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兵团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引导和激励卫生健康人才下基层,建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兵团面向全国选聘百名退休医生担任团场医院首席专家,现将选聘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2024—2026 年,按照自愿报名、公平选拔、双向选择的方式,面向全国选聘 100 名具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执业经历、高级职称且符合相关条件的退休医生担任首席专家,在兵团 89 个团场医院全职工作 3 年,建设 1 个特色专科,开展 3 项以上新业务、新技术,「传、帮、带」打造 1 个专科团队,充实基层卫生人才队伍。
二、资格条件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全国公开选聘,首席专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热爱医疗卫生事业,有一定的专业特长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具有吃苦奉献精神,愿意扎根基层为基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作贡献。
(二)身体健康(提供最近 1 年内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的体检报告)。
(三)具有医学类大专及以上学历,中医学专业可放宽至中专学历。
(四)具备非基层类别副高级或正高级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
(五)从事临床、预防医学岗位工作 20 年(含)以上,退休前在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工作,离开一线岗位不超过 2 年。
(六)男性不超过 67 周岁,女性不超过 65 周岁,年龄计算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七)具备符合报名岗位需求的相关专业条件。
(八)退休前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相关意见。
三、专家职责
首席专家获聘后,将担任所在单位的学科带头人,负责组建专科团队,开展特色专科建设,引进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全面提升团队在常见病和多发病诊治、急危重症及时处置以及预防保健、康复与慢性病管理的能力水平。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积极开展临床带教工作,通过专题讲座、教学查房、手术示教、病例讨论等方式,定期对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全面提升基层医务人员服务能力及水平。
四、待遇保障
首席专家每期累计聘用时间不超过 3 年,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给予每人每年 20 万元补助,采取「逐月+年度考核评定」相结合的方式发放,即到岗工作后每月发放 1.5 万元补助,年度考核合格后发放余下 2 万元补助。
五、选聘程序
(一)公开招聘。2024 年 3 月 16 日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申报人按照兵团卫生健康委及各师网上发布的招聘信息,与各师市卫生健康委联系人联系,真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和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二)资格审核及双向选择。2024 年 4 月 1 日至 2024 年 4 月 15 日,各师市卫生健康委根据申报人报名相关信息对其进行资格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对审核不通过人员须填写详细理由,并反馈申报人。各师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师域医共体牵头医院组织通过审核的申报人与所辖团场医院通过现场面试、视频面试等方式,进一步了解双方情况,进行双向选择。
(三)结果公示。2024 年 4 月 28 日前,各师市卫生健康委将所辖团场医院各岗位拟聘专家名单及相关信息在官网进行公示,各团场医院在院内同步公示本院拟聘专家相关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四)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后,由各师市卫生健康委通知拟聘专家,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前与医共体牵头医院和用人单位签订三方服务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
(五)确认聘用。专家到岗工作后 1 个月内(即 2024 年 7 月 1 日前),各团场医院确认聘用专家的三方服务协议,并上报各师市卫生健康委审核,审核无异议后按要求统一上报至兵团卫生健康委备案。
(六)重新选聘。专家到岗工作后,对未能按服务协议要求履行职责的,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发生医疗事故的,存在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或因个人身体原因及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服务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解除协议。相应岗位的首席专家,由各师市卫生健康委在岗位空缺之日起 3 个月内,按照前述程序重新选聘,或从前期未获聘的相关申报人中选聘。
兵团百名银龄医疗卫生首席专家岗位分配及联系人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