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天水市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天水市 2024 年度第一批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本次集中引才天水市第四人民医院计划引进 13 人,具体名额、岗位条件及要求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其中,在国(境)内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应聘人员毕业证标注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应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一致。取得多个学历层次的人员,按照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专业方向)相符的条件报名。其中,岗位设置专业为一级学科的,所学专业应与该一级学科或其下设的二级学科专业名称一致;所学专业为该一级学科下自设、交叉、特设专业时,需提供所学专业设置备案表或备案材料等。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
(六)年龄条件。本科及以下毕业生 35 周岁以下(1988 年 12 月 1 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 40 周岁以下(1983 年 12 月 1 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 45 周岁以下(1978 年 12 月 1 日以后出生)。
(七)满足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岗位列表中对资格证书、工作经验等条件有具体要求的,按岗位列表执行。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 因违法违纪受到刑事处罚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
3. 在校期间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在各类考试中有舞弊等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 天水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服务期内各类订单、定向、项目人员;天水市属国有企业或市内民营企业合同期内在聘人员(含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劳动合同者)。
5. 参加过天水市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或人才引进,已获得拟聘用资格暂未发文招聘到岗的。
6. 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 报名时间。2023 年 12 月 1 日 8:30 至 12 月 10 日 18:00。
2.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即:在甘肃党建·天水市平台(https://ts.gsdj.gov.cn)、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tianshui.gov.cn/rsj/)、新天水网(http://www.tsrb.com.cn)上打开《天水市 2024 年度第一批引进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才公告》,点击下方「网上报名入口」链接,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在线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证件、资料等扫描件。其中,2024 年毕业的应届生须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毕业生须上传毕业证(含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含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扫描件,留学人员须上传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3. 资格审核。报名市直事业单位的应聘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初审;报名县区事业单位的,由县区组织、人社部门进行资格初审;报名市内企业的,由用人企业进行资格初审。对有缺少报名上传资料、与岗位要求条件不符等情形的,不予通过。
报名窗口关闭后,由市级组织、人社部门统一进行资格复核,合格的进入下一环节。对博士研究生,不受引才名额限制,一事一议,直接面谈(教育类需试讲)。
(二)考试考核
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能力测试、试讲等形式,对参加面试人员的专业能力、综合素质进行量化评分(为百分制,可设置基础资格分),并根据评分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80 分以下(不含 80 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县区教育、卫生系统综合设置的岗位,根据成绩高低顺序和引才名额,由应聘人员依次择岗。同一个岗位报名人数在 50 人以上的,可增加笔试或专业能力测试环节,按 1:5 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进入面试环节人员笔试(或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 50%,总成绩 80 分以下(不含 80 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考试考核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县区、市直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
由用人单位和主管单位逐级对拟聘用人员相关证件等进行复审,市级组织、人社部门进行复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四)体检
对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原则上由县区或市直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分批组织体检,县区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体检,市直单位在三级乙等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最新公务员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五)考察
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派出 2 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审核相关证件、人事档案等,并提出明确考察意见。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以及道德品行、专业能力、在校(单位、村、社区)表现等方面。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六)公示聘用
对于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市级组织、人社部门资格复核后,由县区、市直主管部门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安排到岗工作。凡在各环节发现有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违反纪律规定等情形并查实的应聘人员,以及 2024 年 7 月 31 日前因非客观因素不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的应届毕业生,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环节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放弃的,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总成绩低于 80 分的不得递补),每个岗位每个环节递补只进行一次。
用人单位须和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 1 年,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正式聘用后 3 年内不得辞职或调动。
四、政策支持
(一)身份及薪酬待遇。
1. 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提供事业编制,享受天水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待遇。试用期满且符合任职条件的,在岗位空缺、人岗匹配的基础上,由用人单位提出聘任意见。聘任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优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博士研究生直接纳入市级领军人才第二层次。对表现优秀的纳入全市优秀年轻干部培养计划,精准跟踪培养。
2. 市属企业引进人才。与用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合同约定享受相关薪酬待遇。对重点工业企业(电子信息、机械制造、电工电器、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 6 个领域的规模以上市属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通过全市集中引才计划自主引进的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才,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备案;对其他领域市属国有企业集中引进的,由市政府国资委和用人企业双重管理,可在市属企业范围内交流使用。对工作满 5 年且表现优秀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按有关规定程序,公开招聘到市、县区事业单位工作。
(二)职称认定。博士研究生在市直企事业单位工作满 2 年或在县区企事业单位工作满 1 年,可考核后认定副高级职称,在乡村工作的可直接聘任(用)副高级职称;硕士研究生在市直企事业单位工作满 3 年或在县区企事业单位工作满 2 年,可考核认定中级职称,在乡村工作满 5 年、能全面履行工作岗位职责、年度考核均合格且有一次优秀,并达到相应业绩要求的,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三)住房补贴。对全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以 2017 年 9 月 20 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明确的 42 所为准)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 15 万元、10 万元住房补贴。对医院全职引进的医疗卫生专业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本科毕业生,分别由用人单位配套 15 万元、10 万元、5 万元住房补贴。
(四)其他政策支持。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优先推荐申报各级人才项目。对引进的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落实「零门槛」落户、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保险等政策。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内容,严格按照公告规定参加报名、考试考核、资格复审和体检。
(二)应聘人员报名后,须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未按要求参加各环节程序的,取消聘用资格,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三)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审核贯穿引才全过程,凡发现有任何不符合拟聘用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天水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对本次引才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天水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中共天水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0938—8287401
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38—8393601
中共天水市秦州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0938—8326112
中共天水市麦积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0938—2732452
中共武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0938—3429815
中共甘谷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0938—5630077
中共秦安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0938—6523541
中共清水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0938—4957324
中共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0938—7813486
监督电话:
天水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0938—8320550
中共天水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