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秋季漳州市专项公开招聘紧缺急需医卫技人才方案

日期:2024-12-16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52 号) 等文件精神,结合医疗卫生单位用人需求,我市拟专项公开招聘紧缺急需医卫技人才 67 名。现将公开招聘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公布如下: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3.18 周岁以上、35 周岁以下(即在 1988 年 10 月至 2006 年 12 月期间出生)。对年龄、学历、毕业时间等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毕业时间以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取得时间为准。
 
4. 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必须在 2025 年 8 月 31 日前取得 (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详见岗位需求信息表),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31 日)。岗位要求的「医师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等必须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
 
5. 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严重违纪违规等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7.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招聘职位及要求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以及其他要求详见《2024 年秋季漳州市专项公开招聘紧缺急需医卫技人才岗位需求信息表》(附件 1,以下简称《需求信息表》),漳州市在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在此次专项招聘范围。
 
截止报名开始第一天,属于外地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以编办提供的数据为准),网上报名时应征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和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其中:市级所属事业单位应征得主管部门同意,省级所属事业单位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征求相关单位同意),未征得相关单位同意不得报名参加考试,请考生诚信报考。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关于同意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参加 2024 年秋季漳州市专项公开招聘紧缺急需医卫技人才招考的情况说明》(附件 2),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后,最迟可放宽到体检时提交,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报名方式
 
1.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报名日期截止前登录福建就业网,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漳州」模块按系统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 1 个岗位,报名成功(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可更改,发现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全部考试(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2. 网络报名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3 日 8:00—2024 年 12 月 27 日 17:00。报考人员可于报考后 1-2 日登录报名平台查询资格初审结果。申诉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30 日 17:00,逾期不予受理。
 
3. 报考人员须将相关材料原件扫描,并用压缩包发送至招聘单位邮箱,邮件主题为:应聘岗位代码(单位代码+岗位代码)+姓名。需提交材料如下:①本人有效身份证;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5 年应届生提供就读院校就业推荐表);③相关资格证书;④招聘单位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报考者要及时通过电话与招聘单位确认是否收到相关材料。
 
4. 资格审核。根据招聘条件与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核通过人员方可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全部考试(聘用)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的,将取消其报考和聘用资格。
 
四、考试
 
1. 本次考试采取专业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60 分以上为合格;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 70 分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即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 2 位。
 
2.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等事项将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做好相应准备。
 
五、资格复审、签订就业协议
 
资格复审:签订就业协议前,报考者需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咨询电话详见《需求信息表》(附件 1)。资格复审需提交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原件。
 
签订就业协议:根据成绩高低,按岗位招聘人数 1:1 的比例择优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选,并签订协议。未签订就业协议的,视为放弃拟聘用资格,并在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等额递补。对出现以下情况人员,所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无效。
 
1. 在规定的时间未取得相关证件原件者;
 
2. 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
 
3. 公示结果影响聘用者;
 
4. 考核不合格者。
 
六、考核、体检
 
1. 已签订就业协议书人员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就业协议书到所报考的单位报到,由当地人社、卫健部门统一组织考核、体检。有需要选岗的按成绩高低依次选岗。
 
2.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 7 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体检的结果一律无效。
 
3.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和个人档案进行审核。未按时参加考核、体检的,取消聘用资格。
 
4. 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出现放弃的不再递补;考核、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当地政府网站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7 个工作日。
 
八、聘用
 
1.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2. 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 35 号)有关规定执行。
 
对报考者虽不构成违纪违规,但故意浪费考试资源的不诚信行为,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九、联系方式
 
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详见《需求信息表》(附件 1)。
 
本考试方案的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工作。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本次招聘考试由漳州市卫健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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