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招聘医师,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招聘方案:
一、应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 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 近两年在公开招聘(录)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 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人员;
5. 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
二、专业要求和人数
三、福利待遇
(一)精神病与精神卫生专业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者,享受医院列编职员基本工资待遇,给予博士津贴 7000 元/月;20 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提供 3 年租房补贴 2000 元/月。
(二)精神病与精神卫生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者,享受医院列编职员基本工资待遇;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给予硕士津贴 72000 元;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给予硕士津贴 48000 元;
(三) 精神卫生专业学科带头人,享受医院列编职员基本工资待遇,给予 360000 元人才补贴。提供 3 年租房补贴 2000 元/月。
(四) 精神卫生专业主任医师,享受医院列编职员基本工资待遇,给予 252000 元人才补贴。
(五) 精神卫生专业副主任医师,享受医院列编职员基本工资待遇,给予 144000 元人才补贴。
(六) 精神卫生专业医师,完成 3 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者,享受医院列编职员基本工资待遇,给予 48000 元人才补贴。
(七) 已取得执业医师证的精神卫生专业医师,享受医院列编职员基本工资待遇,给予 24000 元人才补贴。资按科室实际情况发放。
(八)其他待遇可面谈。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环节:准备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执业证、资格证等相关专业证书扫描件,在投递简历时一并上传。
(二)其他环节:【面试】--【试工】-【体检】-【公示】-【聘用】
五、简历投递
招聘采取网上投递简历的方式。各位应聘者请严格按照报名要求上传相关证件扫描件,我院将组织专家对应聘者简历进行择优筛选,投递的简历不符合简历制作要求的人员,将不予考虑。符合择优条件者将电话通知参加应聘考试。
六、考试方式及内容
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通过人员名单会在医院微信公众号和医院官网主页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医院有关规定安排体检。
七、体检
面试通过的应聘者,医院安排试工,试工通过者安排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聘资格。
八、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人员名单会在医院微信公众号和医院官网主页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医院有关规定安排入职。
九、关于递补调剂的说明
因体检不合格、试工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或者个人放弃聘用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同岗位考试合格者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等额递补。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涛
联系电话:0763-3397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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