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第八人民医院2024年下半年招聘 工作人员公告

日期:2024-09-04
合肥市第八人民医院位于巢湖市中心,始建于 1952 年,前身为安徽省第六康复医院 (俗称三康医院),是一所集中西医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急救为一体的现代化综合性三级医院。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诚聘 17 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具体岗位及条件见《合肥市第八人民医院 2024 年下半年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
招聘对象除满足报考岗位要求的条件外,还需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要求(以本人有效身份证为准);
所有报考人员无特殊要求的,年龄应在 35 周岁及以下即 1988 年 9 月 1 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要求依此类推;
(七)学历要求:
硕士:经国家统一考试入学的普通高校硕士毕业生,要求本科学历为 5 年制/4 年制,且具有本科学历和学位证书;其中临床、医技岗位要求本科所学专业为本专业或临床医学类;
本科:经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入学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学制为 5 年制或 4 年制。香港、澳门大学学历,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国外学历,要经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上述人员同时须符合公告规定及岗位要求的报考资格条件。
(八)考生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专业为准,不可以凭专业(学业)证书、结业证书、辅修证书、毕业证书上的辅修专业报考。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带括号,只能代表所学内容有所涉及,不能认定为专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指导目录」中自带括号的除外),考生只能以括号以外的专业名称报考相符合的岗位。
考生须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填报,如考生所学专业在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学科)指导目录中未出现,且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XX 类」或「一级学科」及类似情形的,可由培养单位提供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并证明其相关性。
(九)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部分岗位要求四证齐全,四证指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部分岗位要求具有医师资格证,含截止报名时已通过考试,能提供成绩合格证明者。岗位要求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含 2024 年可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试并取得结业合格证书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原则上应与招聘岗位的专业相一致。历届毕业生要求截止报名时已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现役军人;
(三)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五)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统一报名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2 日 9:00 至 9 月 19 日 16:00,逾期不再报名。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2、报考人员必须于个人报名后至 2024 年 9 月 20 日 16:00 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 16:00 前通过报名网站按规定缴纳考试费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3、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到 2:1 方可开考 (202409001 岗位除外)。未达到以上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如符合其他岗位条件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23 日 14:30-16:3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因比例不足而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没有改报其他岗位的,可在报名结束后退回所收考试费用。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三)面试
1、考生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参加面试。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取消其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2、面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形态举止、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能力等,满分为 100 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设定最低分数线 70 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3、面试时间、地点以网站公告为准。
(四)确定初选人员
根据面试人员的成绩,按所报考岗位计划数 1:1 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名单(如分数相同,以面试主考官打分成绩确定最终人选)。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 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 号)、《关于修订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及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 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 号),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 号)规定执行。
2、初选人员须按要求在三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可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自理。
3、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 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不合格。
4、如初选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同岗位面试考生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有效递补一次,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以面试主考官打分成绩确定最终人选。
5、考生自愿放弃报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六)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要求和应聘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经集体研究后,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公示期间及期满后拟聘人员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手续、待遇
1、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拟聘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工作关系,须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工作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三、其它
(一)在体检环节因孕待检人员,应在产后国家规定的产假结束之日前向市八院提出补检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二)面试费用 80 元/人。
(三)政策咨询电话:0551-82185916(人事处)
监督电话:0551-82185917(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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