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高港中医院 2020 年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公告

日期:2021-02-02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按照总量控制、科学设岗、按需补充的原则,经研究,泰州市高港中医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 18 人。具体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高港中医院 2020 年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岗位表》(附件 1)。实际工作岗位根据医院工作需要进行调配。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年龄在 18 周岁以上、35 周岁以下(1984 年 9 月 10 日至 2002 年 9 月 14 日期间出生);具有中级职称资格的人员年龄在 40 周岁以下(1979 年 9 月 10 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不超过 45 周岁(1974 年 9 月 10 日后出生);
5、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
6、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 2020 年应届毕业生须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党校序列毕业生须于报名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方可报名。
2、报考者应具有国家和我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符合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的学历。
3、资格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 2020 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2018 年和 2019 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员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4、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 2020 届毕业生;
(2)与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报考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有规定(含协议明确)2020 年 10 月 31 日前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由泰州市高港中医院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资格复审与考试、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环节进行。具体程序和办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原则,通过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布本公告。招聘公告、招聘岗位等内容均在上述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点击投递简历>>
2、报名时间
2020 年 9 月 10 日 08:00—9 月 14 日 17:30,逾期不予补报。
资格初审时间
2020 年 9 月 10 日 08:00—9 月 15 日 17:30
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
2020 年 9 月 10 日 08:00—9 月 16 日 16:00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
2020 年 9 月 10 日 08:00—9 月 16 日 17:30
3、报名材料
报考人员须根据岗位要求提交下列材料 (制作为一个 PDF 文件,文件名格式为:报考单位名称+岗位名称+岗位代码+姓名) 发送至报名邮箱,咨询电话 0523--86902088(人事科):
(1)《泰州市高港中医院 2020 年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报名表》(附件 2,以下简称《报名表》);
(2)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 毫米)证件照(电子照为 jpg 格式,大小为 20Kb 以下,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须提交与电子照一致的纸质证件照 3 张);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
(5)2018 年和 2019 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2020 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名,须上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档案托管的证明)等;
(6)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登陆指定网站下载并如实填写《泰州市高港中医院 2020 年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报名表》(附件 2)。
(2)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得兼报、多报。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考试或聘用等资格。
(4)报考人员须在报名 24 小时内登录报名邮箱,确认是否收到招聘单位的回复,如未收到,须电话咨询招聘单位予以确认。报考人员因未电话确认,造成邮件延误或未送达指定报名邮箱,视为报名未成功,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5)报名结束后,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 3 倍的,是否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由高港中医院提出意见,经区人社局研究确定,岗位变更公告及时在指定网站公布。被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报考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名的时间为:2020 年 9 月 17 日 14∶00-17∶00。
(6)考生自办理报名手续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写的电话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如因改号、停机等原因影响自身参与招聘的,责任自负。
5、资格初审
资格审核工作由高港中医院负责。在接受报名的同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通过邮箱及时反馈。
(三)考试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 14 天申领「苏康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 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考前 14 天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需出示 7 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前 14 天曾在集中隔离点医学观察的考生需出示解除隔离通知书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参加笔试(面试)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 N95 口罩,除身份确认时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1、笔试
笔试由高港中医院组织,笔试卷面满分为 100 分,60 分为最低合格分数线,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笔试内容:
卫技岗位:所报岗位相应专业知识;
综合管理岗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知应会的综合知识。
笔试不指定复习大纲和复习资料。
报考人员应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在指定网站公布。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成绩在指定网站公布。
2、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合格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 3 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分跟进);不足 3 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
(2)资格复审。高港中医院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须按照岗位要求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提供所有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 3 个工作日内向医院陈述申辩。
(3)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测试考生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总分 100 分,60 分为最低合格分数线,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及地点在指定网站公布。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3、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 40%、面试成绩占 60% 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总成绩在指定网站公布。
(四)体检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 1:1 的比例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笔试确定。
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通知单》领取时间及地点在指定网站公布。体检时间、要求详见《体检通知单》。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领取《体检通知单》时,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事业单位还须主管部门同意)的证明;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学校同意。其他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体检工作由高港中医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 (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 (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后续环节,如因怀孕延迟体检的,待体检合格后,按程序进入后续环节。
(五)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高港中医院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 (试行)》执行。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高港区人民政府网公示 7 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取消、放弃、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报到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期 3 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 3 年(含试用期)。
根据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 〈关于深化全省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苏人通〔2001〕66 号)文件规定,对连续两次考试未能取得相应执业或专业技术资格的聘用人员将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区人社局、卫健委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泰州市高港中医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6902088(高港中医院组织人事科)
监督电话:0523-86966422(高港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0523-86902002(高港中医院监察室)
 
 
 
 
 
泰州市高港中医院
2020 年 9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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