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2024博士研究生及高层次人才公招预公告

日期:2024-03-05
为满足医院人才队伍建设需求,现诚邀海内外优秀高层次人才加入蚌医大一附院,共建「蚌医大新医学」,具体招聘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计划招聘 175 名博士研究生(详见附件 1)。优秀博士研究生、高层次人才可不受专业、名额等限制。
 
二、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及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学历要求: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境外取得的学历比照执行。
(四)年龄原则上≤35 岁,急需紧缺人才的年龄和专业可适当放宽;具有海外经历、高级职称或综合条件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专业对口,毕业专业与招聘专业一致。
(六)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引进待遇
医院对全职引进的各类人才提供科研启动资金和安家费,具体标准如下:

医院对全职引进的各类人才提供科研启动资金和安家费,具体标准如下:

 

人才类别

科研启动经费(万元)

年薪(税前)(万元)

购房补贴和安家费(税前)(万元)

备注

 
 

一类人才

800-1000

500

300

配备工作助理、专车,解决配偶工作、子女入学,住房补贴1500元/月,为期三年

 

二类人才

300-600

150

200

配备工作助理,协助解决配偶工作、子女入学,住房补贴1500元/月,为期三年

 

三类人才

100-200

120

150

配备工作助理,协助解决配偶工作、子女入学,住房补贴1500元/月,为期三年

 

四类人才

50-100

100

100

协助解决配偶工作、子女入学,住房补贴1500元/月,为期一年

 

A类博士

80

享受副高级职称待遇,时间为3年

85

协助解决配偶工作、子女入学;住房补贴1000元/月,为期一年

 

B类博士

60

享受副高级职称待遇,时间为3年

60

协助解决配偶工作、子女入学;住房补贴1000元/月,为期一年

 

C类博士

25

享受副高级职称待遇,时间为3年

30

协助解决配偶工作、子女入学;住房补贴1000元/月,为期一年

 
 
注:
1. 安家费第一年发放 50%,其余在服务期内按年陆续发放,如在本市购房可一次性领取。
2. 业绩特别突出的博士,可「一人一议」。
3. 医院制定了科研绩效奖励办法相关文件,鼓励创新,激励科研人员潜心研究。
4. 博士研究生层次:
A 类博士:以排序第一作者或排序末尾通讯作者发表原创性研究 SCI 论文 3 篇及以上,其中中科院Ⅰ区论文 1 篇;
B 类博士:以排序第一作者或排序末尾通讯作者发表原创性研究 SCI 论文 3 篇及以上,其中中科院Ⅱ区论文 2 篇;
C 类博士:以排序第一作者或排序末尾通讯作者发表原创性研究 SCI 论文 1 篇及以上。
 
四、招聘方法步骤:
(一)应聘人员请发送包含个人业绩及基本情况的简历至医院招聘邮箱:byfyrsk2017@163.com,电子邮件及简历标题请按照「最高学历-专业-姓名-招聘科室」的顺序标注。
(二)资格审查
收到应聘者简历后,由医院人事科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通知应聘者递交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并安排考核时间。
(三)应聘人员岗位考核
医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者进行考核,考核根据情况采取现场面试或线上面试等形式进行,现场考核时可安排应聘者对医院进行现场考察。
考核结果按相应岗位招聘人数 1:1 比例确定考察入围人选。面试低于 75 分不予录用。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及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 号) 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 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应聘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应聘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 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五)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按规定公示 7 天。
(六)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医院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52 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七)有关事宜
1. 招聘工作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医院纪委办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群众的监督,监督电话:0552-3086020(纪委办公室)。
2. 应聘人员按我院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我院办理报到手续,报到时携带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如果相关证书材料与考核时提供的复印件不符,医院有权拒绝办理报到手续,先前签订的协议视为无效。
3. 请应聘者严格对照招聘条件要求投递简历,以应聘者最终学历及所学专业作为认定标准,对不符合医院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一律不予聘用。相关工作经历需与社保(含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对应。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4. 本公告未规定的以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由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诚挚欢迎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加盟!医院常年引进高层次人才,有意向者请提交详细个人简历及相关成果证明材料,诚邀有意向者来电咨询、来院考察。来院应聘和考察者,医院将统一安排住宿,并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联系电话:0552-3086037
联系人:谢老师 胡老师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长淮路 287 号蚌埠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行政楼 9 楼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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