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卫健委所属市人民医院2024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公告

日期:2024-06-11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 6 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 号)精神,结合扬中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9 名事业编制卫技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和岗位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年龄一般为 18 周岁以上,35 周岁以下(1988 年 5 月 31 日至 2006 年 6 月 1 日之间出生),部分岗位对年龄有明确要求的从其要求,年龄计算方法不变;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可放宽至 40 周岁;
 
3.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 具备良好的品行;
 
5. 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 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见《扬中市卫健委所属市人民医院 2024 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岗位表》(附 1,下简称《岗位表》)。按大类确定专业的岗位,请参照《江苏省 2024 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http://hrss.zhenjiang.gov.cn/ks/)进行查核。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被《专业参考目录》收入的,须经扬中市卫健委研究认定,如认定该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类别」在《专业参考目录》中所列专业相近或相似的,即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8. 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9. 招聘条件中的「2024 年毕业生」,指在 2024 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现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 2024 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2 年、2023 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 2024 年毕业生岗位。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 2 年内的,可应聘面向 2024 年毕业生岗位。
 
「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志愿者,如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 2 年内的,可应聘面向 2024 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 1 年内的,可应聘面向 2024 年毕业生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 2024 届毕业生;
 
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该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2024 年 9 月 4 日前,5 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 3 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④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到有关岗位工作的人员,不能应聘相应岗位。
 
⑤扬中市卫生健康系统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次公开招聘。1 年内参加扬中市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拟录用公示后放弃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公开招聘。2024 届扬中籍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请不要报名应聘。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㈠报名。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1.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4 年 6 月 18 日 16:00。
 
2. 报名所需材料:报名登记表(附 3,贴正面免冠电子照片)、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4 年国内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2024 年国(境)外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入学通知和所学课程目录)、招聘岗位所需要的证书、证明等材料,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除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所修课程目录。具体报名要求详见岗位表,证书尚未领取的提供成绩合格证明。应聘面向 2024 年毕业生岗位的,还须签订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承诺书(附件 2)。
 
3. 材料提交方式。以上报名所需材料扫描或转换成一个 PDF 文件,文件名请写成「报考的岗位代码+岗位名称+姓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招聘单位报名邮箱,务必保持联系畅通,并于工作时间内致电予以确认,办理报名手续。报名邮箱为:yzryrsk@163.com,联系电话:0511-88261393。
 
4.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考试费用,应聘者须对照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的各项信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㈡岗位取消、核减。报名结束,市卫健委填写《报名情况汇总表》,报扬中市人社局备案。如报名人数不足或无人报名,则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公告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 18:00 前,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z.gov.cn,下同)发布。
 
㈢资格复审。报名资格由扬中市人民医院进行初审,由扬中市人社局、卫健委进行复审,复审时如发现不符合应聘岗位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复审时间:2024 年 6 月 19 日 9:00-12:00、14:00-17:00,地点:扬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5 楼(扬中市扬子西路 86 号)。复审所需材料为网上报名提交材料原件。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㈣打印面试通知单。报名人员通过资格复审后,2024 年 6 月 20 日起登陆镇江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http://hrss.zhenjiang.gov.cn/ks),进入面试通知单打印专栏,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考工网打印的面试通知单方可进入考场,详细须知见面试通知书。
 
三、考试
 
本次招聘专业面试的考试方式。
 
1. 面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满分为 100 分。应聘者凭面试通知单和身份证参加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2. 合格线。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最低合格线均为 60 分,达不到最低合格线者不予聘用。
 
3. 其他。应聘人员报名和考试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且报名和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考试相关事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另行发布公告。
 
四、体检和考察
 
在考试合格分数线内的人员,按各岗位招聘计划 1:1 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体检、考察工作由扬中市卫健委参照国家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考察标准组织进行。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总成绩同分,则加试确定名次。因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弃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由市卫健委报市人社局审核。如递补,在该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聘用手续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经审核后,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卫健委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人员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处理。以下情况取消聘用资格:
 
1. 聘用名单公布两个月内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
 
2.2024 年应届毕业生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未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2024 年国(境)外应届毕业生须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或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仍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 8 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 8 年(含试用期),合同另有规定的以合同为准。试用期按聘用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 1 年内取消再次应聘本系统的资格。
 
七、纪律与监督
 
应聘者须如实提供本人真实情况,如有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考和录用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扬中市卫健委  0511-88228803
 
监督电话:扬中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组  0511-88396296
 
扬中市人社局  0511-88395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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