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 2025 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

日期:2024-12-06
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
2025 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
 
一、单位介绍
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北京大学滨海医院),始建于 1949 年,是本地区最早创建的国立医院,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核心区,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大型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是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和北京大学医学部合作共建医院,是北京大学医学部、天津医科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教学医院,天津市干部保健定点医院,天津市涉外医疗单位,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天津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已明确提出将积极推进我院建设市级医学中心。
    医院占地 6.5 万平方米,建筑面积 12.1 万平方米,设有 44 个临床医技科室,18 个教研室,2 个研究机构,10 个国家级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16 层住院楼设有 37 个病区,编制床位 1000 张,在职职工 1700 余人,其中高级职称 220 余人,博硕士 470 余人,研究生导师 18 人。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三、招聘范围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是指 2025 届高校毕业生,2023、2024 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本次招聘的非事业编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是指持有天津市滨海新区医疗机构出具的《新冠肺炎防控期间表现突出非事业编制一线医务人员应聘事业单位推荐信》的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就业观念端正,服从分配;
4. 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执)业资格条件和技能;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其中以辅修专业或者第二专业报考的,需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需为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考生需以应届毕业专业报考;
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2024 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 (2022 年)、职业教育专业目录 (2021 年) 等;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 有关事项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83 号) 文件要求,技工院校预备技师 (技师) 班毕业生与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交叉学科专业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此类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所需专业方向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在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025 届高校毕业生,可在满足应聘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实施「容缺后补」机制,核查上述证件的时间推迟到报到阶段。届时,如拟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5. 年满 18 周岁以上,报考年龄及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 2024 年 12 月 12 日;
6.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 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8. 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9. 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 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2.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
4. 现役军人和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
5. 现为滨海新区卫健系统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的;
6. 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8. 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9. 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五、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将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在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网站、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及其他相关网站发布。
考生如需对《招聘计划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工作经历等相关信息进行咨询,请直接拨打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见《招聘计划表》)。
 
六、报名、缴费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缴费及准考证下载等,均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进行。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4 年 12 月 12 日 16:00 至 12 月 19 日 16:00。
资格审查时间:2024 年 12 月 12 日 16:00 至 12 月 20 日 16:00。
缴费时间:2024 年 12 月 12 日 16:00 至 12 月 21 日 16:00。
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本次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期间,通过资格审查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每个岗位的招聘计划人数与实际报名缴费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 1:3,未达到该比例,取消或核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人数。报名岗位不能开考且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温馨提示:提醒各位考生尽早提交报名信息,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查的,不可再次报考该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2024 年 12 月 23 日 9:00 至 16:00。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根据公布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 48 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
报名人员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作废。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通知及报考系统中的考生状态,并保持报名表中填写的手机号码畅通,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等招聘环节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缴费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要缴费确认,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报名审查通过并缴费后,不能退费,请慎重报名。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须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 16:00 至 2024 年 12 月 21 日 16:00(工作时间为每日 9:00—11:30,13:30—16:00),凭本人身份证、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兴华一支路 5 号 301 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咨询电话:022-28013603。
(四)其他
报考天津市滨海新区急救分中心院前急救医师岗位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已缴费,需持本人身份证、体能测试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时间:2024 年 12 月 22 日 9:00
体能测试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凯翔篮球馆(天津市滨海新区泰达时尚购物中心三楼 B-302)。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体能测试单项不合格或未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试的人员,不能进入笔试。未通过体能测试人员,笔试费用全额退回。
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
1. 男子组
序号项目合格标准测试要求
110 米×4 往返跑≤13"1单次确定成绩
2纵跳摸高≥265 厘米不超过三次
3俯卧撑20 个/分钟单次确定成绩
 
2. 女子组
序号项目合格标准测试要求
110 米×4 往返跑≤14"1单次确定成绩
2纵跳摸高≥230 厘米不超过三次
3仰卧起坐20 个/分钟单次确定成绩
 
七、笔试及资格复审
(一)笔试
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卫生专技岗笔试科目为《医学综合知识》,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从事医学相关工作应具备的理论知识和职业素养;非卫生专技岗位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文字综合类)》,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具备的基本潜能、知识和技能等。
笔试时间:2025 年 1 月 4 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25 年 1 月 2 日 9:00 至 1 月 4 日 9:00 从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从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试卷满分为 100 分,笔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 1 位小数,合格分数线为 50 分。缺考人员及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进入招聘下一环节。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照实际招聘岗位人数与参加面试人选 1:3 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不足 1:3 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查询时间:2025 年 1 月 24 日,报名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入面试人员需持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及报考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等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事宜在报名网站予以通知。
资格复审须提供如下材料:
1. 报名表;
2. 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 岗位所需资格证、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4. 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2025 届高校毕业生可推迟到报到环节提交);
5. 岗位招聘条件所需的其它材料(如部分岗位要求的所学专业方向证明等)。
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对招聘岗位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同进入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者,按照报名网站通知要求按时缴纳面试考务费,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逾期未缴费视作自动放弃面试。
 
八、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急应变、语言表达等能力,满分为 100 分,合格分数线为 60 分,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 1 位小数。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进入面试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因个人原因未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不得参加面试。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 50%。
具体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 2 位小数)。
面试结束后,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 1:1 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对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排列高者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其他情形按有关规定执行。
总成绩、体检等有关安排将在面试结束七个工作日后在报名网站发布。
 
九、体检
按照统一安排,组织进入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非组织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十、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应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包括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经考察,对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十一、公示及聘用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单位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对拟聘用人员在公告发布网站公示。公示内容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公示表》为准,公示期为 7 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事业单位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应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相关聘用手续,因应聘人员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聘用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将不予聘用。如遇特殊情况,经招聘单位党组织研究后,可适当延长完成相关聘用手续期限。
本次招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管理。由用人单位法人代表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若出现因个人原因造成不能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的,其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聘用人员中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聘用后不能直接兑现相应级别工资待遇,应根据聘用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职数情况,待聘任后再执行相应工资待遇。
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前,招聘单位应对其学历、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书进行核验。对提供虚假证件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二、递补
面试结束以后的各环节工作中,出现拟聘人员空缺的,招聘单位在同一岗位笔试和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出现总成绩并列情况,以笔试成绩排列高者确定递补人员,并严格履行有关程序。
 
十三、备案
聘用后,招聘单位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册》,区卫健委报区人社局审核,向市人社局备案。
 
十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及工作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 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 6 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 号)等文件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回避。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 35 号)处理;若聘用后查明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解除聘用合同。
如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招聘工作时间安排进行调整的情况,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以新调整的安排为准。同时请报考人员报名时填写准确、有效的手机号,如遇调整,将短信通知。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022-25893604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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