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规定,经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福州市妇幼保健院决定组织实施 2023 年度自主招聘工作人员工作,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前提下的事业单位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福州市妇幼保健院成立于 1953 年 4 月,为三级妇幼保健机构。医院位于仓山区福湾路 130 号(毗邻海峡奥体中心),医疗业务用房计 99000㎡、床位 500 张,周边配套有网球场、游泳馆、健身房等运动休闲场所,享有「花园医院」之称。医院配置满足医疗保健业务需求的先进高端设备,包括 CT、MRI、百级手术室、DSA 手术室、数字胃肠机、LDR 分娩、高端实时四维彩超、断层乳腺摄影系统、高清内窥镜系统、PCR 实验室、全自动发药系统、先进的检验检测设备(系统)等,营造安全、有效、便捷、温馨的就诊环境。2021 年 12 月,医院被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医院积极探索新时期妇幼保健特点,以妇幼健康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为宗旨,努力构建「大专科小综合强保健」的医疗服务模式,形成孕产保健部、儿童保健部、妇女保健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四大部」管理架构,以临床促保健,将保健预防+临床康复理念融入到学科建设中,现诊疗业务涵盖妇科、产科、生殖医学科、妇女保健科、计划生育科;儿科、儿童保健科;中西医结合科、中医科;乳腺科、外科;内科;口腔科、耳鼻喉科、眼科、颜值保健科;心理医学科、皮肤科、营养科等,并开展以儿童早期生长发育筛查干预、儿童孤独症谱系障碍诊疗干预、体弱儿门诊、矮小儿门诊、中医治未病门诊、更年期门诊等亚专科门诊。医院根据妇女、儿童特点,将无痛、舒适化、微/无创诊疗理念植入临床保健工作中,开展快乐/镇痛分娩、无痛刮宫、口腔舒适化诊疗;保留生育功能的宫腹腔镜手术及治疗子宫肌瘤的聚焦超声消融术已成为我院妇科特色。现已初步形成妇幼公共卫生为主导,妇女儿童全生命周期全链条健康管理的妇幼保健院。
2020 年 10 月,医院牵头组建闽江妇幼专科联盟,致力为福州及周边地区妇女儿童提供更高质量、更专业的医疗保健服务。医院现为中国妇幼保健协会母胎医学分会副主任委员单位;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分会妊娠高血压疾病学组委员单位;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盆底重建术培训基地;福建省医学会计划生育分会、福建省中西医结合妇产科分会、福建省优生优育与妇幼保健协会妇科内分泌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福建省医学会妇产科分会、围产医学分会、遗传医学分会、科普分会常委单位;福州市医学会围产医学分会主任委员单位;福州市计划生育中心、福州市高危孕产妇管理中心、福州市儿童牙病防治中心挂靠单位。
二、招考职位
本次招聘职位为福州市妇幼保健院工作人员,共计划招聘 26 名,招聘职位、招聘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2023 年福州市妇幼保健院自主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三、报考条件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四)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18 周岁及以上,35 周岁及以下 (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发布公告当月),招聘单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六) 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报名第 1 天前取得 (2023 年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可推迟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前取得);招聘单位要求相关工作经验的,以报名第 1 天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在 2023 年 9 月 30 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七) 具备招聘单位规定的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解除惩戒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八) 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在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按 2023 年应届毕业生对待。
(九) 福州市所辖县 (市) 及长乐区卫生健康单位卫生技术人员,由于夫妻分居或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的,须经所在单位和县 (市)、长乐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报名,须在报名结束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十) 专门岗位报考人员为:从福州市应征入伍的普通大学生退役士兵。要求报考者必须是由福州市兵役机关批准入伍,并在网络报名第 1 天前毕业且退役。服役前须为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生或在籍生,其中在校生、在籍生须在退役后复学毕业。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 (聘) 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专门岗位。
(十一) 招聘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 3:1 以上时开考。符合《2023-2024 年度福州市市属卫生健康单位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的岗位,按紧缺急需专业目录执行。
(十二)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 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四、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州市妇幼保健院官网和福州市属卫生健康单位人才招聘报名系统(http://220.160.52.169:9050/)、丁香人才网等媒体发布。招聘后续通知、公告发布的信息公开渠道为福州市妇幼保健院官网和报名网站。
五、报名办法
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 网上提交个人信息。报考者应在 2023 年 3 月 15 日 9:00~2023 年 3 月 21 日 17:00,登录福州市属卫生健康单位人才招聘报名系统(http://220.160.52.169:9050/)(以下简称「报名系统」),如实及时提交个人信息。报考者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
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 的通知》(闽人发〔2006〕10 号) 予以处理。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及时取得联系。
