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卫生健康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卫健人才队伍结构,根据《长沙市卫健高层次专业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长人才办发〔2022〕24 号)精神,拟面向社会引进一批高层次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三、引进条件
(一)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和能力素质;
3. 遵守国家医疗卫生行业标准及规范,品行端正,医德医风良好;
4. 近 5 年内没有发生较大差错、较大技术责任事故;
5. 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6. 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报:
1. 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2. 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的,以及解除处分期未满 1 年的;
3. 受过刑事处罚的;
4. 鉴定为医疗事故责任人的;
5. 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或有违反医德医风有关规定的;
6. 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形。
四、引进方式
根据市委编办审核批复的人才引进编制使用计划,在批复的编制计划数内组织人才引进工作。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引进。
五、引进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2 年 10 月 23 日 17:00。
2.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长沙市卫生健康高层次专业人才申报表;
(2)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
(4)单位聘文(或任职文);
(5)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6)主要成果证明材料(奖励证书、代表性论著等)。
3. 报名方式:报名人员登录长沙人才智慧导航(http://www.changsha.gov.cn/csrc_portal/)。
4. 有关要求
(1)报名人员限报一个引进单位的一个岗位。
(2)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 则取消引进资格。
(3)引进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 报名人员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 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为截止日期。
(4)40 周岁及以下是指 1982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45 周岁及以下是指 1977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二)资格审查
引进单位通知报名人员携《长沙市卫生健康高层次专业人才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原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引进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报名人员的基本情况、报名资料进行审查,并在报名网站公布审查通过名单。
(三)考核。引进单位制定考核方案,主要对报名人员的学习(工作)经历、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卫健委审议,确定考核结果。
(四)体检。引进单位对考核合格人员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五)考察。引进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执行。
(六)审核审定。引进单位党委研究确定拟引进人选,报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审核,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审核后报市委人才办审定。
(七)公示。在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官网对拟引进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个工作日。
(八)办理相关手续。公示无异议后,引进单位按程序办理相关人事手续,并与引进人才签订引进协议。
六、相关待遇
(一)奖励补贴、安家补助和科研经费
对引进的学科领军人才、专业骨干人才、紧缺急需人才,分别最高给予 100 万元、80 万元、50 万元奖励补贴,服务期限不少于五年。
对引进的学科领军人才,其安家补助和科研经费可面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经引进单位研究报市卫健委同意后实施。
(二)职称聘用
在核定的职称职数范围内,引进单位根据引进人才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若引进时没有可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经人社部门批准,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兑现相应待遇。
(三)薪酬分配
依据长人社发〔2021〕5 号相关规定合理确定引进人才的薪酬水平,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所需绩效工资总量在单位原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外单列,按我市绩效工资管理有关规定相应核增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基数。
七、聘期管理
(一)管理模式。引进人才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最低聘期 5 年。
(二)经费发放。根据考核情况发放奖励补贴,当年补贴在次年发放,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当年的奖励补贴。
1. 学科领军人才。聘期内最高给予 100 万元奖励补贴,根据考核情况逐年发放,年度考核合格最高给予奖励补贴 20 万元/年。
2. 专业骨干人才。聘期内最高给予 80 万元奖励补贴,根据考核情况逐年发放,年度考核合格最高给予奖励补贴 16 万元/年。
3. 紧缺急需人才。聘期内最高给予 50 万元奖励补贴,根据考核情况逐年发放,年度考核合格最高给予奖励补贴 10 万元/年。
(三)考评与运用
采取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的方式进行。引进单位组织对引进人才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直接影响奖励补贴的发放,考核不合格的中止相关待遇。任务期满(5 年)后,由所在单位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引进人才进行终期评估考核,根据期满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聘,并将考核评估情况报市卫健委审核备案。
八、其他
(一)咨询电话:
长沙市第一医院人事科:0731-84667683
(二)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9875000
(三)监督电话:
1、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纪委:0731-88666173
2、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731-88666077、88666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