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 301 号),2024 年下半年佛山市三水区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统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2 名,合同制工作人员 154 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1 和附件 2。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校毕业生。其中,国内普通高校 2025 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 2025 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者须于报名首日(即 2024 年 10 月 10 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三、薪酬待遇
「附件 1 岗位」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附件 2 岗位」获聘人员为合同制工作人员,薪酬待遇按招聘单位薪酬制度执行。
四、招聘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本次公开招聘: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其中,报考岗位要求含「具有住培合格证」,考生报名时如无法提供,须提交承诺书,承诺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考生可承诺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解除聘用合同。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本次公开招聘:
1. 受过刑事处罚的;
2.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 被开除公职的;
4.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和考试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4 年 10 月 10 日上午 9:00 至 10 月 16 日下午 17:00。
(二)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考者统一注册登录指定「网上报名系统」)进行诚信报考。
1. 网上申报资料。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考公告,明确具体岗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注册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的彩色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格式为 JPG 格式,大小为 40KB 以下)以及岗位要求条件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2. 单位资格审核初审。招聘单位线上审核报考者提供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对应的相关证明材料,报考者须及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核结果。已通过资格审核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尚未审核或未通过初审的可在报名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10 月 16 日下午 17∶00 前)。初审截止时间为 10 月 17 日中午 12∶00。
3. 报名确认。通过初审的报考人员须在笔试前登录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笔试。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确认的考生视为报名不成功。报名确认事宜另行通知。
4. 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笔试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应聘人员妥善保管。
(三)注意事项
1. 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2. 报考者在报名期间,应在网上报名系统上传岗位所需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如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上传证明材料不齐的,不予通过初审。
3. 报考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劳动合同或工资证明、社保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工作经历以及相关资历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期满考核合格证书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 2024 年 10 月 10 日。
4. 报考岗位要求含「具有住培合格证」岗位的考生,如已参加培训结业考试但证书未出的考生可提供成绩单进行报考。
5. 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 2024 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均不作为专业依据。
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 (没有专业代码) 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提供上传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 (须教务部门盖章)、原毕业院校出具的认定为相近专业的证明等材料扫描件。
6. 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的,须提供符合招考岗位专业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2025 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也可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在报名时提供有效的应届毕业生材料。
7. 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报考者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8.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必须认真填写报名信息,确保内容真实、全面、准确。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学习工作、任何职。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招聘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岗位,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和配偶父母等)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9. 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资格审核前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其中,已经聘用为佛山市三水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本次岗位;已经聘用为佛山市三水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佛山市三水区人民医院、佛山市三水区妇幼保健院和佛山市三水区疾病防治所岗位。
10. 通过资格复审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考生须承诺不主动放弃面试、操作考核、体检、考察及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若报考人员违背上述承诺的,列入诚信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加佛山市三水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
六、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及操作考核三部分,具体如下:
(一)笔试
1. 笔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和综合知识,笔试试题满分为 100 分,合格分数线为 60 分,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 2 位,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 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 20 个工作日内通过招聘系统统一公布,应聘人员登录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二)面试
1. 入围面试人员。在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每个岗位招聘人数 1:3 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将全部笔试合格人员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
2. 资格复审。面试前,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对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书面告知相关事由。入围面试人员因不符合招聘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3. 面试组织。面试采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包括专业知识、综合知识、语言表达和仪态仪表等方面,面试试题满分为 100 分,合格分数线为 60 分,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 2 位。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 60 分,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 3 位。面试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计算考试总成绩。
(四)操作考核
1. 入围操作考核人员。在考试总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每个岗位招聘人数 1:1 的比例确定入围操作考核人员。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同时进入操作考核。
2. 考核组织。操作考核主要考核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操作能力和综合表现,考核时间为 1-3 天,操作考核满分为 100 分,合格分数线为 80 分,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体检环节。操作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对操作考核合格的考生,依成绩高低顺序,按每个岗位招聘人数 1:1 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同一岗位操作考核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按面试主考官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考官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另行组织考核。
3. 注意事项。考生必须在考核公告发出之日起 15 天内完成操作考核,逾期未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体检与考察
在操作考核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考核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与招聘岗位数量等额的体检人员,并按规定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工作要求和程序、工作纪律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考察。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 号)执行。考察对象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执行,不得聘用。考察对象有拒绝、逃避征集服义务兵役行为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予以处理。并且,考察过程中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 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
八、公示与聘用
1. 报考附件 1 岗位且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中共佛山市三水区委组织部网站上公示 5 个工作日。
2. 报考附件 2 岗位且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佛山市三水区卫生健康局网站上公示 5 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递补和调剂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可以在 7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1. 逾期未完成操作考核或操作考核不合格的;
2. 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
3. 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4. 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5. 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考核、体检、考察、公示。
本次招聘出现的空缺岗位,是否调剂录用,由佛山市三水区卫生健康局根据招考单位意见研究决定。相关事项另行公告。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岗位要求,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任何以本次集中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保过班」、「协议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招聘组织方无关。
(三)报名后请留意佛山市三水区卫生健康局网站公布考试安排等事宜。
(四)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 35 号)追究责任。
(五)应聘人员对参加本次招聘有疑问的,公告期间可登录招聘系统查询;报名期间可致公告咨询电话进行咨询。电话咨询时间为:工作日 8:30—12:00、14:00—17:30。
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六)本公告由三水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57-87733334
投诉电话:0757-87750807
佛山市三水区卫生健康局
2024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