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滨海县人民医院 2024 年校园招聘公告

日期:2023-11-22
       为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我院卫生事业发展,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 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意见》(苏人社发〔2022〕153 号)等规定,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高校招聘一批医学类高层次和紧缺专业人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计划为 35 名,具体岗位和人数详见《滨海县人民医院 2024 年校园招聘专业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 1)。
 
二、资格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
3. 具备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 年龄要求:本科毕业生年龄在 18 周岁以上、35 周岁以下(1987 年 11 月 1 日至 2005 年 11 月 1 日之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 40 周岁以下(1982 年 11 月 1 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1977 年 11 月 1 日以后出生)。
5. 本次招聘没有户籍限制。
6. 具备招聘岗位相关要求及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1)资格条件中的「2024 年毕业生」,指普通高校 2024 年 8 月 31 日前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 2024 年 8 月 31 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
2022 年和 2023 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应聘面向「2024 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截止报名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 2 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 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截止报名前退役后 1 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 年毕业生」岗位。
(2)资格条件中「专业」要求参照《江苏省 2024 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有院校开设,并且为卫生健康工作需要的专业。
7. 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方式:到招聘现场报名。
(二)时间地点:徐州医科大学、南京医科大学、贵州医学大学、安徽医科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包头医学院等省内外高校以及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省卫健委人才服务中心举办的人才招聘会,具体时间地点见各高校医药卫生类人才招聘会安排。
(三)联系电话:
   0515-84221344
(四)报名表发送邮箱:
    931355848@qq.com
(五)报名注意事项:
1. 每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并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条件一致。
2. 应聘人员应按照岗位条件和要求携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真实准确完整填写有关信息,如实提交下列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
②近期免冠二寸正面照 2 张(35×45 毫米,jpg 格式,20kb 以下);
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学信网查询的学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④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校 2024 年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2024 毕业生」身份报考的 2022 年、2023 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若为网签协议须学校出具空白协议证明);
⑤参加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以 2024 年毕业生身份报考的, 须提供国家或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
⑥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还须提供退役证和县(区)级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
⑦《滨海县卫生事业单位 2024 年校园招聘医学类高层次和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附件 2);
⑧本人签字确认的《承诺书》(附件 3);
⑨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3. 所有应聘人员在报名后须保持通讯畅通,如因所登记的通讯号码不准确或关机等原因无法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 2024 届毕业生;
②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③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资格审核
       滨海县卫健委负责资格审查。本次校园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招聘岗位设 1:1 开考比例;本科学历招聘岗位,在《2023-2024 年滨海县医疗卫生单位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中的专业岗位,设 1:2 开考比例。招聘岗位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直至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数。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如对审核意见有异议,请在收到审核结果后当日内陈述申辩。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应聘人员存在隐瞒不得报考情形,或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等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考和聘用资格。
 
五、招聘方法
(一)考试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考核考生专业知识、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和逻辑思维等能力。面试总分为 100 分,60 分为合格线,低于合格线者不予录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考生应携带面试通知单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面试。
(二)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 1:1 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面试成绩相同时,对成绩相同人员重新组织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标准和有关文件规定组织体检和考察,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相关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因个人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一次性递补(成绩相同取舍办法同上)。
(三)公示
       所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滨海县人民政府网站(www.binhai.gov.cn)公示 7 个工作日。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1 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部门岗位的资格。
(四)聘用
       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 5 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 5 年(含试用期)。
       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和卫生行业执业准入制度,试用期为 12 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后 3 年(2 个考试周期)内未取得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不能正式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及时解除聘用合同。
       2024 年毕业生须于 2024 年 8 月 31 日前取得并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逾期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待遇
博士:200-220 万
临床医学类提供购房补贴 120 万元,其他医学类博士提供购房补贴 100 万元;入编后再连续 5 年发放博士人才培养经费 20 万元/年/人;非滨海籍人员连续 5 年给予生活补助 1000 元/月。
硕士:60-65 万
临床医学类硕士给予人才培养经费 30 万元,其他医学类硕士发放人才培养经费 20 万元,公共卫生硕士给予人才培养经费 15 万元;入编后临床医学类、其他医学类、公共卫生类硕士连续 5 年分别发放 6 万元/年/人、3 万元/年/人、2 万元/年/人的人才培养经费;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增加 5 万元人才培养经费。非滨海籍人员连续 3 年给予生活补助 500 元/月;有经济困难的毕业生,在滨海购房可提供 15 万元无息借款。
本科:10-25 万
「双一流」或本一临床医学类专业发放人才培养经费 10 万元,连续 5 年发放 3 万元/年/人的人才培养经费;本二临床医学类专业(原本三或独立学院除外)的连续 5 年发放 2 万元/年/人的人才补助;连续 5 年的补助发放从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当年起执行;非滨海籍人员连续 5 年给予 300 元/月的生活补助。
提供集体宿舍。
 
六、组织与监督
1. 本次招聘工作由滨海县人社局、滨海县卫健委共同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过程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滨海县卫健委组织人事科,0515-84198276;滨海县人社局人才服务中心,0515-89196060。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委第十派驻纪检监察组,0515-80866010。
2. 本次招聘按《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 号)有关规定实行回避。
3. 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否则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聘用资格,同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公告由滨海县人社局、滨海县卫健委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3 滨海校园招聘-承诺书.doc                                           
 
      2023 年 1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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