近期 2 寸蓝底免冠证件照 1 份。材料不齐全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及市中医医院共同组织实施。依据考调职位需求,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结合报名材料对报名人员的学历、专业、职称、工作经历、工作业绩及获得荣誉等情况进行综合考量,按照不低于 2:1 比例开考,并以电话或信息方式通知面试人选到指定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如未按规定领取面试通知书则视为放弃。
 
(三)面试
面试时间暂定于 3 月中下旬,具体以电话或短信通知为准。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重点考评人选的专业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理解表达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人际交往能力等。进入面试的人员,凭本人《面试通知书》和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不作为参考证件)到指定考点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满分 100 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 75 分,低于 75 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面试由市卫生健康委及市中医医院共同组织实施。根据面试结果,结合用人单位意见,市卫生健康委可调剂确定各岗位内专业(方向)选调名额。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调职位及名额,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成绩并列影响体检人员取舍的,则通过加试确定,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统筹组织,市中医医院负责实施,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关于修订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及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 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参加体检考生需在体检前提供聘用(入编)文件 1 份(需加盖复印单位公章)、单位同意考调证明到指定地点。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 7 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不再补检。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由市卫生健康委根据用人单位意见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市中医医院组织实施,采取等额考察的办法。考察的具体内容、标准、程序和纪律可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组由 2 名以上人员组成,可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还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注重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以及岗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对考察后认定无合适人选的职位,可以取消。
 
(六)公示及调动
 
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医院根据面试成绩及考察结果确定拟调人员,拟调人员在公告发布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经集体研究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考调资格。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三、其他事项
 
(一)考调人员调入后根据其取得的职称资格及岗位空缺情况确定岗位。
 
(二)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考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调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考生应准确提供联系电话并保持畅通,因提供的联系电话有误或未保持电话畅通影响本人报考的,责任自负。
 
附件:
 
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 年 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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