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州市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人才实施办法》、《南太湖医疗卫生领军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湖州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实际,2021 年
浙江省湖州市市级医疗卫生单位赴华中科技大学公开招聘卫生高层次人才 39 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36 所 A 类「双一流」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2. 国(境)内外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其本科为 36 所 A 类「双一流」高校毕业。
3. 国(境)内外高校博士研究生。
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的毕业生不列入招聘范围。
二、招聘资格和条件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自愿履行医疗卫生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
3. 工作积极主动,踏实肯干,责任心强;
4. 年龄在 18 至 35 周岁(1985 年 4 月 17 日至 2003 年 4 月 17 日期间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浙人社〔2013〕197 号文件执行;
5. 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6. 身体健康。须符合《关于修订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及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 号);
7. 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计划
招聘单位、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2021 年浙江省湖州市市级医疗卫生单位赴华中科技大学公开招聘卫生高层次人才计划表》(见附件 1)。
四、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2021 年 4 月 17 日上午 9:00—12:00;
报名地点:华中科技大学光谷体育馆旁中心运动场(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
报名时须提交报名表一式两份(粘贴本人近照)、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或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证明)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各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招聘组织单位负责复核。通过资格审核人员进入面试。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经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同意,可不受本公告计划的限制。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在报名现场通知。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成绩。面试合格分数线为 60 分,不满 60 分的为不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按各职位拟聘用人数 1:1 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若面试成绩相等,则对成绩并列人员进行复试(面试),根据复试成绩确定体检对象。
根据面试成绩确定入围体检人员,用人单位当场与其签订聘用意向书。
(四)体检
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 号)、《关于修订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及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 号)等相关政策执行。体检结果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入围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结果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五)考察
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 号)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六)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州人才网、健康湖州服务平台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天。
(七)聘用
公示期满,如无异议,被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办理聘用手续。
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相关待遇
来湖工作后,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湖州市相关人才政策,同时享受招聘单位有关安家补贴、购(住)房补贴、科研经费补助等待遇,具体如下:
浙江省湖州市大学生安家补贴、购房、租房生活补贴标准一览表
注:购房补贴与租房(生活)补贴不同时享受,享受购房补贴后不可再享受租房(生活)
补贴。
浙江省湖州市市级医院硕博士人才待遇一览表
五、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 湖州人才网(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栏)。
2. 健康湖州服务平台。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公布之日起 5 日内向湖州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人事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联系电话 0572-2760086。
(三)监督电话
市纪委、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 0572-2760058
市卫生健康委机关纪委 0572-2760055
(四)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由湖州市卫生健康发展中心组织实施。
(二)在 2021 年 7 月 31 日前未能提供本人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三)报考人员须对本人所提供的报名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四)对报考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相关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
咨询电话 (电话咨询时间统一为工作时间):
湖州市中心医院组织人事科 0572-2555129
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组织人事部 0572-2038052
湖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人事科 0572-2290508
湖州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 0572-2030010
湖州市中医院人事科 0572-2770822
湖州市疾病控制中心党委办公室 0572-2760136
附件
浙江省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