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人考公告核〔2024〕33 号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加强卫生健康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 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东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赴高校公开招聘编制内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41 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东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 2025 年赴高校公开招聘编制内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 1,以下简称《岗位表》)。《岗位表》可在东海县人民政府网查询、下载。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六)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18 周岁以上(即 1988 年 11 月 13 日至 2006 年 12 月 31 日之间出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应聘,可放宽至 40 周岁,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七)具备《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 2025 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 2)设置并审核。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东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八)资格条件中的学历指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九)资格条件中的「2025 年毕业生」,指在 2025 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现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 2025 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3 年和 2024 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 2025 年毕业生岗位。
「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西部计划」、「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志愿者,如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 2 年内的,可应聘面向 2025 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 1 年内的,可应聘面向 2025 年毕业生岗位。
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十)资格条件中有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只有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不低于 425 分。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有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英语四级、六级的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
(十一)资格条件中有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的,具有招聘岗位专业一致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应聘人员,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不作要求;2025 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取得时间可放宽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十二)资格条件中有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要求的,通过时间放宽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十三)资格条件中工作年限指周年,截止时间计算到 2025 年 8 月 31 日,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十四)本次公开招聘的全部岗位均没有户籍限制。
(十五)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纳入东海县事业编制管理,享受东海县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
四、招聘安排
本次招聘按顺序分三站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将在东海县人民政府网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第一站:西南线
第二站:西北线
第三站:待定
每一站现场资格复审结束后报名截止,东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岗位报名情况,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要求确定拟招聘人数并组织考试。前一站招聘后未招满的岗位继续接受报名,以此类推。
五、报名事项
报名和资格审核由东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或现场报名的方式。
1. 网络报名:即日起接受报名(节假日不休息),每一站资格复审前一天 12:00 网络报名截止。报名网址:连云港市公开招聘网上报名平台「东海县」入口,联系电话:详见《岗位表》。
东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将按照本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对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 24 小时后可到报名平台查询资格初审意见。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即报名成功。应聘人员因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等导致资格初审未通过或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导致报名不成功的,均视为报名无效,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2. 现场报名:资格复审当天相应的时段内接受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须携带《东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 2025 年赴高校公开招聘编制内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 3,以下简称《报名表》),连同应聘岗位所需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资格复审地点现场报名。
如对资格初审意见有异议,须在本站现场报名结束前向东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没有异议。对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和其他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应聘人员直接与东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联系电话见《岗位表》。
技术服务咨询:0518-87027336(受理涉及网报平台使用、打印准考证等技术保障问题)
(二)报名注意事项
1. 东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将以电话、短信或邮件的方式通知应聘人员考试时间、地点及相关安排,在此期间,应聘人员务必要保持报名时预留的通讯工具畅通,若出现由于应聘人员本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等情况,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2. 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采取网络报名的人员需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 毫米)证件照,jpg 格式,大小为 100kb 以下。
3. 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应聘,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填写的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有效。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东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进一步咨询确认。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将及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存在恶意填报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4. 各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为 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对部分紧缺、层次要求较高等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急需人员的岗位,由东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经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报连云港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每站招聘岗位报名、开考、招聘后岗位空余情况将在东海县人民政府网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5.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6. 对报名期间遇到的特殊情况,经研究后,将在东海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 2025 届毕业生,其中:全日制在读的学生(除 2025 年应届毕业生外)不得报考。非全日制在读的学生报名时,应如实填写在读学习经历,并保证聘用后可全职在岗工作。东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将根据岗位工作要求,对非全日制在读的报考者情况进行鉴别。如报考者虚报、瞒报、漏报在读学习经历或具体学习形式,影响东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资格审核的,将取消报考资格、终止聘用程序或取消聘用资格;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2025 年 6 月 30 日前,5 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 3 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4)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到有关岗位工作的人员,不能应聘相应岗位。
(三)资格复审
网络报名及现场报名的报名成功人员须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
1. 时间及地点
各招聘站点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东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 2025 年赴高校公开招聘编制内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复审安排》(近期将在东海县人民政府网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2. 联系人: 胡老师。
3. 资格复审材料
(1)《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同底 2 寸彩色正面照两张;
(4)各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校 2025 年毕业人员须提供就读院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或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对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岗位条件、不能提供有效证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考试资格。应聘人员报名经资格复审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须在本站资格复审结束前向东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没有异议。
六、考试
(一)考试方式
岗位代码 G01-G09 岗位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岗位代码 G10-G27 岗位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笔试、面试由东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未在指定地点、指定时间内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二)笔试
1. 笔试内容:《医学基础知识》。
2. 采取闭卷答题形式进行,笔试满分 100 分,成绩合格分数线为 50 分。
3. 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 注意事项:(1)本次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2)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三)面试
岗位代码 G01-G09 岗位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如资格复审通过人数超过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 20 倍(不含 20 倍),面试前先进行初试,根据初试成绩高低按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 20:1 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初试办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岗位代码 G10-G27 岗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拟招聘的人数,在 3:1 范围内确定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
1. 面试形式和内容: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知识、业务能力、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容仪表等。
2. 面试成绩:总分为 100 分,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 60 分;面试已经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 50 分。面试成绩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应聘人员。
3.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及公布
岗位代码 G01-G09 岗位总成绩=面试成绩×100%。
岗位代码 G10-G27 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在面试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在东海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七、考察体检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按 1:1 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岗位代码 G01-G09 岗位,组织加试;岗位代码 G10-G27 岗位则按面试成绩高者参加考察体检,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由东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加试方式另定。考察体检由东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在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指导下开展,考察工作按照《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及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 号)执行,入围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八、公示
东海县卫生健康委员根据考试总成绩、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东海县人民政府网公示 7 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东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遇同分,处理方式同上)。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 1 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备案后不再进行递补。
资格条件中有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的,以及有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要求的,须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或通过相应的资格考试,取得合格证书或通过资格考试后方可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合格证书或通过资格考试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 3 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 3 年(含试用期,不含规培期)。
十、招聘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 35 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 35 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监督和举报
东海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对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18-87165431。
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举报电话:0518-87027077。
十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东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东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