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上半年开平市公立医院进校园公开招聘公告

日期:2024-03-27
2024 年上半年开平市公立医院进校园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52 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301 号)等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就 2024 年上半年开平市公立医院进校园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进校园招聘在南方医科大学本部运动场设点进行,招聘岗位 26 个,招聘人员共 53 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2024 年上半年开平市公立医院进校园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 1)。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招聘对象分应届毕业生和不限两类。
(一)应届毕业生。指国内普通高等学校 2024 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且须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材料。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 2024 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除 2024 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报考招聘对象为「应届毕业生」的岗位:
(1)国家统一招生的 2022、2023 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非在职)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2)2022 年 1 月 10 日至 2024 年 3 月 22 日(报名首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并在面试资格审核前完成教育部门认证;
(3)正在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 2 年内的人员。
招聘过程中,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将通过比对养老、工伤、失业保险、事实劳动关系等方式,对应聘者在规定期间内是否曾与用人单位建立过人事或劳动关系进行核查。
(二)不限。即同时面向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社会人员指于报名首日(即 2024 年 3 月 22 日)前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港澳居民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34 号)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三、应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 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 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 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 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年龄须年满 18 周岁(即 2006 年 3 月 21 日以前出生),35 周岁以下是指 1988 年 3 月 22 日后出生,年龄要求只针对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二)应聘者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应聘:
1. 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3. 被开除公职的;
4.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5.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 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7. 曾在我市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违约行为未满 2 年的;
8. 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 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毕业生、现役军人;
10. 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1. 招聘岗位已按照《广东省 2024 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附件 2)进行了专业设置。应聘者所学专业及该专业对应的学历、学位,必须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所学专业以所获学历证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不能作为应聘专业的依据。  
2. 招聘岗位没有要求学位的,应聘者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分别视同大专、本科学历人员,但仅限报没有专业要求的岗位。获「双学历」的应聘者,可以用第二专业报考。  
3. 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应聘专业的依据。招聘岗位在专业要求后以括号形式提出专业方向的,应聘者除须具备岗位所要求专业的学历学位外,修读课程还须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方向。  
4. 应聘者不得应聘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应聘,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经院校教务处盖章的专业课程成绩单、毕业学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依据等材料。请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应聘者在报名时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咨询是否符合专业要求。   
(四)其他  
1. 公告所列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名,但聘用后只能聘用在所报考的岗位和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2. 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执业资格、居民户口本等证书、证件须以证书或获得资格批文为准,仅考试、考核合格而未能出具证书或批文的,不视为具备相应资格。有关证书、证件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 2024 年 3 月 22 日。【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 2024 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 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资格证。不包括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
3. 工作经历以在工作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起始时间算起,从事指定类型的工作经历,还应以单位出具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等材料为依据。在军队工作的经历以及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役经历视为工作经历;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 2024 年 3 月 22 日。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
4.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或 2024 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非在职)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的,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定向、委培单位、所在院校同意方可报考,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5. 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该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秘书工作的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者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6. 本公告「应聘资格条件」中未作明确界定的,参考《广东省 2024 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附件 3)中「关于报考资格条件」的解释。
7. 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设定,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联系电话详见岗位表。 
 
四、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开平市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省和开平市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薪酬待遇。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校园招聘信息、网上预报名、现场报名、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笔试、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聘用等相关程序依次进行。
(一)招聘信息查询
应聘者可登录开平市卫生健康局网站(http://www.kaiping.gov.cn/kpswsjkj/)查询相关招聘信息。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1. 网上预报名
报名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22 日 9:00 至 3 月 28 日 16:00,采用网上预报名方式。有意者须于规定时间内将以下资料发邮件到指定邮箱(要求邮件名称格式统一为:姓名+应聘岗位代码):kpswjjxyzp@qq.com。
