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资格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申请时原则上距法定退休年龄 5 年及以上,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含驻厦省部属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岗人才;符合 A 类及以上人才、厦门市「双百计划」领军型创业人才 A 类或成熟期人才、或按原政策取得人才房或享受住房补贴的人才,以及经「一事一议」认定的特殊人才,可不受距法定退休年龄 5 年及以上限制。
3.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科研作风;个人(含曾创办企业)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涉黑涉恶行为。
二、相关标准
(一)A+类(杰出人才)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诺贝尔奖获得者。
2. 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图灵奖、菲尔兹奖、普利兹奖、邵逸夫奖等国际著名奖项获得者。
3.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4.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5. 美国、日本等科技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
6. 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入选者;国家级重大引才计划顶尖人才和创新团队项目入选者。
7. 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2020 年版)特级人才入选者。
8. 经市委人才办按程序研究确认,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二)A 类(国家级领军人才)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以下人才计划入选者:
(1)国家级重大引才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高层次外国专家项目入选者。
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2)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2020 年版)A 类人才入选者。
2. 以下奖项获得者:
(1)中国青年科技奖、青年科学家奖获得者、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政府友谊奖获得者。
(2)国家级教学名师;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国医大师、岐黄学者;全国名中医;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梁思成奖获得者。
(3)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获得者(前 5 位完成人),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 4 位完成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获得者(前 3 位完成人);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获得者(个人奖);中国专利金奖前 2 名;福建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
3. 近 5 年,担任过以下职务者:
(1)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主任。
(2)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负责人;原国家「973 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原国家「863 计划」项目负责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3)中华医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国医师协会等专科委员会(一级和二级专科)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4)厦门市重大项目和重点产业相关领域,世界 500 强企业(见附录第 1 条)总部技术研发负责人或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前 3 位);中国民营企业 500 强企业(见附录第 2 条)主要经营管理人才(须持有职业经理人证书)。
4. 独角兽企业创始人(每个企业限 2 人);厦门市经「一事一议」给予重大支持的顶尖人才和团队负责人(团队限 2 人)。
5. 经市委人才办按程序研究确认,相当于上述层次类别的人才。
(三)B 类(省级领军人才)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以下人才计划入选者:
(1)国家级重大引才计划创新人才短期项目、青年计划项目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主持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海外)项目获得者;财政部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财政部聘任的会计咨询专家(见附录第 3 条)、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长江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福建省特支计划、「百人计划」(特级人才除外);「闽江学者」特聘教授。
(2)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2020 年版)B 类人才入选者;连续两次入选厦门市拔尖人才;厦门市「双百计划」高层次创新人才、领军型创业 A 类(成熟期)人才;市青年「双百计划」杰出青年人才。
(3)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2. 以下奖项获得者:
(1)全国名校长、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荣誉称号获得者;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获得者(前 3 位完成人)。
(2)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3)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获得者(第 6 至第 10 位完成人),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前 4 位完成人)。
(4)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成果转化奖一等奖第 1 完成人;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企业类);中国专利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福建省专利奖特等奖和一等奖(前 2 位);福建省青年科技奖;厦门市重大科技贡献奖。
(5)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获奖作品(见附录第 4 条);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单项奖一等奖、二等奖第 1 名;全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长江韬奋奖;中国新闻奖一等奖获奖作品排名第一主创人员。
3. 近 5 年内,担任过以下职务者:
(1)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副主任前 2 名;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省部共建工程实验室主任,省部共建工程研究中心主任。
(2)原国家「973 计划」课题负责人;原国家「863 计划」课题负责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负责人。
(3)省级医学会、中医药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护理学会、预防医学会、医师协会等专科委员会(一级和二级专科)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4)厦门市重大项目和重点产业相关领域,世界 500 强企业(见附录第 1 条)地区总部技术研发负责人或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前 3 名)。
