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院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严格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通知》(台人社发〔2021〕1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台人社发〔2015〕107号)和《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温市委办发〔2021〕18号)等文件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卫生类高层次、高学历人才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职位
二、招聘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愿意履行事业单位的义务;
3.户籍不限;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报考人员与职位之间不存在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应当回避的情形。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9月22日。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方式,一人限报一个职位。现场报名地点和网上报名指定邮箱详见招聘计划。
现场报名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网上报名须将相关报名资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进行报名,邮件主题请标明“应聘单位+职位+姓名”。
网上报名审核通过人员,须于考试前携带相关报名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如未按时参加现场审核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
3.报名资料:报考人员应提供《2021年下半年温岭市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学卫生类高层次人才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考试合格证明)或执业资格证书(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一寸彩照1张。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他可以证明能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资格审核合格人数应为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不足3倍的职位视招聘单位岗位紧缺程度核减、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人数或降低应聘比例,招聘计划的调整情况将在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岭市卫生健康局网上公布。报考人员应保持正常通讯联络方式,因资格审核合格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招聘计划的相应职位已报考人员,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职位。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
1.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2.温岭市卫生健康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