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老年病医院 2023 年度第二批刚性引进「好医生」公告

日期:2023-10-19
海南省老年病医院 2023 年度第二批刚性引进「好医生」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2018-2025)》, 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海南省面向全国引才引智,为二级以上医院引进「好院长」「好医生」。妇幼保健、疾病预防及未评定级别的医疗卫生机构参照执行。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海南省老年病医院以急需紧缺岗位为重点,面向全国(不含本省)刚性引进「好医生」5 名。

 
二、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政治素质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
 
3. 具有较扎实的医疗卫生专业知识,能够满足我省医疗卫生机构合作需要,能够显著提升卫生事业发展水平;
 
4. 身体健康;
 
5. 无违法犯罪记录;
 
6. 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流动的情形;
 
7. 法律、法规、规章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资格条件
 
1.「好医生」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三级医院、省级公共卫生机构服务的应具有国民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三级医院的学科带头人或担任三级医院科室副主任以上职务、省级医学会专科副主委以上职务的主任医师,学历可放宽至本科;在二级医院、市县级公共卫生机构服务的应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3)具有 10 年及以上临床工作经验或公共卫生工作经验,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
 
(4)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22)》的专业技术人才;
 
(5)符合我省有关医疗卫生机构急需紧缺专业岗位要求;
 
(6)刚性引进的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 52 岁,急需紧缺的优秀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 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 失信被执行人;
 
4.《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 号)规定不能应聘的;
 
5. 现役军人;
 
6.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存在以下禁止被录(聘)用为公务人员的情况: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失信被执行人;
 
7. 在 2023 年 6 月 1 日前,已与海南省内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人事(劳动)关系或已在海南省内交纳社保的;
 
(备注:衔接 2023 年第一批刚性引进「好医生」招聘报名截止时间)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优惠待遇
 
(一)各市县和医疗卫生机构满编情况下确需引进人才的,可依据《中共海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 〈海南省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管理办法〉 的通知》(琼编〔2019〕17 号)第十四条有关规定,根据本部门本年度预计退休实际人数向本级机构编制部门提出用编计划申请,待办结退休手续后,办理引进人才入编手续。服务期不少于 8 年。省、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准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额内,做好引进人才的聘任工作。如有特殊需要,经报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适度设置特设岗位,待完成工作任务后或相应等级的岗位出现空缺时,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二)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其配偶自愿来海南就业的,可按照《海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琼办发〔2018〕39 号)有关规定办理;其子女入园入学和中、高考报考按照《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琼教基〔2018〕29 号)有关规定办理。引进人才(含调入我省工作的配偶)调入我省前的工作年限或参保缴费年限可按国家和我省的相关规定衔接。
 
(三)凡签约 8 年以上(含 8 年)的,在正式聘任后一次性发放安家费。具体标准为:三级医院、省级公共卫生机构「好医生」50 万元;二级医院、市县级公共卫生机构「好医生」40 万元。如服务期少于 3 年而解除或终止合同(如自行要求调离、辞职、自动离职、解聘等)的,须退还全部安家费;服务时间少于 8 年的,已发的安家费按每少服务 1 年退还 1/8 计算金额给发放部门。妇幼保健、疾病预防及未评定级别的医疗卫生机构参照执行。
 
(四)引进人才前 5 年发给特殊补贴,在每年年度考核后按考核结果分等次发放,考核结果未达到称职的不发放。原则上用人单位应把引进的「好医生」统一纳入单位年度考核,不单独组织。省卫生健康委视情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核。具体标准如下:三级医院、省级公共卫生机构「好医生」年度考核为优秀的 8 万元、称职的 6 万元;二级医院、市县公共卫生机构「好医生」年度考核为优秀的 6 万元、称职的 4 万元。前五年内解除或终止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合同后不再发给特殊补贴。妇幼保健、疾病预防及未评定级别的医疗卫生机构参照执行。
 
四、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按要求将填写《海南省 2023 年度第二批刚性引进「好医生」报名表》发送至 chenlizhi@hainan.gov.cn 电子信箱,登记表重复发送超过 2 次不接受报名。并按要求将资格审查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编序号胶装,采取邮政特快专寄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应聘材料不予退还。
 
2. 报名时间:2023 年 10 月 19 日-10 月 27 日
 
3. 联系人:陈老师、李老师;
 
4. 联系方式:0898-65373065、65332511。
 
5. 邮寄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 59 号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 312 室,邮编:570204。
 
(二)资格审查
 
1. 资格审查内容
 
(1)个人综合报告(实事求是撰写、不限格式)
 
(2)海南省 2023 年度第二批刚性引进「好医生」报名表;
 
(3)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在学信网和学位网的相关证明材料;海外留学人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执业医师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文件和评审表;
 
(6)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任职文件等,如科主任任命;
 
(7)2022 年 12 月至 2023 年 9 月社保缴费清单;
 
(8)可提供的重要获奖证书和业绩证明等材料。
 
 (9)临床医师提供 3 份完整临床病案,疾病预防控制医师提供 3 份流行病调查报告或 3 份应急处突情况报告;技师提供 3 份,每份不少于 1000 字的本人使用、推广或创新本专业某项技术、方法等的分析报告;药师提供 3 份,每份不少于 1000 字的本人独立撰写的药物治疗方案、或门诊处方点评或病历点评、或药学监护、或实验室技术研究分析等相关材料;
 
(10)根据相关规定须提供的佐证材料。
 
(注意:以上提供材料必须完整,招考单位无提醒补齐义务,如因未完整提供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其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2. 资格审查方式方法
 
省卫生健康委相关处室组织开展资格审查,向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提交资格审查合格名单,经审核后在省卫生健康委网站公示。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包括面试、试用期、正式聘用后),对伪造、剽窃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限期市县卫生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取消聘用资格或办理相关解聘手续,并退回安家费等,其相关后果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三)组织考核评估
 
考核评估及资格审查由省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实施,对刚性引进人才按计划组织考核评估。
 
1. 考核评估时间:拟于 11 月上中旬组织;
 
2. 考核评估方式:原则上组织现场面试,视情采取网上面试;
 
3. 考核评估内容:医德医风、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重点考评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能力和工作业绩;
 
4. 考核评估专家组构成:由省卫生健康委根据申报人选专业,按照相关规定抽调相关学科优秀专家和用人单位相关人员组成,人数为 5-7 人。
 
考核评估专家组确定考核评估合格候选人员名单后,报请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省卫生健康委将合格候选人员名单反馈给相关市县卫生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
 
(四)确定预聘名单
 
相关市县卫生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用人单位以考核评估结果为依据,按照双向选择确定考察人选,并按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执行,考察应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同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和「三龄两历一身份」等进行核查,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完成后,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体检。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考察、体检情况,由相关市县卫生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用人单位按 1:1 比例确定刚性引进预聘名单,报送省卫生健康委审核,由省卫生健康委在省卫生健康委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如预聘人员放弃聘用、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核查存在问题影响聘用等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低依次递补或根据用人单位实际情况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五)签订合同和办理调转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经同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由卫生主管部门指导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确立人事关系,按有关规定为刚性引进人才办理调转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 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 6 号)的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
 
(二)严格执行招聘纪律,如有违反《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 号)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 35 号)进行处理。
 
(三)公开招聘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招聘工作全部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0898-65332511;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处:0898-65336895。    
 
六、其他事项
 
1. 本方案由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2. 联系(咨询)电话:0898-65373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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