(5)在厦门市重大项目和重点产业领域相关企业担任高管(见附录第 5 条)以上职务,且近三年(自然年)年薪达到对应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8 倍以上的人才;厦门市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核心技术高管(原则上不超过 1 个名额)。
(6)担任过国际知名三大世界大学排名(见附录第 6 条)最新同时排前 200 名大学的学院院长,或教授 1 年以上,或副教授 3 年以上。
4. 以下荣誉称号(奖项)获得者:福建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文化名家;省级名中医;福建省技能大师,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中国广播电视大奖(见附录第 7 条)、中国文联 12 个奖项(见附录第 8 条)。
5. 近 5 年内,担任过以下职务者:中国民营企业 500 强企业(见附录第 2 条)技术研发负责人、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前 3 名)
6. 近 5 年内来厦创业,名列清科中国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投中中国最佳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前 20 名机构的核心投资决策团队主要负责人。
7. 派驻到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医院,且在输出医院聘任主任医师并担任临床科室行政副主任及以上职务满 3 年,并在厦门工作满三年以上。
8. 经市委人才办按程序研究确认,相当于上述层次类别的人才。
(四)C 类(市级领军人才)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2020 年版)C 类人才入选者;厦门市「双百计划」领军型创业类 B(成长期)、C(起步期)人才、「海纳百川」人才计划领军人才获得者(金鹭英才卡持卡人)、市青年创新创业人才 A 类、市拔尖人才。
2. 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成果转化奖一等奖获得者(第 2 至第 5 位完成人);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成果转化奖二等奖获得者(前 3 位完成人);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 3 位完成人),市科技创新杰出人才奖获得者;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 2 位完成人)、二等奖(第 1 位完成人)。
3. 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三等奖获得者;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一等奖获得者(前 3 位完成人);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省名校长、省教学名师、省学科带头人;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医学会、中医药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护理学会、预防医学会、医师协会等专科委员会(一级和二级专科)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全国优秀中医人才、青年岐黄学者。
4. 福建省百花文艺奖一等奖相应作品获得者(见附录第 9 条)。
5. 中国新闻奖一等奖获奖作品的主要作者(排名第二第三位)。
6. 有 1 年以上工作经历、从事我市重点产业(参考《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和教育、卫生等重点社会事业领域工作,毕业于以下学校(专业)的博士或博士后:①毕业当年度所在学校入选国际知名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见附录第 6 条)前 200 名;②毕业当年度所学专业入选教育部全国学科评估 A+学科;③本地「双一流」建设高校。
7. 福建省委组织部选拔引进并经市委人才办研究确认的全国重点高校优秀博士引进生。
8. 在厦门市重大项目和重点产业领域相关企业任职,担任高管(见附录第 5 条)以上职务或中层以上技术岗位,且近三年(自然年)年薪达到对应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6 倍以上的人才;厦门市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上一年度产值增速 15% 以上的厦门市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入库企业核心技术高管(原则上均不超过 1 个名额)。
9. 经市委人才办按程序研究确认,相当于上述层次类别的人才。
附 录
1.A 类第 3 条及 B 类第 3 条中的世界 500 强企业以美国《财富》杂志最新评选的全球最大 500 家公司入选名单为准。
2.A 类第 3 条及 B 类第 3 条中的中国民营企业 500 强企业以全国工商联发布的榜单为准。
3.B 类第 1 条中的财政部聘任的会计咨询专家,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会计信息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咨询专家、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和管理会计咨询专家。
4.B 类第 2 条中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获奖作品,含特别奖和优秀作品奖。其中,电影(含纪录电影、动画电影)、电视剧(含电视纪录片、电视动画片)、戏剧、广播剧作品为导演、编剧、主演署名第一的个人;歌曲作品为作词、作曲署名第一的个人;文艺类图书为署名第一的作者。
5.B 类第 3 条以及 C 类第 8 条中的「高管」指在公司管理层担任重要职务、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掌握公司重要信息的人员,一般包括董事长(及董事)、总经理(首席执行官)、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等;企业各内设部门负责人一般应视为中层领导人员,不视为高管;上市公司高管以公告中「高管」为主要依据。具体由认定单位结合企业规模、治理结构等实际情况作出综合判断,要将薪酬待遇、对重要事项的决策权等作为重要判断依据。
6.B 类第 3 条以及 C 类第 6 条中的国际知名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指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研究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国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 Quacquarelli Symonds 发布的 QS 世界大学排名和《泰晤士高等教育》(Times Higher Education)发布的 THE 世界大学排名。
7.B 类第 3 条中的中国广播电视大奖,包括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获奖作品和个人单项奖;其中,优秀作品为导演、编剧、主演、摄影、美术、录音、剪辑、音乐、视觉效果署名第一的个人;优秀节目、栏目为导演署名第一的个人。(上述人才须在我市从事相关产业)
8.B 类第 3 条中的中国文联 12 个奖项,包括中国戏剧奖、中国电影金鸡奖、大众电影百花奖、中国音乐金钟奖、中国美术奖(金奖)、中国曲艺牡丹奖、中国舞蹈荷花奖、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中国摄影金像奖、中国书法兰亭奖(金奖)、中国杂技金菊奖、中国电视金鹰奖的获奖作品和个人单项奖;其中,戏剧、电影、电视作品类为导演、编剧、主演、摄影、美术、录音、剪辑、音乐、视觉效果署名第一的个人;曲艺、舞蹈类为编剧(编导)、主演署名第一的个人;民间文艺、杂技类为主演署名第一的个人。(上述人才须在我市从事相关产业)
9.C 类第 4 条中的福建省百花文艺奖一等奖相应作品获得者包括:戏剧、电影(含动画电影、纪录电影)、电视(含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广播剧作品类为导演、编剧、主演、摄影、美术、录音、剪辑、音乐、视觉效果署名第一的个人;曲艺、舞蹈作品为编剧(编导)、主演署名第一的个人;杂技作品为主演署名第一的个人;音乐作品为作词、作曲分别署名第一的个人;文学、美术、摄影、书法、民间文艺、文艺评论作品为署名第一的作者。(上述人才须在我市从事相关产业)
10.C 类第 6 条中的本地「双一流」建设高校博士及博士后认定条款,仅限 2020 年起毕业并留厦的人才购买人才房使用。
11.B 类第 4 至第 7 条以及 C 类第 3 至第 7 条还须符合以下基本资格条件:企业单位人才年度薪酬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4 倍以上,事业单位人才年度薪酬达到 2.5 倍以上。
12. 本办法仅用作厦门市高层次人才确认,符合本认定标准的人才申请各类人才优惠政策时,还需符合相应政策有关要求。
联系方式:市人社局 0592-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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