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日期:2024-06-21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 6 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丹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健委」)决定,其所属 21 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集中公开招聘 60 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一、报考条件、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 18 周岁以上,35 周岁以下(1988 年 7 月 3 日至 2006 年 7 月 5 日期间出生);取得卫生专业中级、副高级、正高级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分别放宽到 40 周岁(1983 年 7 月 3 日及以后出生)、45 周岁(1978 年 7 月 3 日及以后出生)、50 周岁(1973 年 7 月 3 日及以后出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可放宽至 40 周岁。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备良好的品行。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 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丹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 2024 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 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专业参考目录为《江苏省 2024 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由毕业院校(科研机构)出具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的书面证明,视为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
(八)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以下简称「两个同等对待对象」)。
(十)资格条件中的「2024 年毕业生」,指在 2024 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2 年、2023 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 2024 年毕业生岗位。
「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西部计划」「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志愿者,如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 2 年内的,可应聘面向 2024 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 1 年内的,可应聘面向 2024 年毕业生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 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 2024 届毕业生;
2. 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该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5 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 3 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4. 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到有关岗位工作的人员,不能应聘相应岗位。
 
 
二、应聘报名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与审核、资格初审、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
报名网址:丹阳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dypxzx.com)。
1. 报名时间:2024 年7月 3 日 9:00-7 月 5 日 16:00
2. 资格初审时间:2024 年 7 月 3 日 9:00-7 月 6 日 16:00;
3. 陈述申辩时间:2024 年 7 月 3 日 9:00-7 月 6 日每天 9:00-16:00;
4. 对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4 年 7 月 3 日 9:00-7 月 6 日每天 9:00-16:00;
5. 缴费确认时间:2024 年 7 月 3 日 9:00—7 月 7 日 10:00。
(二)网上确认
应聘人员网上如实提交报名信息和照片后,24 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7 月 5 日下午提交报名信息和照片的,应及时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审核。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市卫健委陈述申辩。
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 100 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并于参加笔试后 3 日内,凭相关证件到(云阳路 32 号)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退还报名费。
通过初审并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视为报名成功;缴费是否成功以报名系统中的最终缴费状态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岗位核减、取消和改报名
报名截止后,各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在丹阳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发布公告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被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于7月8日 10:00-12:00 登录丹阳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改报本公告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四)准考证的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须到丹阳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7 月 18 日-7 月 19 日。
笔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岗位代码为 001-011 的应聘人员不参加笔试,无须打印准考证)。
(五)报名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 毫米)证件照(jpg 格式,大小为 20Kb 以下)。市卫健委根据《岗位表》中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须与毕业证书上专业完全一致。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如对资格初审意见有异议的,请在 2024 年 7 月 6 日 16:00 前向市卫健委陈述申辩。
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限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照片审核、缴费和打印准考证中如有问题,请与丹阳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1-86571677。
 
三、资格审查
(一)资格初审
市卫健委在网上对考生填写的信息认真进行资格初审,并在考生报名 24 小时内提出审核意见。资格初审要求:
1.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
2. 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说明理由;
3. 对考生填报信息有疑义的,应注明缺失或补充的内容。
(二)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将组织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市卫健委负责,对参加面试的人员所需资格条件的证书或证明等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 本人身份证;
2. 报考岗位所需的材料包括:
(1)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及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2)《岗位表》中「其他条件」相关证明材料(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导师签名或提供毕业答辩论文)、英语等级证书、中国教育考试网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查询截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在培证明等);
(3)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 2024 年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2024 年国(境)外应届毕业生提供入学通知和所学课程目录)等;
(4)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除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所修课程目录;
(5)应聘面向 2024 年毕业生岗位的,还须签订并提供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见附件 2);
(6)「两个同等对待对象」还须提供规培基地出具的社会化人员规培证明。
资格复审时间:2024 年 7 月 27 日 (周六) 上午 8:30-12:00。
资格复审地点:丹阳市人才市场一楼大厅(云阳路 32 号)。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当场缴纳面试费 100 元。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丹阳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资格复审不通过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复审的应聘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四、考试
(一)考试方法和成绩计算
岗位代码为 001-011 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采用百分制,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岗位代码为 012-039 岗位采取专业知识笔试+结构化面试。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岗位招聘人数 3 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专业知识笔试和结构化面试均采取百分制(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按照笔试和面试分别占 60%、40% 的比例合成计算。
笔试成绩以 50 分为最低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者不得进入面试。考试总成绩以 60 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最低合格线者不予录取。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不应低于 60 分。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二)考试的组织实施
笔试和结构化面试由丹阳市卫健委委托丹阳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统一组织。
(三)考试时间及成绩查询
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
阅卷结束后,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的形式在丹阳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可凭准考证号查询。
考试时间和地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在丹阳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另行公告。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人数 1:1 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的人选(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总成绩同分,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名次),体检由丹阳市人事考试中心参照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进行。考察由市卫健委参照普通公务员录用考察标准组织进行。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弃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市卫健委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报丹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如递补,在该岗位的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录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经审核后在丹阳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示 7 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招聘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011、038、039 岗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由应聘人员根据个人意愿选择聘用单位),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 3 年,并约定试用期。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 3 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 3 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定岗定级;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被聘用应聘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行负责处理。以下情况取消聘用资格:
1. 聘用名单公布两个月内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
2.2024 年应届毕业生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未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2024 年国(境)外应届毕业生须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或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仍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
 
七、其他
1. 录用进编的急需紧缺卫技专业人才,如符合我市《大学生「聚丹」计划》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生活补贴、租房补贴、购房契税补贴、公积金贷款提额、购房补贴等优惠政策。
2. 本次招聘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3.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511—86860908 ;监督电话:0511—86572388(市纪委派驻组织部纪检组),0511—86522273(市卫健委机关纪委)。
本招聘公告由丹阳市卫健委人事科负责解释。
 
附件 
 
 
丹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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