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认真落实省、市人才工作部署,我院打造一院两区发展大平台,加快推进人才一体化发展,引进急需的高层次人才智力,更好的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心理健康服务。现面向全社会招聘高层次人才。
一、岗位和条件
(一)引进岗位
医院发展所需的各专业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学科带头人、省内外退休医学专家、医学博士、紧缺岗位。
(二)引进条件:
第一类:国家级高层次人才
1. 基本条件
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强烈的事业心,敬业勤奋,团结协作,为人正直;热爱医学事业,具有良好的医学职业素养,有良好的工作奉献精神,并具备较强的团队管理经验。
2、具体条件
国家杰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卫健委(卫生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级重点学科带头人或国家级名中医;中华医学会、中国医师协会二级分会常委以上;省级医学会、省级医师协会主委;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国家级医学人才。
3. 岗位计划
第二类:省级高层次人才
1. 基本条件
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强烈的事业心,敬业勤奋,团结协作,为人正直;热爱医学事业,具有良好的医学职业素养,有良好的工作奉献精神,并具备较强的团队管理经验。
2、具体条件
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卫生健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省主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青年基金项目获得者人选;
3. 岗位计划
第三类:学科带头人(7 名)
1. 基本条件
(1)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正高职称;具有博士学位的或特别优秀的,职称可放宽到副高,具有科主任行政工作经历的,学历学位可放宽到本科(学士)。年龄 50 周岁以下。
(2)担任市级医学会副主任委员以上职务。具有省级及以上医学会或医师协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学组组长兼职者可优先考虑。
(3)在省(市)级三级甲等医院从事相应专业满五年以上,担任过相应专业科室负责人或具有显著学术科研成果。
2. 科研水平
(1)主持过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重大合作项目。
(2)获得专利 1 项以上(排名第一),或获得地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 1 项,或者作为第一作者发表「SCI」论文 1 篇以上,或北大中文核心期刊 2 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发表论著 1 篇以上。
(3)人才层次:博士生导师;「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入选者;入选国家级人才工程、具有博士学位的正高职称人员;国内外同行公认的学术水平较高的具有正高职称、博士学位的省部级重大人才工程入选人员或省部级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以上人才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可优先考虑。
(4)符合以上条件或在上述某一方面成就特别突出者。
3. 岗位计划
第四类:省内外退休医学专家(2 名)
返聘省内外精神、心理、睡眠、老年、康复等相关学科退休医学专家若干名。
1. 基本条件:年龄原则上在 70 周岁以内,身体健康,能全日制在院工作(或一年在院工作时间不少于年工作日的三分之二),正高职称,原则上应有省、市级三级甲等医院相关专业科室副主任及以上任职经历。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突出的学术成果,具有较高的临床医疗技术水平,知名度高。难以全职到岗的人才,可采取柔性引才方式,工作方式和待遇等由双方协定。
2. 岗位计划:
第五类:博士研究生(7 名):
1. 基本条件:
(1)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海归者需提供由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国外学位学历认证书》)。
(2)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
2. 岗位计划:
第六类:其他紧缺岗位:
以上岗位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纪守法,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3. 符合招聘岗位条件;
4.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1. 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
2. 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
3.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 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 2024 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 2024 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以此类推);
6. 有服务期要求且仍在服务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含编制备案制人员、用人备案数人员等)、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全科特岗医生、服务期未满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等人员;
7. 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8.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9. 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此外,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年龄条件:
报考人员须年满 18 周岁,且不超过岗位表中注明的年龄上限。年龄计算方法为:30 周岁及以下指 1992 年 10 月 12 日(含)以后出生,40 周岁以下是指 1982 年 10 月 12 日(含)以后出生,45 周岁以下是指 1977 年 10 月 12 日(含)以后出生,以此类推(注:10 月 12 日为报名第一天)。
二、引进待遇:
1. 国家级高层次人才:
(1)全职到岗的人才,给予一次性 500 万元人才引进安家费,科研经费 1000 万元,提供一套人才住房,解决配偶工作、子女就学等一系列相关需求。
(2)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带领团队加入的,团队所有成员待遇从优,双方协定。
(3)难以全职到岗的人才,可采取柔性引才方式,工作方式和待遇等由双方协定。
(4)按照本市引才政策申报相应政策待遇:享受人才特殊津贴 90 万—600 万元,分三年拨付;提供 120—180 平方米人才住房免租 2 年,到期后成本价购买或免费赠予;自行解决住房的,来赣州工作满 2 年后给予一次性住房补贴 30 万—50 万元;等等。如市里有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2. 省级高层次人才:
(1)全职到岗的人才,给予一次性 200 万元人才引进安家费,科研经费 500 万元,解决配偶工作、子女就学等一系列相关需求。
(2)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带领团队加入的,团队所有成员待遇从优,双方协定。
(3)难以全职到岗的人才,可采取柔性引才方式,工作方式和待遇等由双方协定。
(4)按照本市引才政策申报相应政策待遇:享受人才特殊津贴 18 万—600 万元,分三年拨付;自行解决住房的,来赣州工作满 2 年后给予一次性住房补贴 20 万—50 万元;等等。如市里有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3. 省内外退休医学专家:
(1)退休前为国家级学科带头人的,年薪 100 万元以上。
(2)退休前为省级学科带头人的,年薪 50 万元以上。
(3)退休前为市级学科带头人的,年薪 30 万元以上。
(4)退休前为省内外知名专家的,年薪 20 万元以上。
4. 学科带头人
(1)提供安家费 60 万—100 万元;
(2)年薪 30 万—100 万元,双方协商确定。
(3)结合考核情况享受高层次人才津贴 5000 元/月;
(4)提供科研经费 50 万—100 万元。
(5)正式入职后,给予 24 个月过渡期 4000 元/月的定额租(住)房补助。
5. 博士研究生
(1)提供安家费:非全日制博士 50 万元;全日制博士 60 万—80 万元(根据博士个人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科研情况分级设置)。
(2)正式入职后,给予 24 个月过渡期 2000 元/月的定额租(住)房补助。
(3)结合考核情况享受高层次人才津贴 3000 元以上(非全日制博士 2000 元以上),服务期内每服务满一年津贴每月增加 300 元。
(5)根据考核情况提供科研经费 15 万—40 万。
6. 硕士研究生
(1)安家费 3 万—10 万元;
(2)结合考核情况享受高层次人才津贴 300 元/月;
(3)结合考核情况提供科研经费 3 万—10 万元。
7. 人才引进「伯乐奖」
为激发医院干部职工和社会各方力量向我院荐才引才,营造尊才爱才用才的良好氛围,我院设立「人才引进伯乐奖」,对凡向我院推荐高层次人才并最终全职引进的组织或个人,给予相应奖励。
(1)每成功推荐并最终全职引进一名国家级高层次人才,给予 25 万元人民币奖励。
(2)每成功推荐并最终全职引进一名省级高层次人才,给予 15 万元人民币奖励。
(3)每成功推荐并最终全职引进一名学科带头人,给予 6 万元人民币奖励。
(4)每成功推荐并最终全职引进一名退休返聘专家,给予 1 万—5 万元人民币奖励。
(5)每成功推荐并最终全职引进一名博士研究生,给予 2 万元人民币奖励。
(6)每成功推荐并最终全职引进一名硕士研究生(限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给予 0.5 万元人民币奖励。
以上奖励需在人才全职引进满 1 年后提交申请材料,具体程序和管理办法咨询我院人事科。
有招聘合作协议的单位、网站不参与以上奖励,以合同约定的为准。
三、引进方法和步骤
(一)报名:一律通过网上报名,报名人员将报名资料扫描件投递到招聘邮箱(syyrsk8163569@163.com)。
(二)报名递交材料:
1、个人简历(贴相片)1 份、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查询生成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认证报告》或《学位证书查询结果》,国外的学历、学位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参照附件岗位表所需的条件提供相应的佐证(执业证、资格证、任职文件等)。
3、报名人员须填写《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2023 年引才报名登记表》。
(三)资格审查
1、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期间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扫描件进行初步审查,面谈考核前需重新审查证件原件。
2、资格审查应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重点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四)引进方式
1、本次招聘从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招聘,招满即止。
2、前五类人才层次招聘采取「面谈考核」的方式进行。由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组织实施。面谈结束后,根据综合评定结果,由招聘单位确定拟录用人选,报市卫健委和市人社局同意后,确定入闱体检考察人员;第六类层次按照市卫健委和市人社局组织的招聘程序进行招录。
3、医院根据报名资格审查情况确定面谈考核时间,一个岗位的学科带头人引进成功后,该岗位就不再接受报名。
四、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李老师,18170676166;办公电话:0797-8163569
2、联系电址:赣州市章贡区章江北大道 10 号,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人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