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是一所按二级甲等综合医院标准建设的公立医院。附属医院位于金华市婺城区海棠西路与金帆街交叉口东北角(学校校园内西南侧地块),计划于 2024 年底投入使用。附属医院以成立 35 年的医学院教学基地门诊部为基础进行筹建,规划有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等 10 余个门诊,七个病区。现因附属医院建设需要,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01、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需求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卫生技术工作人员 9 名,具体招聘岗位、专业、人数及其他资格条件见下图。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所属附属医院 2024 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需求表(第二批)》
(二)资格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 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3. 医师岗位要求医师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与招聘岗位相适应。
4. 年龄要求 45 周岁以下(即 1978 年 3 月 25 日以后出生)。
5.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以及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 号)文件有关规定,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需取得住培结业考试合格证书。
7. 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不得应聘。
8.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02、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应聘报名
1.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4 年 4 月 26 日下午 16:00。
2. 报名平台: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服务平台。
3. 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选择岗位、重复报名、申报信息填报不完整等均视为无效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报名时应聘人员须上传相应的资格性材料,包括学历(学位)、专业、职称条件、执业范围和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国<境>外学历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应聘人员网络填报和提交的个人信息、证件图片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将取消报考资格。
(二)资格审核
1. 网络平台初审:附属医院将根据应聘人员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报名截止时间起 10 个工作日以后,应聘人员可登录系统查看初审结果。
2. 现场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需在考试当天向附属医院提交①个人简历;②身份证;③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同时提供教育部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学历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④岗位条件相关的资格证书原件及装订成册的复印件。
(三)考试
本次考试不设开考比例,按资格审核通过人数进入考试。考试采用实践技能测试+综合素质面试(以下简称测试、面试)的形式,测试、面试满分均为 100 分,各占 50% 计入总成绩。考试时间另行通知。具体如下:
1. 测试:测试采用实操的方式进行。测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技能水平、岗位能力等方面进行评议。未参加测试或测试成绩低于 60 分的,不得进入下一轮面试。
2. 面试:根据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 1:3(不足此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综合素质、能力水平以及岗位匹配性等方面。面试合格分数线为 60 分,未参加面试或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考察
1. 根据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测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下同)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 1:1 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费用自理。
2. 体检、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体检、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体检、考察实施前,若国家、省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五)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在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金华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 7 个工作日。
(六)聘用
1. 公示期满后,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 拟聘用人员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携带相关证件报到,有工作单位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由本人与原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时到岗的须经学校人事部门批准,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 具有以下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1)提供虚假应聘材料(信息)或有舞弊行为的;
(2)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不能配合完成考察工作的;
(3)出现逾期不能报到或办理报到前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等情况而无法办理人事档案转移和人事关系手续办理的。
4. 按照岗位设置政策规定,对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进入学校所属附属医院后应根据岗位情况进行聘任。
(七)其他
1. 应聘人员放弃或未在规定时间及地点参加体检,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由学校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有关岗位均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拟聘用人员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2. 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有关公告、专业、学历、学位和工作经历等具体问题由金华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3.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或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或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并查实,即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03、相关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单位报备员额,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符合引进人才规定的,可享受金华市人才引进相关待遇。
04、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在金华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
(二)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三)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反映。监督电话:0579-82265016。
05、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海棠西路 888 号
咨询电话:
0579-82265116(王老师)
0579-82265017(陈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