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漳州开发区分院2024年1月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日期:2024-01-09

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漳州招商局开发区分院(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医院)系漳州开发区唯一一家综合性公立医院,作为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在厦门地区以外的首家分院,实行一体化管理。由于业务发展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1 名。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  资格条件
(一)招聘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5. 年满 18 周岁、35 周岁以下(即在 1988 年 1 月至 2004 年 1 月期间出生),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所要求的年龄为准;
 
6. 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 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 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考试中因违纪违规等行为被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
 
6.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 5 年的;
 
7.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 现役军人;
 
9. 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10. 各类定向培养、委托培养毕业生;
 
11. 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  招聘岗位

 
三  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对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于报名截止日期前通过 kfqfyhr@163.com 邮箱报名。
 
联系人:江老师,联系电话:0596-6078106。
 
四  报名流程
(一)报名时间
 
2024 年 1 月 6 日-2024 年 1 月 14 日 17:00 止
 
(二)报名材料
 
1. 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医院应聘报名登记表(文末扫码下载); 
 
2. 个人简历 ;
 
3.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印同页);
 
4. 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5. 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原件扫描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方案并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方案规定及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
 
(三)考试确认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医院将以短信或邮件形式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确认是否参加考试。未及时确认的报考者,将视同为不参加考试,取消考试资格。
 
五  资格审核
(一)资格初审
 
医院对完成网上报名的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将通过报考者报名投递邮箱或电话方式予以反馈。报名者在报名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未接到电话或邮箱反馈的,请及时电话联系,确认报名是否成功。资格初审是对照考生提交的信息与岗位条件要求进行比对初审。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请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电话 0596-6078106。
 
(二)资格复审
 
进入专业面试阶段前,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资格复审工作。
 
六 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专业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 100 分,竞争岗位面试合格线为 60 分,非竞争岗位面试合格线为 70 分。面试成绩即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 2 位。
 
七  体检
(一)从成绩合格者中,根据分数排名,按岗位拟聘人数 1:1 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二)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 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八 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医院将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审核。 
 
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取消考核资格。报考者在试用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核不合格不再递补。
 
九  公示
对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7 个工作日。
 
十  聘用
拟录用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公示期满后按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十一  待遇说明
(一)工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按照医院同级同类岗位人员标准发放。
 
(二)福利:由医院按规定缴交五险一金,并按医院规定享受同级同类岗位人员的相关福利待遇。 
 
十二  其他事项
(一)岗位开考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 3:1 以上方可开考。比例不足 3:1 的,由招聘单位报主管部门同意、人事局备案方可开考。
 
(二)年龄、工作经历(经验)、资格等要求计算到报名当月。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
 
(三)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含辅修专业)必须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定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四)已通过考试但未取得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资格证书的,须在报名时提供有效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五)拥有「双专业」「双学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且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任何一个学历(位)报考,所学的专业必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 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福建省「双专业」「双学位」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必须在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ujian.gov.cn/cspuc/bsfw/search_sxwszy)的查询平台可查询认证。
 
(六)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学历的报考者,其专业资格也可以按照本人同时收录在「学信网」「学信档案」版块「学历信息」和「学位信息」栏目的辅修专业信息予以认定。
 
(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位)须是国民教育学历(位),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对应的学历(位)及以上学历(位)。报考者所学专业与所需专业必须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
 
(八)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经社会化考试(评审)等方式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含通过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九)规范化培训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是指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和标准(试行)》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并取得合格证书。
 
(十)报考人员在资格复审、专业面试、体检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报考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十一)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方案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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