(二) 由招聘单位对网上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15 日 9:00~3 月 21 日 18:00。进入面试前,招聘单位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在职报考者应于体检、考察时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 (劳动) 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 查询资格审核结果。报考者可在 2023 年 3 月 15 日 9:00~2023 年 3 月 21 日 18:00,登陆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 12:00 前通过网上进行申诉。
(四) 专门岗位未达开考比例的,将取消报考对象类别的限制,延长该岗位报名时间。延长报名后,仍未达规定开考比例的,将取消或按比例减少该岗位的拟招聘人数。
六、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
(一) 笔试
1.笔试内容:委托有资质的考试机构出卷、改卷,笔试范围为招聘岗位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知识,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班。
2.笔试时间长度:2 小时。
3.按照有关规定,由招聘单位为符合政策的各类人员办理笔试加分。
4.笔试总分为 100 分,合格线设置为 60 分。报考者可在考试结束 10 个工作日后通过报名网站、招聘单位网站查询。
5.仅招收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但招收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在 1:10 以上 (含 1:10) 须先进行笔试,再按规定进入面试。
(二) 面试
1.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按照每个职位招聘计划数的 3 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2. 面试采用答辩 (结构化面谈) 方法,设 3 题,答题时间为 10-20 分钟,包括思考时间与答题时间。面试成绩总分均为 100 分,面试合格线设置为 60 分。面试试卷委托有资质的考试机构出卷。每组面试评委采用「6+1」模式,评委组组长由福州市妇幼保健院领导班子中随机抽取 1 名担任,其余评委从具备考官资格的评委库中抽取。
3.面试平均成绩计算方法:七名评委评分总和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 (除以五)。
4. 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将在报名网站、招聘单位网站上公布,招聘单位在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报考者进行报名资格复核。证书及相关证明,应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交。依据报考岗位要求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其他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前三天下午 17:00 之前向招聘单位确认并备案。由此造成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可在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
5.博士、正高级职称、硕士且副高级职称的人员采用面谈考核方式。由福州市妇幼保健院组织 5 名专家,组成面谈考核专家组,通过面谈方式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面谈考核成绩总分均为 100 分,合格线设置为 60 分,平均成绩计算方法为五名评委评分总和取平均分 (除以五)。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 报考者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 点后两位(如有第三位,四舍五入);若 2 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计综合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2. 进入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考人数的,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 70 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3. 仅招收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的综合成绩直接按面试成绩计算,报考人数比例在 1:10 以上 (含 1:10) 须先进行笔试和技能考试的,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与上述相同。
七、体检
根据招考人数按 1:1 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及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 号)的要求执行。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不得在招聘单位对报考者进行体检。
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 7 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无特殊原因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考察
招聘单位对笔试、面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组织报考资格复审、考察。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九、聘用
招聘单位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标准,确定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都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公示 7 个工作日后,报市卫健委审批后报市人社局备案。
拟聘用的人员应在聘用手续办理完成 15 天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若因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行放弃而造成招考职位空缺的,招聘单位可从报考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若招聘单位不递补,另行报告市卫健委、市人社局。递补截止时间由招聘单位另行安排。
十、其他有关事项
1.本次招聘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2 年) 等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
2.报考者应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 监督电话:0591-62158103(福州市妇幼保健院纪检监察室)、0591-83305587(市卫健委人教处);
来信投递:福州市仓山区福湾路 130 号福州市妇幼保健院纪检监察室(邮政编码:350008);
来访来电时间: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7:30。
本公告由福州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附件:
《2023 年福州市妇幼保健院自主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福州市妇幼保健院
2023 年 3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