所需提交资料如下(要求提交资料名称格式统一为:姓名+对应文件名称):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通过发布公告网页下载,填写表格,双面彩印后形成扫描件);
(2)二代身份证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扫描件(国徽面在上,人像面在下,复印在同一张 A4 纸同一面,扫描成一个文件);
(3)学历、学位证明扫描件。应聘者为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各个学期均已盖章注册),并且须在聘用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聘者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选择专业目录中相近专业报考的,还需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应聘者为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的,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证、学位证缺失的,应聘者应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4)招聘岗位有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等要求的,应聘者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
(5)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应聘者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期间在单位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扫描件。
特别提醒:上传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按要求进行扫描且备注名称。
2. 报名要求  
应聘者应在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基础上,如实、全面、准确地填写报名登记表。「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或学习、任何职(在国有单位工作的,还须填写注明在职在编或临聘人员)。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招聘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如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或为「试考」虚假报名,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浪费国家资源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 网上报名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后,招聘单位审核人员将通过邮件、电话或短信反馈资格初审意见,应聘者须及时查收短信并确保通讯畅通。
温馨提示: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招聘单位一旦通过审核,应聘者将无法对报名资料进行修改。如有需要,招聘单位会电话联系应聘者,应聘者须填写有效的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因填写电话有误或因应聘者自身原因,招聘单位联系不到应聘者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2)应聘者报名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22 日 9:00 至 3 月 28 日 16:00,招聘单位审核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23 日 9:00 至 3 月 29 日 20:00。应聘者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和岗位表,及早选择对应的岗位报考。2024 年 3 月 28 日 16:00 至 3 月 29 日 20:00 期间,招聘单位审核报名资料不通过的,应聘者可继续修改资料但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3)经初审通过的考生,工作人员将通过短信形式告知,请注意查收及保存。接收到相应短信的考生须按指定时间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按清单顺序排列)、初审通过短信到指定地点核对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
4. 现场报名  
开平市卫生健康局组织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现场为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发放笔试准考证。每位考生在本场公开招聘的全部岗位中仅可选择其中一个岗位进行现场报考,多报的取消报考资格。 现场报考时间:2024 年 3 月 31 日 9:00 至 11:00; 地点:南方医科大学校本部运动场(广州市白云区沙太南路 1023-1063 号)。现场报考须向招聘单位提交以下纸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通过发布公告网页下载彩色双面打印),或在现场领取表格填写的报名应聘者须携带 1 寸彩照 2 张;
(2)二代身份证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聘者为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须附有学校教导处盖章),并且须在聘用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聘者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选择专业目录中相近专业报考的,还需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应聘者为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的,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证、学位证缺失的,应聘者应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4)招聘岗位有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等要求的,应聘者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应聘者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期间在单位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应聘者在指定时间到资格审核地点现场提交材料核验,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分别按照 1 至 5 的顺序排列。资料 2 至 4 经审核后退回原件,留下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各 1 份。
确认资格审核通过后,应聘者按指定时间携带相关资料、审核通过短信到指定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后参加笔试。
5. 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资格条件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应聘者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单位提交报名资料,所提交材料应当真实、全面、准确,审核通过后,不得再修改和增加报名材料,凡不按要求提供报考申请材料或提供虚假材料, 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或为「试考」虚假报名,恶意填报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浪费国家资源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因特殊原因未能提供相关材料的须书面承诺保证已取得上述材料,并在体检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提供,否则取消拟聘资格。因提交材料不符、不齐而造成报考失败的,报考者责任自负。
(3)通过资格审核,但本人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到现场进行确认并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经网上资格审核或现场资格审核,不具备报考资格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不得参加考试。
(4)现场报名即进行资格审查,因特殊原因考试时间和地点等需要调整的,以调整后的公告通知为准,请应聘者密切留意。
(三)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1. 笔试
(1)组织实施。笔试工作由开平市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实施。  
(2)笔试时间、地点。具体笔试时间为:2024 年 3 月 31 日下午 14:00-15:30,考试地点: 具体考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的应聘者应于 2024 年 3 月 31 日上午 9:30-11:00 在「广东省 2024 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系列供需见面活动——医学类急需紧缺人才综合类专场」开平市公立医院进校园公开招聘展位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通过现场资格审核的应聘者在现场审核通过后现场发放笔试准考证。应聘者应按准考证上的要求,携带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依时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3)笔试内容。卫生专业技术知识能力测试。
(4)笔试成绩。笔试满分为 100 分,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将于笔试结束后 20 个工作日内在开平市卫生健康局网站和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应聘者登录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若涉及加分,查询的笔试成绩为加分后成绩),低于合格线者不得纳入面试范围。  
(5)笔试加分。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对符合加分对象范围的笔试成绩加 10 分。加分对象范围:  
参加我省「三支一扶」服务计划服务期满不超过 3 年,且服务期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办理笔试加分所需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我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
