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县卫生事业发展需求,根据《安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安吉县招聘卫技人才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将安吉县卫健系统下属事业单位 2022 年择优签约聘用 27 名医疗卫生专业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安吉县卫健系统下属事业单位 2022 年择优签约聘用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岗位计划表
一、择优签约聘用对象和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2021 年、2022 年 普通高校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择优签约:
1. 省级优秀毕业生;
2. 校级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3. 在校期间获一、二、三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关奖项。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1. 硕士及以上医学类紧缺专业毕业,年龄 35 周岁以下;
2.「双一流」大学医学类 本科及以上学历的 2021 年、2022 年毕业生;
3. 已取得临床医生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 普通高校医学类历届毕业生, 年龄 35 周岁以下。
4. 临床医学、中医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心电图、病理、医学技术等紧缺急需专业毕业生,愿意从事临床和医技岗位的 普通高校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 2021 年、2022 年毕业生;
5. 护理专业的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2022 年应届毕业生。
6. 已取得执业资格证的毕业生,执业范围需与招聘岗位相匹配。
专业由安吉县卫生健康局根据招聘岗位特点结合教育部有关学科目录设置进行审定,并负责具体解释。
(三)「招聘与招录」并轨的 2022 年毕业的定向培养生不视为招聘对象。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条件(详见计划招聘表)。
二、择优签约聘用程序
(一)组织报名(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按岗位要求进行,每人限报 1 个岗位。
报名时间:2022 年 9 月 30 日至 2022 年 10 月 25 日
报名办法:报名人员持填写好的报名表,点击进行下载<<<
安吉县卫健系统下属事业单位2022年择优签约.docx>>>、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2022 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2021 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明(优秀毕业生证、三好学生证或奖学金证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地点:县级医疗卫生单位为各招聘医疗卫生单位人事科。
具体报名地点分别如下:
安吉县第一医共体:安吉县人民医院门诊五楼人事科(安吉县昌硕街道天目中路 699 号),联系人:傅朝霞;联系电话:0572-5027693;邮箱:ajxrmyyrsk@163.com。
安吉县第二医共体:安吉县中医医院门诊四楼人事科(安吉县昌硕街道胜利西路 299 号),联系人:刘容; 联系电话:0572-5230006;邮箱:ajlr2007@163.com。(其中:选择到安吉县第二医共体梅溪分院岗位的:安吉县第二人民医院行政楼二楼人事科(安吉县梅溪镇昆晓路),联系人:邵丹;联系电话:0572-5099908;邮箱:anjimxfy@163.com。)
安吉县第三医共体:安吉县第三人民医院行政办公区三楼人事科(安吉县孝丰镇苕源路 388 号),联系人:郎华芳;联系电话:0572-5058202;zjajsy@126.com。
安吉县妇幼保健院:安吉县妇幼保健院门诊四楼人事科(安吉县昌硕街道云鸿东路 18 号),联系人:陈颖; 联系电话:0572-5129088;邮箱:ajfby@163.com。
安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安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9 办公室(安吉县昌硕街道石佛西路 286 号),联系人:向梅;联系电话: 0572-5310459;zjajcdc@163.com。
(二)组织集中面谈
根据报名考生人数、资格资历及获奖荣誉等情况,适时多批次组织集中择优面试。面试满分为 100 分,合格分为 60 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考察
根据面谈成绩,在面谈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数 1:1 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 号)、《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 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 号)执行。
(四)公示、聘用
1. 公示。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在安吉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 7 个工作日,进入公示阶段不再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反映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人员。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聘用条件等情况的,取消拟聘资格。若应聘者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果为不宜聘用,放弃或被取消入围拟聘资格的,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2. 聘用。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并按合同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相应资格者予以解聘。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予以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五)支持政策
所有正式录用人员均为事业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实行岗位聘任制,享受所聘岗位相应待遇。
招聘录用的本科及以上人才符合《安吉县医疗卫生人才引育(试行)》相关政策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相应人才政策待遇。
咨询电话:安吉县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0572-531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