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第七师医院医共体校园招聘公告

日期:2024-03-26
为进一步充实第七师医院医共体人才队伍,改善专业人才结构,推动医共体事业高质量发展。保证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进行,决定组织开展第七师医院医共体校园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面试+考察」的方式进行校园招聘。
 
二、招聘计划
2024 年 3 月至 2024 年 7 月面向疆内外医学院校应届毕业生开展招聘。公开招聘编制备案制人员 91 名,其中:总院 53 名,分院 38 名。招聘人数可根据报名实际人数核定增减。
招聘岗位、名额及资格条件详见《2024 年第七师医院医共体面向校园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24 年医学类专业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 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
(5)具备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的年龄计算时间截止日期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
2. 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主要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专科专业目录名称为依据。请报考人员认真对照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聘岗位,否则将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3.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中,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7)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公职人员被辞退未满 5 年的;
(8)在事业单位录(聘)用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报到后未按规定时间到岗,或录(聘)用后,无故放弃录(聘)用资格的,未满 3 年的人员。
(三)信息发布平台
高校校园网为此次招聘工作各类信息发布的平台。
 
四、招聘工作程序及相关政策
    招聘工作程序为:发布招聘信息、招聘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递补、考察、公示、审批聘用。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各高校校园网上发布招聘信息。
(二)招聘报名
每位考生仅限报考 1 个职位,并将报名表及附件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报考人员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阅读报考岗位设定的条件,选报自己适合的岗位,防止错报、误报。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相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骗取报考资格及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 35 号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联系人:胡老师 李老师
邮箱:2082620652@qq.com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结束后,严格按照岗位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一律不得进入面试环节。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学校的报名情况决定是否赴内地集中开展面试工作。
(三)面试资格审查
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全部进入面试,不设置面试开考比例,面试采取半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资格审查结果会通过邮箱或电话的形式告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四)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 100 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 60 分。考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
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岗位拟招聘人数 1:1 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关于修订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及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 号,详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局网站)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招聘单位在与考生签订诚信承诺书的前提下,体检可以采取委托的方式进行,并约定到岗后进行复核,如存在不诚信行为,取消考生聘用资格。
(六)递补
在考察环节之前,如有考生放弃本次招聘考试,视情况依次递补后续考生。体检环节考生只递补一次。后续环节不再递补考生。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考察环节,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要求、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或证明材料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招聘单位在与考生签订诚信承诺书的前提下,考察可以采取委托的方式进行,并约定到岗后进行复核,如存在不诚信行为,取消考生聘用资格。
(八)公示
第七师胡杨河市第七师医院医共体按照岗位拟招聘计划数,根据报名人员的面试、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第七师胡杨河市政务网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
(九)审批聘用
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第七师胡杨河市第七师医院医共体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由各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初次聘期为 5 年,初次就业试用期为 12 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十)到岗后资格复核
拟聘用人员报到后,招聘单位对考生资格条件、体检、考察等相关情况进行复核,如存在不诚信的行为,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监督
第七师胡杨河市纪委监委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进行严肃查处、追责问责。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监督电话:0992-3906059  0992-6687517
 
六、招聘有关事项
1. 请各位报考人员务必按时参加要求的各项考务活动,超过时限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2. 本《公告》确定的时间、方式,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另行通知。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兵团第七师门户网。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3. 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 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报考人员应信守本人签署的诚信承诺,报名时如实填写、上传个人信息,如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将被视为失信行为,由此带来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及其他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5. 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6. 团场医院招聘的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类专科生,到岗后需签定在团场服务期为 5 年的聘用合同。
7. 本《公告》由第七师胡杨河市第七师医院医共体负责解释。
 
 
第七师胡杨河市第七师医院医共体
2024 年 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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