笔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考生持加分所需材料,到开平市卫生健康局申请加分(联系股室:人事股,联系电话:0750-2285353)。逾期未申请,视为考生自愿放弃加分。
2. 面试
(1)面试对象。在笔试合格线范围内,根据同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入围面试比例【招聘人数: 入围人数=1:3】确定面试人选; 人数达不到比例的,可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对象须按开平市卫生健康局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核和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招聘单位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前资格审核。用人单位须在面试前对应聘者资格进行审核,审核时间地点由开平市卫生健康局确定后通知应聘者。审核资料如下(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户口本、报名登记表(双面打印)。
2)招聘岗位有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及其它要求的,应聘者须提供相关证书;应聘者为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各个学期均已盖章注册),并且须在聘用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聘者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选择专业目录中相近专业报考的,还需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应聘者为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的,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证、学位证缺失的,应聘者应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3)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应聘者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期间在单位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4)应聘者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或为 2024 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非在职)的定向生、委培生的,须预先经工作单位或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应聘,并提交书面同意报考意见材料。
通过资格审核、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应聘者须签订《应聘承诺书》,作出不放弃面试、体检、考察和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违背承诺的将记录在案,2 年内不得报名应聘开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政府雇员。
(3)组织实施。面试由开平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具体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 100 分,合格分数线为 60 分,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者公布。面试成绩低于合格线的应聘者不纳入聘用范围。
3. 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满分为 100 分,统一设定合格分数线为 60 分。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 3 位。若同一岗位应聘者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相同,则加考面试,以加考面试成绩确定最终名次。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开平市卫生健康局统一集中组织实施。在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范围中,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同岗位招聘人数和应聘者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程序、项目、纪律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规定执行。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
招聘单位须对通过面试且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核实其社会关系及是否需要回避、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对放弃体检、考察或者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和备案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开平市卫生健康局将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资料,按要求报送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应聘者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聘用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参加开平市组织的事业单位、政府雇员招聘考试,并记入应聘者诚信档案。
经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查通过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开平市卫生健康局网站和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同意聘用通知书。聘用人员持聘用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关系调动、档案迁移等手续。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未按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愿放弃聘用。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和服务期制度,其中,属于初次就业且与事业单位订立 3 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 12 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服务期五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出服务单位。聘用合同规范样式由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
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因病、事假累计超过 40 个工作日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在报到后一年半仍未补足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女性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后考核。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可对其予以调岗或解聘处理。
(七)递补
考生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开平市卫生健康局可在前一环节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名次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1. 在资格审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试用环节弃权的;
2. 资格审核、体检、考察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3. 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4. 未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是否递补人选由开平市卫生健康局研究提出意见,并书面报开平市人力和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如考生在应聘过程中,被机关单位录用为公务员的,须如实报告情况,终止应聘。 
 
六、监督管理  
应聘者、用人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52 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301 号)等规定的,将追究责任。
监督举报受理: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举报电话:0750-2257303。
 
七、注意事项
(一)应聘者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和附件。本公告及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二)招聘政策咨询由开平市卫生健康局人事股受理,电话:0750—2252002;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受理,电话:0750—2257303。报名资格条件解释由各用人单位负责,联系电话详见岗位表(附件 1)。
(三)准考证是应聘者参加招聘考试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应聘者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审核、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的,不得参加。
(四)本次招聘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五)应聘者在报名后要确保通讯畅通,若因联系电话有误或其他应聘者自身原因不能联系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六)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开平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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