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我院卫生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人才队伍素质,加快医院科学和谐发展,根据上级文件规定,经平湖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将 2024 年下半年平湖市妇幼保健院招聘高层次、紧缺型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计划
此次我院公开招聘超声科、皮肤科(医美方向)、内科 3 个岗位共 3 名高层次、紧缺型人才。
浙江省平湖市卫生人才政策(平政办发〔2020〕23 号)(如有政策变动,以政府制定的新人才政策为准)
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能吃苦耐劳。
(三)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之一:
1. 具有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取得博士学位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年龄不超过 50 周岁;
2. 具有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年龄不超过 45 周岁;
3. 具有紧缺专业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取得硕士学位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年龄不超过 40 周岁。
符合《平湖市人才分层分类目录》中的顶尖人才、省级及以上高端人才或获得省级及以上相关荣誉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上述引进对象须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引进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执业医师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符合岗位要求。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31 日之前。年龄不超过 40 周岁是指 1983 年 10 月 31 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 报名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⑴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电子扫描件;
⑵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电子扫描件;
⑶反映个人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在研课题证明、学科带头人证书原件电子扫描件;
⑷符合《平湖市人才分层分类目录》中的顶尖人才、省级及以上高端人才证明或省级及以上相关荣誉证书原件电子扫描件;
⑸《2024 年平湖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型卫技人才报名表》(见附件 2) 电子稿 1 份,并提供近期免冠证件电子照片 1 张。
报名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
2024 年 10 月 18 日-2024 年 10 月 31 日。报名人员可于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表及相关材料扫描件电子稿发送至报名邮箱:
平湖市妇幼保健院:PHSFYBJY@163.com,联系电话:0573-85255803
文件名为「应聘单位+应聘岗位+应聘者姓名」。平湖市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会同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等方式向报名人员反馈初审结果。
(二)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工作由平湖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面试时报名人员请携带好相关材料的原件以供审核,审核通过的发给准考证,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审核不通过的,取消面试资格。报名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面试内容为相关学科、专业知识,满分为 100 分,合格分为 70 分。面试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 1∶1 比例确定录用意向。有录用意向的对象在考试现场放弃的,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
(三)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 号)执行。体检按人社部、原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及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 号)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 号)执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国平湖门户网站(http://www.pinghu.gov.cn/)平湖市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栏、平湖人才信息网(http://www.phrcsc.com.cn/)公示 7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确定聘用人选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不能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其他说明
1. 本次公开招聘的聘用人员属于在平湖市首次就业且符合引进人才条件的可享受相应政策待遇。
2.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平湖市卫生健康局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平湖市人力社保局监督指导。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 35 号)执行。
3. 本次公开招聘相关的各项后续事宜相关信息将在中国平湖门户网站 (http://www.pinghu.gov.cn/)平湖市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栏、平湖人才信息网 (http://www.phrcsc.com.cn/)公布。请应聘者注意浏览,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4. 本公告未尽事宜,经平湖市人力社保局、卫生健康局商量决定。
平湖市卫生健康局:
咨询电话:0573—85023587
监督电话:0573—89170869
平湖市妇幼保健院:
咨询电话:0573—85255803
医院简介
平湖市妇幼保健院成立于 1980 年,是全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中心,是嘉兴市首家被省卫生厅授予省级示范妇幼保健规范工作 (门诊)单位。我院分别与上海市红房子妇产科医院、浙江省中医院、嘉兴市妇幼保健院等单位签订了协作协议。挂牌「上海市红房子妇产科医院技术指导单位」、「上海市红房子妇产科医院杜明博士工作室」、「浙江省中医院裘氏妇科流派工作室基层工作站」、「嘉兴市妇幼保健朱娟英乳腺疾病诊治名医工作室」、「嘉兴市妇幼保健院杨静主任团队超声工作室」等。
平湖市妇幼保健院新院位于平湖经济开发区,按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标准设计,总投资 5.74 亿,占地 62.8 亩,共设置床位 245 张。新院建设以妇科、产科、儿科、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计划生育指导为主体,内科、外科、中医科等其他相关基本医疗为辅;以重症医学 (ICU)为技术支持的「大专科、小综合」格局,最终成为一家集医疗、科研、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指导于一体的多功能数字化三级妇幼保健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