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暨第一附属医院,始建于1956年,是国家第一个五年计划中156个重点建设项目之一。建院56年来,经过几代新医人的不懈努力,在祖国西北边陲一片荒芜的戈壁上建设起了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和管理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医院。
招聘信息如下:
心理健康工作者
心 理健康工作者数名:30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心理学专业毕业(有心理医学医师资格证、心理治疗师资格证和医学背景优先),精通心理测评和心理治疗的理论和技 术,有一定的临床经验和科研能力,身体健康,能胜任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工作(硕士优先)。
精神科医师
精神科医师1名,男性,40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有较深厚的专业理论造诣和丰富的临床经验,身体健康,能胜任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医教研工作。
临床医学博士后
新 疆医科大学临床医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经国家人事部批准,于2001年7月建站,至今已招收十二批进站人员,累计招收博士后38人。根据发展需要,新疆医科 大学临床医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收2013年博士后研究人员。热情欢迎高层次、高素质人才以此为平台,致力于医药卫生领域前沿研究与创新实 践和探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收条件
申请到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国内或国外获博士学位人员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3、年龄在四十三周岁以下(国家规定40岁,对新疆放宽到43岁),品学兼优,身体健康;
4、具有相关专业知识背景,熟悉计算机系统运用,具有较强研究能力和敬业精神,能够尽职尽责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
5、具备全脱产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条件,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二、博士后出站最低要求
两年内至少发表一篇与博士后科研课题相关的被SCI收录的论文(影响因子大于2.0)。
三、博士后待遇
本站采取“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地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自2013年起招收的博士后按照《新疆医科大学临床医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办法》(新医大一附院院字【2013】13号)规定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全脱产博士后在站期间待遇按我站有关规定执行,委培博士后待遇由原单位发放。
1、新疆医科大学提供的待遇:国家每年拨付给新疆医科大学用于博士后的日常经费, 5万元/年,两年合计10万元。
2、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提供的配套经费:原则上10万元/年,合计20万,开题通过后拨付10万,中期考核通过后再拨付10万。
3、两名合作导师合计为博士后提供不少于5万元/年的相应经费。
联系人: 赵静 张建新
电 话:0991-4362637 0991-4361703
地 址:乌鲁木齐鲤鱼山南路137号
网 址: www.xydyf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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