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我市将采取人才引进方式选拔优秀人才到市卫计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条件
(一)名额:市人民医院 5 人,市中医医院 8 人,市妇幼保健院 7 人,市第二人民医院 4 人,合计 24 人。
(二)岗位:麻醉科、外科、中医科、内科、急诊科、妇产科、超声科、药剂科、儿科、放射科、病理科、肛肠科、中药房等专业技术岗位(具体内容见附件 1)。
(三)身份: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
(四)引进对象及条件
1. 引进对象
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须于 2018 年 7 月 31 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硕士、博士研究生,或符合专业要求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才。
2. 年龄条件
硕士研究生:1983 年 6 月 31 日以后出生。
博士研究生:1978 年 6 月 31 日以后出生。
副高级职称人才:1973 年 6 月 31 日以后出生。
正高职称人才:1968 年 6 月 31 日以后出生。
3. 其它条件
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有志于从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政治素质过硬、理想信念坚定;有较强的分析判断、组织协调、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具备良好的交往能力、沟通技巧和团队精神。
二是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未受到过法律、纪律处分。
三是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相关要求。
四是在编人员同时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4.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一是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二是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是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四是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五是在读的非 2018 年应届毕业生。
六是有违反其他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1. 报名时间:2018 年 9 月 3 日至 2018 年 9 月 6 日。
2. 地点:都江堰市卫计局人事科(都江堰市善政路 501 号 209 室)。咨询电话:(028)87110470。
现场报名时应提供报名表一份,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2000 年及以后毕业的需现场在学信网验证)、学位证、职称证及相关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市卫计局人事科负责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二)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报名前须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附件等信息。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类别应与岗位所需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在任何环节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引进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应聘人员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在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在都江堰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经现场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且符合面试比例)及相关事宜。
三、面试
(一)面试时间地点
详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比例
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面试考生人数之比为 1:2 及以上。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及岗位。2018 年 9 月 14 日在都江堰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岗位调减情况,并公布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地点。
(三)面试形式
面试主要考查应试人员的基本素质、业务能力、思维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每个考生面试时间为 12 分钟。一是自述报考岗位原因以及如何发挥岗位作用(2 分钟)。二是采取抽签的方式进行专业考题答问(10 分钟)。
(四)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满分 100 分,分若干测评要素量分。面试评分当场进行,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其余得分的平均分计算面试成绩,并当场公布。
四、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依据招聘岗位数,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面试成绩低于 70 分者视为不合格,将不予录用。同一岗位报考人员均未达到合格成绩的,则取消该岗位的招录。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在都江堰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五、体检、考察
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环节中如出现缺额,可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
考察: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中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引进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六、拟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将拟聘人员名单报都江堰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通过后在都江堰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 7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相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对公示阶段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此次引进人员执行事业人员工资及有关待遇,另外可享受市上及用人单位引进人才相关政策。引进人才按照事业人员管理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引进人才在都江堰市最低服务年限为 5 年,服务期内不得调离本市。
七、咨询及监督
为保证我市卫生人才引进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市纪委驻市卫计局纪检组筹备组(028)87123524
咨询电话:市卫计局(028)87110470
>>附件