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铁东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日期:2024-06-25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52 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 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社厅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9 号)等规定,结合铁东区实际用人需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健系统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20 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8 周岁以上、35 周岁以下〔1988 年 6 月 24 日(含)至 2006 年 6 月 24 日(含)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的考生,年龄可放宽至 40 周岁以下〔1983 年 6 月 24 日(含)以后出生〕;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品行;
 
4. 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 岗位所需其他条件, 详见附件;
 
7.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现役军人,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高等学校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在以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均不得报考。考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程序
 
(一)招聘岗位查询
 
2024 年铁东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0 名;公开招聘岗位、岗位简介、资格条件等相关事宜可通过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附件查询。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1. 报名时间。2024 年 7 月 1 日 9:00 时至 2024 年 7 月 5 日 12:00 时。
 
2. 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诚信报名及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3. 报名登陆。报考人员可在 2024 年 7 月 1 日 9:00 时至 2024 年 7 月 5 日 12:00 时登录登陆报名平台。报名网址(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783)。
 
4. 填报信息。报名者应认真阅读岗位信息表,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 1 寸正面证件彩色电子照片,jpg 格式,大小 30KB 以下)。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名者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核或应聘资格。
 
5. 查询审查结果。报名期间,在网上对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 24 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于 2024 年 7 月 2 日 9:00 时至 2024 年 7 月 5 日 12:00 时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可在 2024 年 7 月 5 日 12:00 前改报其他岗位,2024 年 7 月 5 日 12:00 至 7 月 5 日 17:00,未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6. 缴费确认。考务费:每人 100 元。考生报名信息通过审查后,须于 2024 年 7 月 2 日 9:00 时至 2024 年 7 月 07 日 12:00 时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点击「网上缴费」按钮,按报名系统提示进行网上缴费。支付成功后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查询缴费是否成功,考试费用缴费成功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考务费减免条件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将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扫描 PDF);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将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扫描 PDF),以及报考本次考试的报名登记表,考生本人的联系电话,发送到指定邮箱:astdgkzp@163.com(接收申请审核办理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6 日 8:00—15:00),办理考务费减免。
 
以上材料需报考人员提供 PDF 格式电子扫描件,形成的图片要清晰、完整,所有电子件须打包上传,并如实命名,文件名格式为:报名序号+报考单位名称+报考岗位名称+姓名。邮件发送成功依据为邮箱回复。
 
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四)注意事项
 
1.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信息一经审核通过,原则上不允许更改。已参加工作的考生需征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出具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并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2. 报考人员根据所学专业按专业对口的原则报考。报考人员辅修的第二学位只有学位证书,没有毕业证书的,不能以辅修第二学位所学的专业报考。具有高校、国家承认学历及学位的双专业毕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其中一个专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可以报考。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毕业生应当于 2024 年 8 月 31 日之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方可报考符合学历、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的岗位。
 
3.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为 2024 年应届毕业生的,报考者应为:2022 年 8 月 1 日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期间毕业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且至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人员)。
 
4.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本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及必要的专业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认证有关要求和程序。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现场资格审查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单位审核。上述材料审核合格的人员可视为高等学校毕业生。
 
5.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面试、聘用资格。
 
6. 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方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7. 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 1:2。对招聘岗位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将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调整或取消的岗位将在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 笔试内容:
 
两科:医学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应用能力,满分 100 分。
 
2. 笔试的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公告。
 
3. 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予聘用。考生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将通过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布。
 
(二)资格审查
 
1. 进入资格审查人员的确定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按招聘计划 1:2 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确定各岗位面试前资格审查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入选。如果某个岗位笔试合格考生数量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则笔试合格考生全部列入资格审查人选。
 
2. 资格审查
 
面试前,对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原件,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考生确定为面试人选。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面试的时间、地点、形式等将在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政府网站另行公告。面试满分为 100 分,合格分数为 60 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 1:1 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 50%。
 
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分别保留两位小数)。
 
体检标准按照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 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 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 7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部门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 7 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仅限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核人员。
 
五、考核
 
考核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招聘部门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公示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在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 7 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经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 6 个月(初次就业签订 3 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 12 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实施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03〕83 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做到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建立竞争、激励的用人机制。
 
八、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应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特别提示
 
本次招聘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考试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考试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误导报考者的,均与本次招聘组织单位无关。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考《2024 年鞍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指导目录》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鞍山市铁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铁东区人社局:0412-2669260
 
 
 
 
 
铁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 年 6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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