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心简介
特色医学中心(原第 306 医院)是一所技术人才密集、临床学科齐全、仪器设备先进、整体医疗水平较高的,集医、教、研为一体的现代化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中心展开床位 1008 张,开设 1 个研究部、45 个医疗科室,是北京大学、陆军军医大学、空军军医大学的临床教学医院,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学院,首都医科大学、军事科学院、航天医学工程研究所等单位的研究生联合培养点,北京市首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国家航天发射卫勤保障定点医院。中心拥有一批技术力量雄厚的 4 个全军医学专科专病中心:全军脊柱外科中心、全军口腔疾病诊治中心、全军糖尿病诊治中心、全军航天医学影像中心,2 个国家认证的急救中心:胸痛中心、卒中中心,1 个全军医院信息化技术研究与支持基地。中心拥有一大批国内外、军内外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医学专家。地处北京北四环毗邻奥林匹克公园、鸟巢和水立方,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院内布局合理,设施齐全,环境绿化优美,病房整洁舒适。中心全方位向社会开放,开设无假日门诊,无假日体检及特需门诊。中心主要担负为部队官兵及驻地群众身心健康提供优质保障,为新型作战力量备战打仗提供卫勤支援,为全军相关领域特殊职业病的防治和研究提供重要支撑的使命任务。
现我中心博士后工作站面向军队和地方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欢迎广大优秀博士生来中心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
二、招收情况
(一)招收专业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等相关专业 (详见附件 1)。
(二)报名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学风端正。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敬业精神,能够开创性地完成相应科研工作。
2. 年龄应当在三十五周岁以下,且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 3 年。其中临床医学领域或者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的,年龄可以放宽至 40 周岁;放宽获得博士学位时间限制,在站时间根据科研任务不超过 4 年,需办理二次进站的,累计在站时间最长不超过 6 年。
3. 对全日制毕业博士申请从事博士后工作的,发表核心期刊论文 1 篇以上,由专家组进行考核筛选。
4. 对同等学历博士学位人员申请博士后的,应当在近 5 年内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 SCI 论著 1 篇 (IF≥3)或 SCI 论著累计 IF≥5 或经专家组认定为同等水平的其他科技成果。以主要完成人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可不受论文限制。
5. 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三、待遇保障
(一)薪酬待遇
1. 地方应届毕业博士或解除劳动合同入站的博士后参照中心合同制人员标准确定薪酬,主要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组成,实施定期增资、动态管理,薪酬待遇年薪约 27 万-32 万 (税前)。
(1)按照特色医学中心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规定,依据学历、职务、工龄、院龄等确定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五险一金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缴纳。
(2)按照特色医学中心军队医疗岗位绩效津贴管理办法规定,依据科室考勤和考核情况发放绩效工资。
(3)按照军队相关文件规定,依据科研任务完成情况发放科研绩效津贴。
2. 军人和军队文职人员工资关系转入中心后,按原工资标准发放。在站期间,与中心科研人员享受同等的科研岗位津贴,自供给关系接供当月起执行。
(二)科研经费
新入站博士后人员,工作站和导师给予启动科研经费支持。在此基础上,根据科研任务需要,中心组织申报「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及博士后基金项目,在站期间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博士后面上资助等项目,在原有科研经费基础上,中心予以相应配套经费支持。
(三)住房保障
根据军队相关文件规定,中心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安排公寓住房,确无保障条件安排公寓住房的,参照中心相同资历军官标准发放租房补助费 (约 6300 元/月)。
(四)出站留用
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符合条件的军官可优先纳入中心选调交流计划;地方人员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直接引进为军队文职人员;其中留用为文职人员或者中心合同制人员的,可根据相关规定,审查合格后办理北京市集体户口。
(五)其他保障
地方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餐补助标准、探亲休假、医疗待遇以及其他待遇参照中心聘用人员标准执行。军官和军队文职人员工作餐补助标准按军队相关规定执行。
四、出站条件
(一)基本条件
完成《博士后工作协议书》中所列研究工作,出站报告评定为合格。
(二)学术成果条件
在站期间以第一作者、特色医学中心为通讯作者单位发表 SCI 论著 1 篇,或经专家组鉴定科技成果在为部队服务中发挥重要作用,经专家组认定为同等水平的其他科技成果。在站期间以第一负责人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者军队科技进步奖励的,可不受发表论著限制。
五、申请程序
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入站,按照下列程序审批办理:
(一)选择合作导师,达成初步意向
申请对象根据附件 1 研究方向选择合作导师,发送个人简历到邮箱,向合作导师或工作站联系人咨询,达成初步意向。
(二)填写申报材料,参加资格审核
申请对象按照附件 2 提交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审核。
(三)面试考核
资格审核合格后,由中心博士后专家学术委员会组织进行面试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提出招收建议。
(四)审核报批
业务管理部门组织对申请对象进行全面审核,并由政治工作部组织政治考核,经中心审批通过后,逐级报军队政治工作部人力资源中心批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桑老师、朱老师
联系电话:010-66356321、010-66356726
邮箱:tsyxzx@126.com(邮件主题标明为「姓名+专业+博士后招聘」)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翔北里 9 号院
邮编:100101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