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医院 2024年公开招聘公告

日期:2024-05-24
湘江河畔,神农福地,坐落着心系百姓健康、中医特色突出的湖南省直中医医院。医院始创于 1954 年,是湖南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国家三级甲等中医综合医院,全国百强中医医院,湖南省文明单位。现有职工两千余人,分为芦淞院区和云龙院区,芦淞院区占地 29 亩,编制床位 1200 张,开放床位 1984 张,建筑面积超 16 万平方米;云龙院区占地 171 亩,编制床位 820 张。医院现有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师承指导老师 6 人,针灸科、肝病科、肺病科、肿瘤科、临床药学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重点专科;有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 5 个,省中西医结合诊疗中心 6 个、省中医重点专科 7 个,省中医区域诊疗中心 4 个,医院实力居全省前列。医院孕育了中医妇科杨升山、中医儿科叶嵩高等株洲家喻户晓的中医名家,石琴大、谭兰香等全国名老中医深得病友称赞,现有省名中医 5 人、市名中医 24 人,省高层次卫生人才 2 人、省 121 创新人才 1 人,中医传承创新人才 52 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52 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 6 号)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 结合医院工作需要,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制定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教育厅指导监督下,医院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书记、院长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任副组长,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任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
 
 
二、招聘原则
 
(一)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 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 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 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五)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不得报名: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 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 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 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 违约或者服务期限未满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的医学生和特岗全科医生等。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 25 个岗位,共计 37 人,其中专业技术岗位计划招聘 33 人,管理岗位计划招聘 4 人 (详见附件 1)。
 
 
五、招聘程序
 
(一) 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http://rst.hunan.gov.cn/)、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医院(湖南省直中医医院)网站、湖南卫生人才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 报名
 
1. 网上报名时间
 
2024 年 6 月 4 日至 2024 年 6 月 7 日。
 
2. 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登录湖南卫生人才网报名系统, 按岗位要求填写相关个人信息, 并按要求将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上传。
 
3. 报名材料
 
①请应聘人员登录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或湖南卫生人才网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 2);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原件, 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需盖学校公章);
 
③应聘医师岗位的, 须提供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执业资格证,2024 年应届毕业生暂不需要提供执业资格相关证明材料,但在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执业资格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聘用);
 
④对专业或研究方向有要求的岗位, 需提供佐证材料 (专业方向证明、毕业论文、成绩单、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等);
 
⑤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是中共党员 (含预备党员) 的, 应聘人员必须提供证明材料 (落款为 2024 年 4 月 1 日以后, 且加盖所在党组织公章);
 
⑥近期同底彩色免冠 1 寸照片 3 张 (资格复审时提供);
 
⑦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 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 (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⑧现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需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可入围体检后提供)。
 
4. 相关要求
 
①应聘人员的学历 (学位) 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 (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 (学历认证) 必须于 2024 年 7 月 31 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 则取消应聘资格。
 
②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 以 2024 年 4 月 30 日为截止日期。
 
③本次招聘所设专业不区分专业硕士、博士和学术硕士、博士。
 
④应聘临床医师岗位者须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对应岗位要求专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或成绩合格证明), 已获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者和 8 年制本硕博连读博士毕业生除外。
 
⑤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 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三)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和复审, 且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 一经查实, 则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1. 初审: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在湖南卫生人才网公布。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请在湖南卫生人才网报名端口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在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医院(湖南省直中医医院)网站和湖南卫生人才网公布。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 复审: 复审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笔试结束后,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 1:3 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通过人员和面试通知在医院网站公布, 请考生自行查阅。
 
(四) 考试
 
1. 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3:1。对少数专业特殊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 经报请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 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 考试方式
 
①A 类岗位
 
采取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 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 4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 30%、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 30%)。
 
笔试: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 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相关专业知识 (详见附件 1), 总分 100 分。
 
面试: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 1:3 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分数相同者一并入围)。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 主要测评面试人员的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综合分析及解决问题能力, 总分 100 分。
 
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 1:3 的比例确定入围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分数相同者一并入围)。实际操作能力测试采取现场操作的方式, 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临床思维能力, 总分 100 分。
 
②B 类岗位
 
采取笔试、面试结合的方式进行 (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 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综合成绩的 50%)。
 
笔试: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 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公共基础知识, 总分 100 分。
 
面试: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 1:3 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分数相同者一并入围)。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 主要测评面试人员的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综合分析及解决问题能力, 总分 100 分。
 
③合格分数线
 
凡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开考, 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 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环节 (以实际考试环节为准) 均设置合格分数线 60 分。凡任一环节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 不再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 60 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未达到合格分数线, 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考试具体事宜、各环节考试结果在医院网站公布。
 
(五) 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排名为准) 排名先后,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 1:1 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应聘医学类岗位须加测青霉素过敏试验。如对青霉素过敏, 则取消应聘资格。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 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1 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 经我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 报湖南省教育厅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医院网站公示 7 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 办理聘用手续, 签订聘用合同, 实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 经考核合格的, 予以正式聘用; 不合格的, 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28290119(人力资源部)
 
监督电话:0731-28290235(纪检办)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731-85133385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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