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宁波市眼科医院公开招聘第二批高层次人才公告

日期:2023-06-27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院战略,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引育一批卫生事业发展所需的医学高层次人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宁波市眼科医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二批高层次人才 7 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宁波市眼科医院(温州医科大学宁波市眼科医院)是一家三级甲等眼科专科医院。该院为公益二类、差额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现有博士研究生 18 人(其中博士后 9 人),硕士研究生 63 人,高级职称人才 69 人,获得省市区级人才称号 17 人。医院临床涵盖十大眼科亚专科,其中眼科是浙江省(县级)龙头学科。建有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获得国家药物、器械临床试验资质。建院以来先后荣获浙江省文明单位、浙江省平安医院、浙江省健康促进医院等 20 余项荣誉称号,2021 年度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其他专科-手术组)位列最高 A 等级。
 
二、招聘条件和岗位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 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
3. 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且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要求;
4. 所学专业与需求岗位对口,招聘岗位为医生的,所学专业须能报考相应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5. 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招聘单位、岗位、指标、招聘条件,详见附件 1。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邮件(现场)报名、资格初审、现场资格确认、考试、体检考察和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本次报名采取邮件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位应聘者只限报考一个招聘岗位。
1、邮件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3 年 7 月 12 日。
(2)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将报名相关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打包成压缩包发送至所招聘单位报名邮箱,邮件主题请标明「姓名+招聘岗位」,报考人员邮件发送后请电话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接收情况(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各招聘单位报名邮箱,联系人、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1。
(3)报名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包括:第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有考生本人照片的身份证明原件、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2023 年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下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第二批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 2,请下载填写后提交 word 电子稿、含有本人手写签名扫描件,并附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提供毕业证书和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如有论文、课题或其他荣誉证书等也可提供,以上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资格审核
①资格初审:
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3 年 7 月 12 日。
由各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并电话告知。
②现场资格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时间携带规定的报名材料接受现场资格确认,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的,将取消报考资格。具体时间地点由各招聘单位负责通知。
2、现场报名及资格确认
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3 年 7 月 12 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6:30(工作日开放)。
各招聘单位现场报名地点详见附件 1:
报名要求:现场报名人员所须提供的纸质报名材料参照邮件报名要求,到报名地点接受资格确认。
本次招聘岗位为高层次紧缺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数与招聘指标数比例不足 3:1,按符合招聘条件报考实际人数进入招聘程序。
(二)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面试的形式。若同一招聘岗位通过现场资格确认人数与招聘指标比超过(不含)10∶1 的,将组织二轮面试或增加笔试,按照 6:1 比例择优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面试采用专业知识面试形式,主要考察面试人员专业知识、口头表达能力、分析应变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总分 100 分,不足 70 分者淘汰。
根据各招聘岗位面试合格者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 1:1 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则另行加试。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在鄞州区卫生健康局网站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入围体检的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时间内签约。
体检工作由区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实施,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区卫生健康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四)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淘汰。
在区卫生健康局报送区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前若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从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前,区人力社保部门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通过后,办理聘用报到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报到及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为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人员入职时需按相关规定自查并清理享受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农村宅基地审批、水库移民扶持、房改政策等各项待遇。
未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聘用后三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服务期限不得少于五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年限)。
 
四、其他事项
1.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信息不实或不符招录条件的,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2. 历届生须在 2023 年 6 月 26 日(含)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等证书;2023 年毕业生须在 2023 年 9 月 30 日(含)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和岗位要求,其中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含)前。
3.2022 年 10 月 0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可等同于 2023 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时可凭国(境)外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含)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历届生须在 2023 年 6 月 26 日(含)前取得毕业证书、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职位要求的具有相应资格证书(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上述招聘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的不予聘用。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4.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相一致)。
5. 招聘计划中所涉及的专业类别,参照教育部 2020 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 2014 年全国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
6. 根据《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 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应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并按规定实行委托面试制度。对未按规定落实事前报备和委托面试制度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7. 鄞州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在编人员不列入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8. 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35 号)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工作时间开放):0574-87418608。
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官网(/col/col1229108406/index.html)
 
 
宁波市眼科医院
2023 年 6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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